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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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设立及注册资格及 第三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四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土地估价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评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管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切实提高土地估价服务质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2、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参与土地价格管理服务的经济鉴证咨询类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业务活动是指对土地及其地上物、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林木、青苗等的市场价值进行科学分析测算判定的过程。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购储备、作价入股、清产核资等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土地使用权含建筑物、构筑物抵押、不动产课税及司法仲裁涉及的土地估价业务企业改制上市、增资扩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土地价格评估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估、更新与咨询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农用地分
3、等定级估价和农用地区片综合价等市场需要和土地管理需要的土地估价、规划、策划、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为全国土地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估价行业规章制度的统一制定负责对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本辖区土地估价行业的指导和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省级以上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对估价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评估估价行业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土
4、地估价中介机构实行向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注册的制度。凡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企业法人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取得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均应向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从事土地估价中介经营活动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第六条 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开展资信等级评定活动。土地评估价中介机构注册信息、资信评定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从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准予从业范围内依法独立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土地估价师为已经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
5、书并在一家机构进行了执业登记的注册土地估价师。 第二章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设立及注册资格及 第九条 设立土地评估估价中介机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下称“合伙制”由自然人投资或出资组成。 按机构组织形式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中应当明示“土地、不动产、地产、土地资产、地价评估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
6、专业的字样。 第十三条 设立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以由执业土地估价师为主发起且为主具有执业条件的土地估价师等人员发起下称执业土地估价师不少于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不少于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 三局品砣撕秃匣镏浦葱泻匣锶擞芍匆低恋毓兰凼啥蚝匣锶说?四执业土地估价师初始注册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按估价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的5提取估价机构执业风险金。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主动按季度提交机构业绩清单。 第十六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按照备案的从业能力开展土地
7、估价业务。具有全国范围执业能力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可从事所有土地估价业务其他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可从事除上市公司、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改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土地评估、基准地价之外的估价业务。 第十七条 新设立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需提供在工商注册地执业满2年诚信经营业绩方可向上一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八条 申请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不少于3年且在本机构执业3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不少于执业土地估价师总数的40 二机构性质为公司制的 注册资金不低于
8、200万元人民币 11名以上含11名执业土地估价师。 三机构性质为合伙制的 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 5名以上含5名执业土地估价师合伙人中执业五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不少于两人。 四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35万平方米以上土地估价项目或组织完成城市基准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业务的业绩纪录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设有技术负责人总估价师或技术总监负责估价报告质量 六设有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纪录 七应符合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申请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机构性质为公司制的 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
9、币 5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 二机构性质为合伙制的 出资总额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 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设有技术负责人 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办理注册应由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共同作出决议向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报告 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与技术负责人及各股东或合伙人简历 五执业土地估价师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本机构名义开户的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医疗保险手册 六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定的继续教育
10、学时证明材料 七执业土地估价师曾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中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股权转让证明或退伙证明 八对执业土地估价师从业年限有要求的应提交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执业时间证明 九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中应当载明股权结构或合伙人出资比例 十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一内部管理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的机构须提供经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出具的机构执业情况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当对注册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加盖注明日期的受理专用印章。对于注册申请材料欠缺或不符
11、合规定要求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三条 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告考察公告考察期满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汇总全部资料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初审意见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本办法条件或初审有误的机构做出否决或重审的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由行业协会颁发机构执业注册证书注册情况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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