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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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目 录前 言5第一章 国际比较的方法论5第二章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6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6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10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16四、波兰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19五、东亚(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25第三章 国外经验的启示33前 言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保资金支付危机的到来,在全球社会保障体系变革的浪潮中,争论最多的是有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这一方面是由于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每个阶层、每个个人实体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其发展历程中虽然形成的丰富的养老社会保障模
2、式,但并未解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挑战。为了解答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同时出现情况下如何实现社会成员养老和保证社会公平这一问题,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1994)提出著名的“三支柱方案”(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储蓄共同起作用),强调有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向多支柱发展,这一政策主张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推崇。各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丰富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弥补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足等缺点的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青睐,其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及其监管手段也被全方位、多层次运用于社会保险的经营管理,使两者在国家保障体
3、系的构建中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在保障项目的层次上相互配合,在保障功能的发挥中相互补充。基于这一认识,本章我们将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几种有自身特色的养老社会保险进行比较,比较过程中我们将重点阐述其如何与商业保险之间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们重点阐述养老社会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的相互关系,但同样研究方法也可以用于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其他领域,本章中我们也会对其有所涉及。第一章 国际比较的方法论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标包含两个内容社会目标和养老。这里的社会目标是通过养老保险达到养老的目标,同时达到分散个人风险、社会公平或再分配的目标,两者必须并行不悖,这正是养老社会保险区别于商
4、业保险的本质之所在。在本章进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中,我们将坚持这一原则,将比较重点放在其制度设计对养老和社会公平是否有效、服务水平和监管模式上,力求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比较实现对其制度设计的总体把握。在比较对象的选择上,我们选择几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其独特特点的代表。(见表一)国家或地区代表类型指标意义欧盟(英国)福利国家典型福利国家,高保障、高福利北美(美国)经济强国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401K影响较大南美(智利)智利模式私营化的成功范例东欧(波兰)转型国家前社会主义国家,东欧国家社会保障转型成功代表东亚(日本)东方文化重视家庭功能表一第二章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一、英国社会
5、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1946至1948年,其主要依据是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社会保障思想。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是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表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全民保障,全面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津贴三大部分。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也称贡献给付(Contributory benefits )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其支出占整个社会保障开支的70%左右。基本机制是由国家强制所有毕业离校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保险,同时由国家和雇主注入资金,以共同满足社会保险的基本需要。社会保险主
6、要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疾病保险三大块组成。享受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一般要缴纳国民保险费(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NICs),政府在居民因失业、病残、退休、生育、失去配偶等使收入蒙受损失时给予津贴。国民保险费(NICs)是社会保障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用国民保险捐支付的社会保障金约占社会保障总支出的34,其余14由政府税收承担。社会保险的主要支付项目有: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疾病补贴和寡妇给付,其支付的主要特点是: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不受受益人现有收入状况或经济状况的约束,而是与受益人的交纳水平(养老)或现实需要(疾病和失业
7、)相联系。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体,占社会保险收支的最大份额。养老保险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First Tier)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国民养老金(Basic Pension)和就业关联养老金(Earning-Related Pension)两部分组成:前者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其享受金额较低,用于保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所需;后者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tate Earning-Related Pension Scheme,SERPS
8、),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由企业或单位为主承办,国家负责规范和监督,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第二支柱养老金实行缴费确定型(DC)和待遇确定型(DB)两种制度。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购买的养老基金及商业性养老保险计划。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为个人将来退休后仍能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提供保障。可见,英国养老保险业已形成: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加强,以企业自愿补充养老金和个人自愿补充养老金为辅助,三个层面相互交融的基本框架体系。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和服务相统一的全民保健计划,于年建立,是英国
9、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公共医疗服务机构为全体国民提供基本上是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经费90%来源于财政,10%由个人负担。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都采取现收现付方式,就业人员单位及其本人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后两种保险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发生失业、工伤和生育事件,生活生命健康出现风险时,领取相应待遇。二是社会救助制度由最早的济贫法到后来的国民救济法、补充津贴法等,英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救济制度。社会救助制度也称收入限定性补助(Meanstested benefit),主要是针对生活水平低于社会最低标准的贫困家庭而建立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获得救助的家庭需要经过家庭经济调查(Means-Test),证明其收入来源确实不足,确有需要。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者、贫困的老年人、失业者等。社会救助的主要项目有:基本收入维持(Income Support)、负所得税(Tax Credit)、住房补助(Housing Benefit)和社会基金(SocialFund)。其中社会基金建立于1988年,它包括两个类型, 其一是补助金和慰问金,称之为社会关怀补助(Community Care Grants ),主要用于产妇慰问金、丧葬慰问金和冬季慰问金。其二是贷款,又分为预算贷款和危机贷款,贷款免息,本金则在借款人以后可能得到的各项给付和津贴
11、中扣除。三是社会津贴制度社会津贴制度又称偶发性津贴(ContingentBenefit),主要是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建立的补贴制度。专项津贴的核发不考虑受益人是否缴纳过国民保险捐,即与国民保险捐无关,也不看受益人的收入水平和经济状况如何,而是决定于受益人是否符合专项津贴所规定的项目内容。津贴的种类繁多,区分细致,既有针对特殊人群的生活津贴,也有覆盖人群范围较为广泛的教育、住房津贴。具体包括残疾人津贴 、疾病照顾津贴 、工伤津贴、法定产妇津贴、法定疾病津贴 、住房补贴、儿童津贴、无劳动能力者生活津贴等,涵盖了各类人群的各类特殊需要。 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以下特点值得称许: 一是强调了社会保障的
12、平等性与普遍性,在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处理上偏重公平。在英国,一般税收在社会保障支出中占的比重高于德国、美国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这表明,英国政府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此外,英国的社会保障金的分配与社会成员的缴费、收入等因素相关较小。所以,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正。二是注重发挥国家功能。英国在基本制度各项目的社会保障模式选择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工伤、失业方面采用的是社会保险方式,在老年、残疾、死亡方面兼采社会保险和国家救助方式,在医疗领域则是普遍待遇。这些差别反映了英国在社会保障各领域价值趋向的不同。在医疗和养老这两个主要项目上采用普遍
13、福利和国家救助模式,体现了其注重发挥国家作用的倾向;在工伤、失业方面主要采用社会保险方式,在老年、残疾、死亡方面兼采社会保险,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除了依赖国家外,还愿意发挥社会的作用。三是注意扩大商业保险服务领域。近年来,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弱化国家功能、强化社会功能和市场功能的倾向。在社会服务领域,除了政府外,非营利机构和私人提供的服务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政府也愿意向非政府办的机构按照市场和“准市场”规则购买社会服务,然后提供给居民,或者由接受服务者向服务提供者交纳部分或全部费用。同样,在医疗服务领域也进行了市场化改革。英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一是社会保障的服务管理机构臃肿,效
14、率低下。就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而言,社会保障部不仅是其管理机构,而且是直接办理组织。从个人保障账号的管理、待遇资格的审查,到资金的发放,都是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二是市场化功能较弱。1997年,英国的职业年金和私人年金之和占养老金总支出的 33。1989年,英国的医疗保障开支中,通过市场实现的部分占总开支的13。因此,在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方面,英国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二、美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经验和教训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30年代。1935年,在罗斯福总统领导和主持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
15、,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完善,美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广泛,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济。其中,社会保险是最重要的,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1、养老保险美国的养老保险由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计划、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储蓄三个支柱组成。社会保障计划(Social Security)是普及全民的强制性养老计,也是美国目前覆盖面最广、最基础的养老制度。它由国会立法,强制执行。筹资方式为专项税收,资金运行方式为现收现付。资金来源为参保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从社保基金中列支的主要有退休金
16、(retirement benefit)、伤残津贴,死亡家属抚恤金,和医疗统筹保险金(Medicare),其中退休金是最早设立的一个,也是至今社保体系最重要的职能。政府财政为该体系提供最终担保。自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政府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计划就基本实现了对就业人员的全覆盖。社会保障计划的相关管理部门为联邦政府的社会保障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 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 trust funds)、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Social Security Advi
17、sory Board)、财政部、劳工部和国内税收局。社会保障署具体从事社会保障税缴纳情况记录、受益资格认定、咨询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它的各种具体的制度规定是全国统一的,所有资金也是在联邦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的,实现了全国统筹。社保和医疗统筹基金信托董事会的基本职能是负责社会保障体系的当年资金流入和流出统筹管理,以及社保和医疗统筹信托基金的保障增值。财政部是社保基金信托董事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财政部部长兼任社保基金信托董事会主席。劳工部负责全国就业人员福利的监管,包括退休和养老福利,但劳工部的主要角色在于监督各种私营的养老和退休计划,对联邦社保体系基本不起主导作用。劳工部部长也是社保基金信托董事会董
18、事。国内税收局负责征收工资税,并将其中属于社保体系的部分上缴到财政部的特定信托基金账户。社会保障咨询理事会主要职能为:研究社会保障体系的长期财务问题,探讨对策;研究社会体系怎样更好为公众服务;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评估;对社保局的长期跟踪评估;促进公众更好理解社会保障体系,等等。可见,美国的社会保障经费管理极其严格,不仅仅是收支两条线,而且是收、支、管严格分立的制度。更有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跨党派的咨询理事会,进行整体上的监督、咨询和评估。雇主养老金计划(Employer Pension Plan)又称职业养老金计划(Occupational Pension Plan)建立于年。在20世纪70年代
19、以前,美国的雇主养老金计划基本上都是待遇确定型(即DB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缴费确定型(即DC模式)迅速发展。目前是两种方式并存,但在具体组织方式上存在较大区别。待遇确定型(即DB模式)没有全国统一的待遇标准,而且也没有法定的最高限额,其待遇标准由雇主和雇员谈判确定,但要根据联邦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DB型养老金计划普遍采取基金制,建立的养老金基金必须与雇主的资产分开,并且基金投资也必须与雇主业务完全分离。各个企业或非企业机构所建立的待遇确定型养老金基金都要成立一个管理机构。管理机构通常有雇主代表、雇员代表以及熟悉投资和精算的专业人士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养老金
20、基金的基金管理和投资是完全分开的,投资是由基金管理机构委托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在待遇确定型的雇主养老金计划的组织和运作过程中,政府仍然发挥着多方面作用。一是规定基本组织方式。二是进行税收调节。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所有待遇确定型的养老金在领取时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对基金管理者以及投资者的行为有严格而详细的法律规定。四是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失败情况,政府建立了担保(再保险)机构-国家养老金再保险公司(Pension Benefit Guaranty Corporation,简称 PBGC),防止个别基金投资失败使雇主和雇员利益严重受损。总体上说,政府在这一养老金计划中的作用是利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
21、监管。缴费确定型 (DC模式)包括利润共享计划、401k计划及其他计划,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实施缴费确定型(DC模式)的基本方式是为在职的雇员建立个人账户,按期进行资金注入并进行积累、投资。雇员退休后,账户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归雇员所有。政府对缴费采取EET方式实行税收优惠,但有总量限制。存入雇员个人账户上的私人养老金,既可以用来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和年金或团体延期给付年金,也可以通过信托基金方式积累,由银行、信托公司或个人受托人来管理养老金。在缴费确定型(DC)的雇主养老金计 划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监督资本市场运行,防范风险。三是除税收优惠政策外
22、,还有对参保人的约束政策。无论是待遇确定型(DB)雇主养老金计划还是缴费确定型(DC)养老金计划,都一直呈现不断增长之势。 至2001年,DB计划的积累额为18650亿美元,DC计划的积累额更是高达24520亿美元。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许多企业和非企业机构同时拥有待遇确定型(DB)和缴费确定型(DC)养老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是一个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主要包括传统个人退休账户(Traditional IRA)、反向(鲁斯)个人退休账户(Ruth IRA)、小企业个退账户(SIMPLE IRA)等。按照美国现行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而且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
23、老金计划。政府对个人开设退休账户提供税收优惠,但对注入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是有限额的。政府在个人储蓄养老计划中的责任与政府在缴费确定型雇主养老金计划 (DC模式)中的责任基本相同。一是提供税收优惠;二是监督资本市场运行,防范风险,政府同样也不对个人储蓄计划的养老金提供担保;三是对与个人储蓄养老 账户有关的缴费与提取上,也有一些约束性政策。此外,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人寿保险、股票,以及各种方式的储蓄作为养老计划的补充。一般来说,私人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加上公共养老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可以达到 雇员退休前收入的,低收入人员则可达到。 2、医疗保险制度在美国,国家没有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24、,但目前美国已有1.92亿人享有医疗保险,占人口总数的82%。医疗保险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政府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一些穷人提供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计划;二是雇主为他们的雇员及其被供养人提供的医疗保险,称为私营医疗保险计划;三是各种健康组织提供的医疗计划。医疗保险计划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的,只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低于65岁的残疾人和肾病患者提供,分为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两部分:A部分:强制性的住院保险;B部分: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险。A计划的资金来源通过政府征税取得,由国家健康和人类服务部负责综合管理。B计划由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管理,其资金来源于联邦补充医疗保险信用基金。私营医疗保险计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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