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是否具备“典型”的性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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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是否具备“典型”的性质 在历史研究当中,认识和把握“典型”是非常重要的,这项工作对于了解某个特定时代之内各种经济结构的共性与特点有很大帮助,并且有助于区别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许多民族和国家经历过相同的社会阶段,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这些国家(地区)的社会形态在外观上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典型”和各种变型。马克思曾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把人类文明社会的早期阶段(奴隶社会)比喻做“人类童年时代”,他说“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即认为古典时期的希腊是那个历史阶段经济、文化发展的典型代表。封建生产
2、方式的“典型”又是在哪个国家和地区呢?这个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不过,搜寻“典型”的目光主要还是集中在中国和西欧身上。中国的封建制度历时最久,延续了两千多年,汉唐时期的繁荣盛世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西欧则经历了封建经济的完整发展过程,领先过渡到资本主义;它们的成就都极为引人注目。至于其它地区、国家(如阿拉伯、拜占庭、东欧、印度等)的封建制度,并没有给人们留下超过中国和西欧的深刻印象。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地主制经济,它和西欧中世纪流行的领主制经济有显著的差异,那么,它们当中的哪一个是封建经济的“典型”呢?国外的“西欧中心论”者和国内的部分学者认为:西欧封建社会与领主制经济具
3、有“典型”性质,而中国封建社会与地主制经济只是一种变态和畸形。对这个问题怎么认识?也就是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的历史地位、作用应该如何评价?本文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在理论上的几点粗浅认识,希望能够得到同行师友的指正。一、判断某种经济、某个社会形态是不是典型的依据是什么?有些学者认为:典型的社会形态是指存在时间比较短的、领先进人下一个社会阶段的那些地区或者国家。西欧(还有日本)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短,较早过渡到资本主义,因此是封建制度的典型。而封建统治长期延续的中国和其它东方国家则处于不正常的发展状态。他们判断典型的重要依据是:存在的时间短,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但是,这种依据能否完全成立
4、?我觉得是值得商榷和探讨的。首先,历史事实表明,有些国家或地区尽管经历的某种社会形态时间比较短,又领先进入了下一个社会阶段,但是大家并不认为它们属于“典型”。例如: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 刘昶: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抱偏见,不存忌讳的话,就应该承认,在封建时代,西欧和日本所走过的道路是典型的、正常的;而中国、拜占庭、印度等国的封建主义的历史则由于外部因素的干预和作用,出现了畸形和变态。惟其如此,两者在历史的道路上就显出发展的快慢和时间的长短来”。引自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俄国从1861年实行农奴制改革演变成资本主义社会,到19
5、17年发生十月革命,只有几十年,就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是众所周知,沙皇俄国算不上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它被称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与经济形态的典型是英、美等西方国家。再如北美地区,从16世纪欧洲移民到达,开始进入封建时代,到18世纪末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较早地步人资本主义阶段,其间只有200余年,时间也很短,但也没有人说它是封建制度的典型。另一方面,有些公认的典型经济结构,也不是领先过渡到下一个社会阶段的。像古希腊、罗马有着最发达的奴隶制度,是公认的典型,而它所在的西欧地区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要比中国迟了许多。虽然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看法不一致,但是即使按照比较晚的“
6、魏晋封建论”,中国进入封建时代的时间(“永嘉之乱”以前)仍然要比西欧要早一些。如果按照比较流行的“战国封建说”,那么领先的时间就要大大提前了。可见,从存在的时间长短出发和是否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出发,去理解和考察某个社会形态、经济结构是不是“典型”,恐怕在方法论上有许多问题不好解释。根据我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判断某个国家、地区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是不是封建经济、封建社会的典型,要看它是不是比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不是最为“纯粹”。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纯粹性”的概念,凡是能够比较鲜明地体现了某种生产方式基本特征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一般是具
7、有“纯粹性”的。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对“典型”的研究,他们对历史现象中的各种“典型”,主要是从该事物形态的“纯粹性”方面来认识和分析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把英国当作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是因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比较少,它的形态是最纯粹的,所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体现得最为鲜明。马克思对此解释道:“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
8、。恩格斯在探讨国家起源问题时,曾对雅典、罗马和日耳曼人国家的形成过程做了分析比较,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经济对立中产生的”。它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重大影响。所以,历史现象中的典型是指那些形态表现得比较纯粹的事例,“因为这些事情最不受局外的、复杂的影响和环境的左右”。因此,封建经济、或者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应该是那些封建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结构里表现得最为纯粹的国家或地区。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列宁全集第6
9、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二、“纯粹性”的表现是旧制度的残余和影响比较少当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当中没有绝对纯粹的现象,历史上也没有绝对“纯粹”的经济形态,在任何封建国家里,和占支配地位的封建生产方式并存的,还有各种旧制度的残余,像奴隶制、原始公社制等等,它们对社会经济结构的纯粹性起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并且会阻碍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由于自然环境、历史条件的种种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旧社会形态的残留会有程度上的区别。有的国家的旧制度在社会变革当中破坏得比较彻底,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影响就会少一些,封建生产方式的表现就比较纯粹,封建制度基本特点的反映比较鲜明。同时,由于旧社会形态的残留影响
10、比较少,封建制度成长的障碍相对少一些,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这样的国家和地区才能算做是封建社会的典型。 三、关于中国和西欧封建经济“纯粹性”的比较中国和西欧封建社会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它们都具备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共同特征(大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农民的个体小经营是主要的劳动方式,封建主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在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对封建经济基本特点的体现上却有差异。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与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哪一种形态比较纯粹、前封建因素的残留比较少呢?在做这个对比之前,应该先划定一下时间范围,即对双方相同的历史阶段封建社会前期、中期的有关情况进行比较。为什么样做呢?首先,在对经济形态的研究
11、中,唯物史观有把考察对象分为“原生的”和“次生的”两种类型的做法,前者由于刚从旧社会的母体脱胎而来,带有较多的旧制度的烙印;后者因为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过程,在各种内外因素影响下,旧制度的残余会逐步消除或发生新的变化,不易看清其本来面目。所以,考察前封建因素的残留程度及其对“纯粹性”的影响,还是应该在封建时代前、中期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分析那些“原生的”经济形态。其次,上述时期是封建社会产生、成长壮大并经历了全盛的历史阶段,也是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发展阶段,它的基本特征在这个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封建时代的后期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衰落阶段,特别是新生产关系资本主义萌芽诞生后,封建经济逐渐显得落伍、过时
12、,自身的固有特点也不像原来那样鲜明了。显然,对于“典型”问题的分析、判断而言,封建社会前、中期的经济形态要比后期的各种类型更具有代表性。在封建时代前、中期这一历史阶段内,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经济比起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其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影响要少得多,在经济结构中封建生产方式表现得更为纯粹。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比较,来说明这个问题。1、基本劳动组织。封建时代中国与西欧的基本劳动组织都是个体生产的小农经济,但是,中世纪西欧普遍存在着马尔克公社农村公社,它虽然以实行个体生产为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前封建生产方式中协作劳动的因素。比如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土地是由乡村公社成员用同样的方
13、法共同耕种的,他们用八头或者十二头牛组成的队来犁翻这些土地”。公元710世纪,“在克勒特人、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和日耳曼人的土地上,耕种通常是采用笨拙的集体犁耙队来共同进行的”。在同时期的德国,“例如威斯特发里亚、黑森、纳萨乌等地的农民在履行大型作业时普遍是互助的(如处理亚麻,剪羊毛,运木料,收刈庄稼时),这种情况说明了公社因素在采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农民经济的公社倾向也明显地表现于法国农业公社的发展,这些农业公社的特征就是公社成员(经常是同氏族的人)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业务”。而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开始,那种“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个体小农经济就成了基本的劳动组织,它们各自“春耕夏耘,秋获冬臧
14、”,基本上是完全独立地完成生产过程。在这一点上,对封建生产方式特征的体现就比西欧要鲜明得多。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l页注(24)。 P布瓦松纳(法):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78页、74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版。波良斯基(苏联):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244页,三联书店1958年版。 汉书食货志上晁错语。2、土地制度。在封建中国和西欧,大土地占有制都是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经济基础。不过,在封建土地制度的形式上,中国与西欧的区别相当明显,后者带
15、有更多的原始性和落后性。第一,在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下,土地私有化的程度比较高,自战国商鞅变法后,“除井田,民得卖买”,直到明清。而西欧在中世纪的前、中期,土地为领主世袭占有,交易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就是比起土地买卖盛行的希腊、罗马奴隶制时代,也明显地倒退了。第二,中世纪西欧普遍存在着农村公社的残留制度,像村社的公有地,耕地定期的轮换分配等等。这些土地关系原本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步蜕变、瓦解,在希腊、罗马的古典时期基本上消亡殆尽。由于日耳曼蛮族的入侵征服,西欧在中世纪前期,村社组织和共有地制度死灰复燃。法国史学家布瓦松纳曾记载710世纪的西欧,“从前日耳曼村镇的公共财产制度仍旧残存
16、着。森林、牧场、荒地、沼泽在村庄公社成员中仍保留不分,每一成员对之保有平等的财产权和使用权。草地和耕地分成若干块,前者一年中关闭若干时,后者则作为敞地开放着。村庄公社的每个自由成员,保有若干面积约一英亩的长块土地或弗朗(长方形的畦),当谷类收获及干草割去以后,这些土地就对所有各家的家畜开放,如同终年开放的公共牧场一样”。而中国的农村公社“邑”,在春秋后期随着井田制的崩溃而迅速解体,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很少看到“爰土易居”和农村公社共有地的现象了。第三,在中国的封建时代,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相当流行,它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私有、国有)长期并存,形成了两极对立、相互转化的状态。而在中世纪前期的
17、西欧,俗称“没有无领主的土地”,自耕农及其土地占有被排挤到十分狭小的角落,数量微少。众所周知,对于生产来说,自耕农经济比起佃农或农奴制经济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如胡如雷先生所言:“中国封建社会有大量的自耕农经济,而自耕农在经济上又具有明显的优越陸,这同样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很长时期内,经济、文化比西方相应阶段远为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3、剥削方式。封建生产方式在剥削手段上的特点是封建主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通过超经济强制来向农民征收地租。西欧的领主制和中国的地主制都是如此,但是它们的表现形式又有所不同。西欧在中世纪早期实行劳役地租,农奴在监督之下进行强制劳动,这种直接榨取生产者劳动力的剥削方式明显地带有
18、奴隶制的残余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就以实物地租为主,即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劳役剥削的成分比较少。相比之下,我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当中比较流行的租佃制更为纯粹地表现了封建剥削方式的基本特点。 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语。 P布瓦松纳(法):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78页、74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版。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127页,三联书店1979年7月版。 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语。4、人身依附关系。奴隶制的特征是奴隶主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奴隶的人身,而封建制的特征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工作者农奴或者佃农、雇农。封建主主要是依靠经济上的压力(占有土地等)来迫使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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