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电源维护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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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电源维护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电源是保证通信畅通的基础。为了适应维护改革需要,建立新的维护管理机制,加强电源及相应监控系统设备(以下统称为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电源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和优质供电,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电信企业中各类电信局站的电源系统设备。 第2条 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1. 保证向电信设备不间断地供电,供电质量符合标准。 2. 保证电源系统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维护技术指标符合标准。 3. 合理调整系统设备配置,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电源系统设备使用时间,发挥其最大效能。 4. 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尽力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 5. 在保证通信畅通的前提
2、下,降低能耗,节约维护费用。 6. 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维护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集中监控,少人或无人值守。 7. 保证设备和环境整洁。 第3条 本规程是电信电源维护管理工作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各相关专业在维护中有关电信电源的问题,均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中的维护指标不做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验收的标准。 第4条 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 第5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产业部。 第二章 维护组织 第一节 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6条 电信电源的维护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管理,信息产业部电信总局设
3、专人专职负责全国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省)邮电管理局在电信总局的领导下,应设专人专职负责本省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电源负责人应由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担任。 地市级电信局在局长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设专人负责本局的电源空调系统设备的生产组织、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工作。 各通信专业局在省邮电管理局的领导下,应设专人负责本局所辖通信局(站)的电源和空调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 第 7条 电信总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
4、、政策。树立先进的管理意识,组织建立现代化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制定设备和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和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2. 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制定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系统运行的质量情况。 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督促相关管理局尽快处理,并向部报告。事后积极吸取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国。对管理局和基层局反映的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和预防措施,并答复相关局。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管理全国电信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固定资产;负责安排、审定全国一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检查实施
5、情况;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 负责一级干线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7. 负责全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进网的质量监督工作。 8. 负责制定各项技术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全国电信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9. 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8条 省邮电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维护改革、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建立先进的合理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贯彻落实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2. 定期分析并上报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找出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6、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系统稳定可靠。 3. 对重大障碍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局尽快处理,并立即向电信总局报告。事后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 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电信局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 负责编报一、二级干线电源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 . 负责全省重大电源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进网电源、空调、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选型工作,落实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确保全省电源和空调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7. 组织全省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9条 地市级电信局的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电信电源和机房空调的各项规章制度,落
7、实技术维护规程和安全生产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 组织对设备和系统的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省规定进网设备的技术要求。 3. 每季度分析并上报生产和质量情况,及时研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4. 发生重大障碍和事故,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技术骨干查明原因,尽快恢复运行;事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省邮电管理局报告。 5.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检修质量、系统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落实改进措施,形成生产过程的闭环管
8、理。 6. 编报电源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好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合理使用维护费用。 7. 组织维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处理障碍的能力。 第10条 县级局(站)应设电源班组,其主要职责是: 1. 认真执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规程,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 制定维护作业计划,经常分析电源系统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 3. 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护作业计划。 4. 发生故障时,要迅速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 提出设备的更新和改造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进行实施。 6. 受理各机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
9、采取措施,保证服务质量。 7. 管理好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资料。 8.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和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维护水平。 第11条 根据电信电源技术发展的需要,实行三级维护体制。设立全国电源技术维护中心,即一级中心,其业务上受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各省设立省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即二级中心,其业务上受邮电管理局直接领导,同时受一级中心的技术指导;地市局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为三级维护中心,其业务上受地市局直接领导,同时受上级电源中心的业务领导。 第12条 各级电源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1. 一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电源维护和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10、 (2)组织编制电源技术维护指标、维护规程和维护手册等,研究维护的方式和方法,改进维护手段。 (3)负责解决系统和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疑难问题。 (4)提出提高系统和设备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法。 (5)负责中高级维护人员的短期培训,提高维护队伍素质。 (6)定期对全国电源系统运行情况、质量情况和重大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编发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意见和办法。 (7)对二、三级电源维护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8)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 2. 二级电源技术维护支援中心的主要职责 在省邮电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重大故障分析工作,并及时向
11、省局及一级中心汇报。 (2)负责解决本省电源系统和设备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3)做好电源专业短期培训工作。 (4)负责推广新技术、新设备。 (5)负责编制维护规程实施细则。 3. 三级维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维护规程和维护细则,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2)跟踪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障碍及时处理。 (3)参与基建工程、大修工程方案会审和竣工验收。 (4)做好设备的故障统计工作,重大故障要及时上报。 (5)负责对县及以下通信局站的电源维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援。 (6) 申报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7) 定期进行业务技术学习。 第二节 维护责任的划分第13条
12、电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他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电源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14条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地使用电能,不得临时布放电力线,需要增加负荷时必须经电源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电力机房。 第15条 电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电力机房人员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专业机房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原则上电源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 第16条 电力维护人员有权检查用电部门的第一级熔断器(开关)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 维护工作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第 17条 地市级电信局应设立电
13、源空调维护中心(或类似机构),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维护管理工作。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电源空调维护中心应设设备主管工程师(可分为电源、空调设备)和监控主管工程师,协助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18条 电源空调维护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中心的生产组织管理和业务技术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考核指标和通信任务。 2.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维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中心人员执行情况。 3. 组织制定、落实和检查维护作业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提出设备大修、改造、更新建议,审查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4. 定期组
14、织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做好预检预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 组织对重大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开好分析会。 6. 参与电源、空调工程方案审定和验收,把好技术和施工质量关。 7. 有计划地安排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考核维护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9条 设备主管工程师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维护人员做好设备的预检预修,经常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参加重要的测试和检修工作。 2.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3. 编制设备大修、更新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制
15、定年度维护作业计划。 4. 协助监控主管工程师分析监控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5. 负责处理出现的故障。 6. 分析设备和供电质量存在的问题,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 7. 参与基建和大修工程的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8. 采用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第20条 监控主管工程师应由熟悉计算机通信和电源、空调技术,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并指导维护人员做好动力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监控系统可靠正常地运行。 2. 负责编制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测试计划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 3. 协助设备主管工程师分析电源系统和设备运行情况。
16、4. 参与监控系统工程方案会审、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5. 积极学习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6. 组织维护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21条 县级局(站)电源班组应设班组长,宜设技术主管。 第22条 电源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的调度和值班人员的临时调配,保证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2. 管理值班现场,经常检查值班、交接班工作和劳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审核、检查个人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经常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障碍记录,监督障碍处理工作。 5. 负责班内质量检查工作,提交月度检查报告,落实提高质量的具体措施。 6. 负责安全
17、生产工作,经常检查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对各种原始记录按月、年整理成册,妥善保管。 8. 组织业务技术学习。 第23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或电源空调维护中心指挥调度,按时完成个人作业计划,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2. 按时交接班,值班期间精力集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或调换班次。 3. 随时观察各种告警信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做超越职责范围的操作。 5. 及时、准确、清楚地填写原始记录,如实反映情况。 6. 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监督入室登记,监护配合外来人员工作。
18、 7. 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仪表及技术资料。 8. 保持机房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第二节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 24条 值班制度 1. 有人值守局站电力机房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与其它电信机房同屋布放的电源设备,夜间无专人值班时,必 须指定兼职人员;无人值守局(站)的电源设备应实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2. 监控管理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4. 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作业计划,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机房。 6.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7. 遵守故障处理
19、规定,准确迅速地处理系统设备障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 8.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 9. 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 10.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1.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第25条 交接班制度 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2. 交班人员须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 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4. 交班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过程中若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暂停交接,以交班人为主
20、,接班人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或事故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 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承担责任。 第26条 交接班内容 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2. 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和告警性能。 3. 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 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 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 尚待处理的问题。 第三节 包机责任制 第27条 对于实施集中监控的电源系统设备,原则上可取消包机责任制。对于没有实行集中监控的通信局站,其电源系统设备的维护仍可实行包机责任制,包机人员应
21、技术熟练,相对稳定。更换包机人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28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 1.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2. 及时向班组长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包机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修工作。 3. 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4.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熟记电路图和主要电气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 5.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 6. 每月要做包机小结。 第四节 维护作业计划 第29条 各局(站)应根据规程规定的预检项目和周期,结合单位
22、具体情况制定年度作业计划。班组及个人应根据年度作业计划制定每月计划。 第30条 班组及个人的作业计划均应报上一级批准,并按维护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作业计划完成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节 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 第31条 电力机房应建立的技术资料 1. 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 交、直流供电系统图。 3. 供电系统布线图和配线表(标明型号、规格、长度、条数)。 4. 设备说明书。 5. 监控系统的工程资料、操作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 6. 地线网布置图。 7. 耐压试验资料。 8.
23、竣工验收资料。 9. 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协议、守则等。 第32条 电力机房应建立的记录 1. 值班日志。 2. 设备运行记录。 3. 蓄电池测试记录。 4. 机历簿。 5. 设备维修记录。 6. 设备障碍分析记录。 7. 变、配电室停电、供电记录和高压操作票。 第33条 启用、停用、大修、故障及重要测试数据应认真及时填入机历簿。 第34条 各种记录在当月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每年的作业计划、报表和记录要装订成册,并写上醒目的类别标题。 第35条 各种图纸、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整理,不准随便带出机房。设备调拨时有关资料应随机转移,不得扣留或抽取插页。 第36条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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