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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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V2.0版)中国联通市场部2010年7月前 言本办法是以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V1.0版)为基础,根据集团公司重组后对电信卡管理的要求和相关部门职责的变化,对办法进行了修改。本办法对中国联通电信卡分类定义进行了修订。中国联通电信卡分为智能卡、普通电信卡两类。智能卡包括普通智能卡与定制业务卡。普通智能卡分为SIM卡、USIM卡和PIM卡,定制业务卡分为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以及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普通电信卡包括有价电信卡和非有价电信卡。有价电信卡按功能分为充值缴费卡和电话卡。充值缴费卡包括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电话卡包括IC
2、公话卡、IP电话卡和密码记账卡。非有价电信卡是指客户会员卡等。本办法对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章节进行了修订,新增销售部、集团客户事业部两个单位,并重新明确规定了在电信卡管理各环节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本办法新增了定制业务卡的管理要求,包括定制业务卡的管理部门、管理原则等内容。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电信卡分类与定义2第三章 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6第四章 电信卡业务管理13第五章 电信卡供应商准入管理13第六章 定制业务卡管理.14第七章 电信卡采购管理15第八章 电信卡制作管理16第九章 电信卡数据管理18第十章 电信卡库存管理20第十一章 电信卡销售管理23第十二章 电信卡财务处理24第十三章
3、电信卡客户服务25第十四章 电信卡稽核管理和会业核对25第十五章 附则2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各类电信卡的基础管理,明确电信卡管理各环节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理顺电信卡管理流程,确保电信卡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经营核算的准确、及时,促进电信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电信卡业务管理职责分工、供应商准入管理、定制业务卡管理、采购管理、制作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处理、客户服务、稽核管理和会业核对等内容,适用于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省级以下分公司对各类电信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
4、是中国联通集团总部及各省级分公司发行的各类电信卡都应遵守的基础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省级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所主管电信卡产品的业务管理规范,经同级市场部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发布。第二章 电信卡分类与定义第四条 电信卡分类如图:中国联通电信卡普通电信卡智能卡非有价电信卡有价电信卡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一卡充)电话卡IP电话卡IC公话卡密码记账卡客户会员卡普通智能卡定制业务卡SIM卡USIM卡PIM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中国联通电信卡分为智能卡、普通电信卡两类。智能卡包括普通智能卡与定制业务卡。普通电信卡包括有价电信
5、卡和非有价电信卡。普通智能卡分为SIM卡、USIM卡、PIM卡。定制业务卡按照用户群分为专用于集团用户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以及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有价电信卡按功能分为充值缴费卡和电话卡。充值缴费卡是指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一卡充)。电话卡包括IC公话卡、IP电话卡和密码记账卡。非有价电信卡是指客户会员卡等。电信卡按使用范围可分为三类:全国漫游卡、省内漫游卡、本地卡。按卡体形式可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第五条 各类电话卡定义(一) 智能卡:是指具有一定存储容量,卡内可存储用户信息和网络信息,并可通过CPU进行用户鉴权等运算的,具有操作系统的用户识别卡。 1.
6、普通智能卡:具备基本的智能卡功能,广泛应用于移动网络各种接入设备(如手机、上网卡、上网本)的具备通用要求,提供基本业务,面向普通公众用户使用的智能卡。(1)SIM卡(Subscriber Identify Module):是第二代移动通信用户识别卡,可供GSM网络对用户身份进行鉴别,同时用户可通过它完成与网络的连接和信息交换。(2)USIM卡(Universal Subscriber Identify Module):是用于UMTS网络(包括GSM、WCDMA和HSPA)的新一代通用用户识别卡,支持用户与网络的双向鉴权,安全性更高。(3)PIM卡(Phs Identity Module):是P
7、HS网络用户身份识别卡,主要用于实现用户身份鉴别、通讯信息加密、数据存储等应用。2定制业务卡是指除普通智能卡(SIM卡、USIM卡、PIM卡)外,应用于某一领域的,在通用要求外还具备特殊功能的智能卡。(1)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2)专用于公众用户的定制业务卡(3)行业用户与公众用户共用的定制业务卡(二)有价电信卡: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定通信费面值、业务使用量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1. 全国通用充值缴费卡:为中国联通用户提供的可在全国范围使用的,具有充值缴费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简称“一卡充”)。2. 电话卡:是指具有通信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
8、据方式的凭证。1) IC公话卡:是指卡内预置话费面值,可直接在指定话机上使用,由话机通过预定指令自动削减卡内话费的一种公用电话卡,包括普通IC公话卡、智能IC卡、201公话卡等。2) IP电话卡: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IP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包括17960 IP电话卡、17908IP电话卡、17968IP电话卡等。3) 密码记帐卡: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市话、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包括196300密码记帐卡、193300长途电话卡等。(三)非有价电信卡:是指无通话功能、无面值,用于会员身份识别的卡片。第三章 电信卡管理职责分工 集团总部
9、和省级分公司市场部负责电信卡统一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所主管电信卡业务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第六条 集团总部市场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市场部是公司电信卡业务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 负责制定公司电信卡业务策略、业务规范和管理办法,指导各级电信卡管理部门做好各类电信卡的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电信卡进、销、存管理BSS需求。(二) 负责公司智能卡和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三) 负责公司电信卡卡面VI规范及卡背文字的制定。(四) 负责审核智能卡业务菜单。(五) 负责“一卡充”的制卡计划和订单管理。(六) 负责电信卡稽核管理工作。(七) 负责公司各部门间电信
10、卡业务协调和监督管理。(八) 负责制定和发布各类有价电信卡漫游使用时的结算比例。(九) 负责协调法律部与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签订智能卡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十) 负责普通智能卡、有价电信卡测试卡管理。(十一) 参与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的采购工作。第七条 集团总部销售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销售部是公司智能卡、有价电话卡的销售与推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 负责智能卡、有价电话卡(“一卡充”除外)的制卡计划管理,负责有价电信卡的订单管理。(二) 负责提出和完善智能卡、有价电话卡的进、销、存管理的用户需求。(三) 负责提出所需运营平台的业务需求。(四)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日常业
11、务管理工作,配合解决用户投诉问题。(五) 参与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采购,以及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第八条 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是公司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开发与测试管理部门,是定制业务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 负责受理、汇总、审批省级分公司提出的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外的需求。(二) 负责牵头组织定制业务卡(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各项评估。(三) 负责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开发与测试管理、技术规范和技术测试规范的制定。(四) 参与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技术评估与技术规范的评审。
12、(五) 负责制定与修订中国联通定制业务卡业务管理规范。(六) 负责提出智能卡业务菜单。(七) 负责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制订,负责归口管理和评估各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八) 负责协调法律部与参测供应商签订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九) 参与集团总部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的采购,以及智能卡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负责根据规范更新业务功能要求,组织功能测试,作为供应商准入和集团总部采购的技术达标依据。(十) 负责集团总部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
13、台的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工作,指导省级分公司做好本地智能卡(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除外)业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并配合解决用户投诉问题。第九条 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管理职责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是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专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 负责评估省分公司提出的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需求。(二) 负责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开发与测试,负责制定相应的卡业务规范、技术规范和技术测试规范。(三) 负责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业务平台的建设和规范制订,负责归口管理和评估各省级分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业务平台建设项目。(四) 负责协调法律部与参测供应商签订
14、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除企业标准外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协议。(五)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日常业务管理、销售与推广工作,配合解决用户相关投诉问题。(六) 参与专用于行业应用的定制业务卡的采购,以及智能卡供应商准入和资质年审工作。第十条 集团总部客户服务部职责(一) 负责制定中国联通会员卡管理办法,负责会员卡管理工作。(二) 负责各类电信卡的业务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三) 参与会员卡的采购,以及会员卡供应商的准入与资质年审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总部财务部管理职责(一) 负责制定各类电信卡会计核算办法(包括漫游结算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省级分公司根据核算
15、办法做好电信卡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包括沉淀资金和结算的财务处理规则,提供相关会计报表。(二) 负责制定各类有价电信卡的会业核对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有价电信卡的会业核对。(三) 负责提出与电信卡会计核算及会业核对有关的BSS计费系统用户需求和有价电信卡库存管理用户需求。(四) 参与电信卡供应商的入围及年度资质审核工作。第十二条 集团总部信息化部管理职责(一) 负责各级电信卡进、销、存管理系统的支撑。负责按月提供各种有价电信卡业务数据、会计核算报表、结算报表和稽核管理相关数据。(二) 负责制定一卡充系统技术规范,组织省级分公司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系统的运营维护管理,组织分析
16、、解决客户服务部转发的一卡充投诉问题。第十三条 集团总部技术部管理职责(一) 负责组织评审、颁布、归口管理各类电信卡相关企业标准。(二) 参与电信卡供应商准入工作,负责向电信卡供应商提供电信卡相关企业标准,负责与电信卡供应商签订与电信卡企业标准相关的保密协议。第十四条 集团总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管理职责(一) 负责归口管理电信卡采购工作,负责制定公司电信卡采购实施细则。(二) 负责牵头组织集团总部发行的各类电信卡的采购工作。(三) 参与电信卡供应商准入及年审工作。第十五条 集团总部法律事务部管理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电信卡相关合同进行法律审核、配合业务管理部门制作合同模版;负责审核各类
17、电信卡或新卡产品的背版文字说明。第十六条 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管理职责(一) 负责集团总部骨干智能网卡业务平台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工作,并指导省级分公司做好固网本地卡业务智能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根据相关需求,负责骨干智能网卡的相关数据报表,包括负责提供并解释会业核对所需智能网平台数据,负责会业核对过程中本端差异分析及原因查找,并根据差异处理意见,改进完善系统。(二) 配合客户服务部处理中国联通固网骨干智能网上卡类业务投诉问题。第十七条 电子渠道中心管理职责(一) 负责网上销售各类电子卡业务流程的制定、系统支撑和运行维护工作。(二) 负责各类电信卡网上销售、充值、缴费、日常业务稽核等管理工作,负责
18、提供电子渠道各类卡业务相关统计报表、结算报表。(三) 配合客户服务部处理客户投诉工作,解决投诉中的技术或业务问题。(四) 负责提出和完善网上销售各类电子卡进、销、存管理的用户需求。第十八条 联通电信卡制卡中心(以下简称“兴业公司”)管理职责(一) 负责集团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的制作管理。包括智能卡订单管理、数据生成、卡片生产、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负责智能卡卡号(ICCID)编制工作,负责对其制作的各类电信卡数据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各类电信卡主管的业务部门提供。(二) 负责集团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定电信卡数据安全管理体制,提出电信卡数据安全管理需求,以及制卡数据的核查及管理,数据
19、生成,安全传输及电信卡相关系统的密钥管理等。(三) 负责集团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质量管理。包括电信卡质量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质量监督、质量检验、生产过程控制、质量信息备案以及提供电信卡投诉处理的技术支撑等工作。(四) 负责集团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生产技术规范、生产测试规范的制定;负责在总部产品创新部、集团客户事业部的委托和指导下进行电信卡应用功能开发;负责组织芯片及COS备案、产品定型及质量测试,并提供技术支持。(五) 负责对集团批准入围的电信卡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电信卡采购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省级分公司开展对电信卡供应商满意度的评价工作。(六) 参与电信卡供应商准入及年审工作和集团
20、总部发行各类电信卡的采购工作,负责采购的启动工作。第十九条 省级分公司应参照集团总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本省机构设置情况,确定省、地市两级电信卡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四章 电信卡业务管理第二十条 电信卡业务管理是指对某一具体电信卡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包括从产品设计开发到业务开通、销售推广、售后服务直至产品退出的全过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第二十一条 集团总部各类电信卡业务管理部门应在本办法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所主管电信卡产品的业务管理规范。业务管理规范应对产品名称、服务功能、资费标准、面值与有效期、制作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计费结算、收入确认与稽核、客户服务等内容和业务流程做出规定。不同的卡产品包
21、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各类电信卡业务管理规范涉及本办法已规定的内容,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分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制定本省电信卡管理实施细则及省内卡业务管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市分公司的各类电信卡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第五章 电信卡供应商准入管理第二十三条 中国联通智能卡和普通电信卡供应商的准入及年审工作实行全国集中管理模式,由集团总部统一负责。第二十四条 集团总部市场部负责组织制定中国联通智能卡供应商入围/年审管理办法、中国联通普通电信卡入围/年审管理办法,并依据上述办法组织进行电信卡供应商入围和年度资质评审工作。第二十五条 集团总部市场部负责发布中国联通电信卡供应商
22、入围/年审结果。定制业务卡归口管理部门、省分公司必须在公司发布的智能卡供应商入围/年审通过的名单内,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开展相关测试工作。集团和省级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必须在公司发布的电信卡供应商入围/年审通过的名单内,开展电信卡的采购工作。第六章 定制业务卡管理第二十六条 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集团客户事业部按照中国联通定制业务卡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具体实施定制业务卡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七条 定制业务卡的管理,分为需求提出与评估、测试试验、试商用、商用四个阶段。第二十八条 省分公司有专用于行业应用定制业务卡需求的,向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提出,其他定制业务卡需求,统一向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提出,集团
23、总部产品创新部、集团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牵头组织相关评估后予以批复,省分公司与联通兴业公司根据批复意见开展具体工作。第二十九条 省分公司关于定制业务卡的需求通过相关评估后,如果集团总部对于该类定制业务卡的技术规范尚未颁布,经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集团客户事业部各自批复,可由省分公司自行采购。第三十条 省分公司在自行采购各类定制业务卡时,要妥善处理好与合作方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等问题,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与知识产权协议,必要时还需签订相关免责条款。第三十一条 定制业务卡在测试试验及试商用阶段结束后,省分公司须提交相关测试报告,对于决定推广商用的定制业务卡,集团总部产品创新部、集团客户事业部须制定定制业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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