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分散帐期业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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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通信企业标准中国移动分散账期业务规范The Business Specification of Discrete Account Period版本号:1.0实施2010年6月发布 2010年6月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发布目 录前 言4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5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54总体说明64.1分散账期定义64.2分散账期的确定规则74.2.1新入网用户74.2.2新开账户74.2.3老用户84.3账期变更94.3.1账期变更原因94.3.2账期变更的生效规则及账期变化95营业受理115.1开户115.2分合户125.3过户125.4代付125.5套餐产品变更125.5.1套餐变更
2、规则125.5.2产品变更规则135.6重新入网(复装机)135.7号码回收136计费处理146.1资费套餐处理146.1.1完整账期计费规则146.1.2大小账期计费规则146.2数据业务计费规则166.2.1包月类166.2.2点播类176.3营销活动管理176.3.1预存划拨176.3.2赠送划拨186.3.3保底消费186.3.4消费返还186.3.5打折或优惠187账务管理197.1银行托收197.2银行划拨(银行代扣)197.3信控控制197.4欠费催缴197.5账单管理197.5.1账单模板管理207.5.2账单寄送207.6发票管理207.6.1发票信息内容和格式管理207.6
3、.2发票打印207.7详单查询217.8滞纳金管理217.9积分计算217.10渠道酬金计算217.11业务结算218集团、家庭类业务228.1集团账务228.1.1账期定义228.1.2统一支付228.1.3集团发票账单管理238.1.4集团优惠处理238.1.5集团保底业务处理248.2家庭业务248.2.1账期定义248.2.2统一支付248.2.3家庭业务发票账单管理248.2.4家庭业务优惠处理248.2.5出账处理258.3关联账户处理25前 言随着中国移动服务的客户规模日益扩大,目前以自然月为单位的出账周期面临巨大挑战。计费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业务开通、取消集中在月末月初,导致月
4、末月初各渠道业务受理量激增,同时月初集中出账也带来了客户对费用的咨询高度集中,窗口渠道服务压力严重;客户的服务需求随着自然月呈现月末月初较之月中明显不平衡的周期性波动,这一波动的峰谷差日益加剧,通过资源调配手段已经难以平衡,客户服务质量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上述月末月初业务生效(失效)集中作业和出账集中作业加大了BOSS系统压力,严重影响周边系统的稳定。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以满足客户实际需求为原则,在充分考虑客户服务及客户感知的前提下,中国移动拟通过分散账期的实施,将客户的各类业务受理和生效时间实现在全月分布,把月结的集中处理平摊到不同时段,实现业务上削峰填谷,从而缓解月末月初各服务窗口的业
5、务服务压力,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顺利推进分散账期工作实施,以提供完善、安全、准确的系统支撑为原则,在符合服务、业务、账务、计费、统计需求的前提下,由总部市场部和业务支撑系统部共同编制本业务规范,以指导各省公司规范有序的开展分散账期工作,并作为相关支撑能力建设的基本依据。本标准由中移技2010XXX号印发。本标准由总部市场部、业务支撑系统部共同提出,总部技术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总部市场部、业务支撑系统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1 范围分散账期业务规范是基于分散账期的实施,对总部之前下发的相关业务规范的补充。本规范重点从明确分散账期业务处理规则出发,明确了关键业务流程:营业、计
6、费、账务要求,其中营业部分重点描述了开户、分合户、过户、套餐变更等业务下分散账期的处理原则;计费部分重点明确了套餐、数据业务在分散账期下的计费规则以及各种营销活动在分散账期下的业务处理;账务管理重点对分散账期下的扣费、信控、催缴以及账单发票等环节的处理原则进行说明;同时就集团、家庭及特殊群组业务,在分散账期下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单独阐述。本规范作为推进分散账期工作的基本依据,供中国移动内部使用;适用于中国移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散账期的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7、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表1-1 规范性引用文件1QB-Y-013-2009NGBOSS1-CRM业务规范(2.0.0版)中国移动通信总部2QB-Y-014-2009NGBOSS1-BOSS技术规范(2.0.0版)中国移动通信总部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表1-2 术语与定义字母名词解释F分散账期将用户账期调整为以用户结账日(可选结账日为每个自然月的1、5、10、15、20、25日)0时作为用户账期的开始点,到次月前一日的24时作为用户账期结束点D大账期大账期指出账周期大于
8、一个完整分散账期周期X小账期小账期指出账周期小于一个完整分散账期周期Y用户运行商所提供服务的实际消费实体,跟服务提供者有商业上的契约关系。可以理解为手机号码K客户是指一个使用及可能使用中国移动(包括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团体。Z账户账户是客户使用服务的一个付费实体F分合户分合户指用户通过改出原有统一付费账户或加入到已有账户的方式,变更用户对应的账户。G过户过户指通过签订协议,一方将其名下某一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过入方接受过出方原有的套餐;对于过出方可能的在途费用,将记入过入方帐户。D代付代付指变更全部或部分付费计划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规范:表1-3 缩略语缩写
9、英文描述中文描述BOSSBusiness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业务运营支撑系统NGBOSSNew Generation Business Operation & Support System新一代业务运营支撑系统4 总体说明4.1 分散账期定义分散账期指将用户自然月账期调整为以用户结账日(可选结账日为每个自然月的1、5、10、15、20、25日)0时作为用户账期的开始点,到次月前一日的24时作为用户账期结束点。例如:用户的结账日为5日,用户的账期就是每月的5日零时到次月的4日24时。账单周期(以下简称账期)即指分散账期起始日至结束日所在的周期。例如2010年5月5日
10、0时至6月4日24时为一个账单周期。原则上账期为一个月,即完整分散账期。但随业务发生,实际账期会小于或大于一个月,即大账期或小账期,具体见4.3账期变更。为了延续当前查询习惯,继续保留账单归属月份信息,账单归属月份按账期起始时间计算 ,取前6位(如账期为2010.3.10 00:00 2010.4.9 24:00,则账单归属月份为201003) 。一个用户只有一个结账日,相关的套餐、包月、服务同样以该结账日对应的账期作为其计费周期。由客户、用户、账户构成的三户模型中,同一账户下的用户结账日相同。账期设定在账户上,需要保证同账户下所有用户结账日必须相同用户结账日账户结账日客户4.2 分散账期的确
11、定规则根据用户入网时间及所在账户的类型不同,分散账期确定的规则不同。具体原则如下:4.2.1 新入网用户新装用户新建账户,需根据用户实际开户日期,按照“就近,向前靠”的原则设定结账日,原则上,仅允许有特殊需求的客户选择1日作为结账日;入网当月相关套餐费用按天分摊收取,免费资源等优惠按天分摊提供。例如:用户3日入网,则结账日为25日,账期为每月25日到次月的24日24时。4.2.2 新开账户老用户新建账户时,可以选择新账户的账期。为保证用户优惠的连续性,新账户账期尽量与老账户账期保持一致。如果新建账户为银行托收账户、银行代付账户、跨省集团账户等特殊账户类型,则账期类型只能为自然月账期。4.2.3
12、 老用户对符合条件的在网老用户,原则上采取按号码末位确定账期方式进行分散账期调整,即以用户号码末位数所对应的账期规则确认用户分散账期。各公司可根据各账期客户规模情况以及客户需求灵活调整老用户账期。具体参见号码-账期对照表:表1-4 号码-账期对照表号码末位账期1,612,753,8154,9205,025其中:1、用户号码无其他号码合户,直接按照用户电话号码的尾号分散账期。2、用户号码有其他号码合户,则选择其中的一个号码分散账期。3、用户所在账户属于银行托收账户、银行代付账户、跨省集团账户等特殊账户类型时,可不参照上述原则执行。表1-5 不同业务情景下的账期确定规则用户类型付费方式用户其他特征
13、是否分散账期预付费个人用户-无按月打印发票的规律可以分散用户账期预付费个人用户-连续3月有按月打印发票的规律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预付费合户用户-可以分散账期,但要求账户下所有用户账期一致后付费个人散户银行托收、代扣渠道缴费-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后付费个人散户非银行渠道缴费连续6月有按月打印发票的规律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后付费个人散户非银行渠道缴费无按月打印发票的规律可以分散用户账期后付费合户用户银行托收、代扣渠道缴费-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后付费合户用户非银行渠道缴费连续6月有按月打印发票的规律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后付费合户用户非银行渠道缴费无按月打印发票的规律分散账期,或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但要求账户下
14、所有用户账期一致集团用户-分散账期,或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但要求账户下所有用户账期一致家庭用户-分散账期,或保持自然月账期不变。但要求账户下所有用户账期一致 备注:除上述用户类型分析外,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为用户设置合适的分散账期。4.3 账期变更4.3.1 账期变更原因账期变更是实现更改用户结账日的过程。引起账期变更主要存在二种类型:用户主动发起的主动变更及因业务原因引起的被动变更。一、主动变更:原则上不允许用户主动发起账期更改要求。但对确有需要者,允许客户在整个使用生命周期中发起一次且账期变更只能由自然月账期变更为分散账期或者从分散账期变更为自然月账期(即不允许由一个分散账期变更为另一个
15、分散账期)。二、被动变更:因账户类型变更、合户、家庭业务、集团业务、群组业务受理等引起的被动的账期变更,不对变更次数进行限制。4.3.2 账期变更的生效规则及账期变化在账期变更生效后,会出现“大账期”,“小账期”现象,其中:大账期指出账周期大于一个完整分散账期周期;小账期指出账周期小于一个完整分散账期周期。账期变更可立即生效,也可下周期生效。一、账期变更立即生效:指当前账期的时间范围立即进行变更,当前出账周期变为从最近原未结账日到最近的新结账日。适用于涉及付费关系变更引起的账期变更。因账期变更引起的计费和账务处理规则见6计费处理和7账务管理。例如:用户来受理合户业务,用户原所在账户的结账日为5
16、日,新的账户结账日为10日,结账日由5日变更为10日。1、若用户在6月2日进行变更,则当前账期为5月5日0时至6月9日24时,下一周期账期从6月10日0时起计。后续正常账期当前出账周期(大账期) 6.2账期变更日 2、若用户在6月7日进行变更,则当前账期为6月5日0时至6月9日24时,下一账期周期从6月10日0时起计。6.7账期变更日 上一出账周期(正常账期)当前出账周期(小账期)后续正常账期3、若用户在6月12日进行变更,则当前账期为6月5日0时至7月9日24时,下一账期周期从7月10日0时起计。6.12账期变更日 后续正常账期当前出账周期(大账期)二、账期变更下周期生效:指当前账期时间范围
17、不变,下周期账期为原结账日到新的结账日。适用于用户主动发起的账期变更,以及因受理资费优惠捆绑等业务导致合户引起的分散账期变更。例如:用户原结账日为5日,新的结账日变更为10日。若在6月2日进行变更,则当前账期为5月5日0时至6月4日24时,下个分散账期为6月5日0时至6月9日24时。下个账务周期(小账期)后续正常账期当前出账周期(正常账期)6.2账期变更日 三、账期变更时,小账期不得小于5天,大账期不超过55天。5 营业受理5.1 开户开户即指新装用户,用户开户时可以选择新建账户,也可以选择使用已有账户。一、新装用户新建账户时,分散账期确定原则见4.2.1新入网用户账期确定原则。如用户强烈要求
18、,可选择设定自然月账期,但需通过审批并注明更改原因,以下几种情况允许用户变更账期:1、用户有按自然月核对账单、详单、发票报销的要求;2、用户在开户时需要同时办理与自然月相关的业务,例如托收业务等;二、如果新装用户选择已有的账户,则应继承已有账户的账期。三、为保证分散账期的业务规则执行,需对入网服务协议及业务受理免填单据内容作以下调整:1、入网服务协议条款变更:原用户入网服务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第3款:“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每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更改为:“计费周期从用户结账日0时起至到次月前
19、一日的24时(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上一周期部分话费计入下一周期话费中收取的情况)”。2、业务免填单据信息修改:(1)在业务受理免填单中增加用户计费周期备注信息。以结账日为5日为例,提示信息格式为:尊敬的用户,您的结账日为5日,您的账期为每月5日的零时到次月4日的24时。免填单信息具体内容可由各省自行定义。(2)对于预开通用户:预开后,用户处于待激活状态,用户的结账日需由系统根据实际激活时间按照上述规则自动判断确认,在激活后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告知用户。5.2 分合户分合户指用户通过改出原有统一付费账户或加入到已有账户的方式,变更用户对应的账户。分户后可以选择新建账户,
20、也可以合户到其他已有账户。受理分合户后业务后必须保证同账户下所有用户的结账日一致。分合户业务可以立即生效,也可以下周期生效。一、立即生效:指账户用户关系立即进行变更,在用户结账日不同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账期变更,具体变更原则可参考文档中“4.3账期变更”章节的相关内容。二、下周期生效:指账户用户关系下周期变更,生效日期为当前账期的结账日。例如:原账户结账日为5日,需要转入账户结账日为10日:(1)若在6月2日受理合户业务,则合户的生效时间为6月5日;(2)若在6月7日受理合户业务,则合户的生效时间为7月5日;(3)若在6月17日受理合户业务,则合户的生效时间为7月5日。5.3 过户过户指通过签订
21、协议,一方将其名下某一手机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过入方接受过出方原有的套餐;对于过出方可能的在途费用,将记入过入方帐户。用户办理过户业务时如需新建账户,新账户的账期与原账户账期原则上保持一致。因用户办理过户业务导致账户与用户关系发生变化时(如在过户业务同时办理合账业务),当账户下用户的结账日不一致,需进行账期变更(由系统自动判定)。变更规则参考“4.3 账期变更”章节相关内容。5.4 代付个人用户代付指变更全部或部分付费计划,包括:按比例代付、按科目代付、按指定费用代付等,办理代付业务后,相关账户账期均不发生改变,代付费用按被代付账户的出账时间计入当期代付账户费用。5.5 套餐产品变更5.5.
22、1 套餐变更规则套餐变更指用户订购或取消套餐资费产品引起的变更。在分散账期下,用户套餐变更的规则保持不变,套餐生效或失效时间根据用户的结账日进行调整。一、套餐订购的生效时间为立即生效,新套餐在当前账期的优惠时间段为当前时间至当前账期的结束日。例如:用户结账日为5日,4月7日申请订购套餐并立即生效,则新套餐在4月的优惠时间段为:4月7日-5月5日。二、套餐订购生效时间为下周期生效时,新套餐的生效时间为下个账期的起始日起计。例如:用户结账日为5日,4月7日变更套餐并下周期生效,则新套餐的生效时间为5月5日。三、套餐取消立即生效的规则不因分散账期发生变化。四、套餐取消下周期失效,套餐失效时间为当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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