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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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P GB 50313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n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2000-02-22发布 2000-08-01实施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 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n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31320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工日期: 2000年8月1
2、日 2002 北 京 第 2 页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13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 3 页 前 言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件的要求,在主编部门公安部领导下,由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邮电部北京设计院、福建省消防局、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和上海市消防
3、局等六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实践经验,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审查会审查。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成了目前的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的技术构成,系统功能及主要性能要求,系统设备的配置及其功能要求,系统的软件及其设计要求,系统的供电、接地、布线及设备用房要求和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 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七号,邮政编码:110031)。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
4、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市消防局 邮电部北京设计院 福建省消防局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上海市消防局 主要起草人:吕欣驰 张 俊 张光荣 冯 斋 张春华 朱春玲 成 彦 石 刚 齐宝金 鲁丽香 徐宝林 南江林 张 昊 第 4 页 目 次 前 言.4 1 总 则.6 2 术 语.6 3 系统的技术构成.7 4 系统功能及主要性能要求.8 4.1 系 统 功 能.8 4.2 系统主要性能要求.9 5 系统设备的配置及其功能要求.9 5.1 消防通信
5、指挥系统设备的配置.9 5.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功能要求.13 5.3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功能要求.17 6 系统的软件及其设计要求.18 6.1 系统软件的一般要求.18 6.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18 6.3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应用软件.21 7 系统的供电、接地、布线及设备用房要求.22 8 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24 8.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24 8.2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相关环境技术条件.28 本规范用词说明.29 第 5 页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保证系统设计质量,增强系统快速反应和辅助决策能力,
6、保障灭火救援,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 1.0.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应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需要,并与电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1.0.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
7、and system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总称。 2.0.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municipal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svstem 覆盖一个城市,联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城市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救灾相关单位等环节的,具有火警受理、通信调度和辅助决策指挥等功能的网络和设备及其软件组成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2.0.3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provincial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覆盖全省(自治区)城市,联通省(自治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城中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省(自
8、治区)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救灾相关单位等环节的,具有全省(自治区)消防业务宏观管理和跨区域联合作战通信调度、辅助决策指挥等功能的网络和设备及其软件组成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2.0.4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设在省(自治区)、城市消防指挥机构,具有集中受理火警、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信息支援功能的部分。 2.0.5 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mobile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mand center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设在省(自治区)、城市消防指挥机构的通信指挥车上,具有统一,
9、调度指挥功能的部分。 第 6 页 2.0.6 火警受理子系统 sub-system of fire alarms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通过通信网络,采集、处理火警及相关信息并进行调度和辅助决策指挥的部分。 2.0.7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 sub-system of fire wire(wireless) communication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利用有线(无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以馍拟和数字方式传输话音、数据和图像信息的部分。 2.0.8 火场指挥子系统 sub-system of fire scene com
10、man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通信调度和辅助决策指挥的部分。 2.0.9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 sub-system of fire informa tion integrated management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处理、显示、传输、分析的部分。 2.0.10 训练模拟子系统 sub-system of practice simulation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指挥人员进行火火救援指挥训练的部分。 2.0.11 消防管理子系统 sub-system of fire ma
11、nagement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业务进行宏观管理的部分。 2.0.12 消防培训子系统 Sul-System of fire training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指挥人员进行消防指挥培训的部分。 3 系统的技术构成 3.0.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由下列子系统构成: 1 火警受理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消防用程控交换机、火警受理台、火警终端台等及其应用软件。 2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119火警电话中继、119火警调度专线、报警通信网、消防无线通信网、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等。
12、 3 火场指挥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火场指挥台、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及终第 7 页 端机、火场图像传输装置、其他辅助设备等及其应用软件。 4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和相关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应用软件。 5 训练模拟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训练模拟工作站和灭火救援指挥训练应用软件。 3.0.2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由下列子系统构成: 1 消防管理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消防指挥台等及其应用软件。 2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跨区域联合作战的消防有线通信设备、消防无线通信设备和其他辅助设备。 3 火场指挥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火场
13、指挥台、火场图像传输装置、其他辅助设备等及其应用软件。 4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消防信息管理工作站和相关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应用软件。 5 消防培训子系统,其主要组成部分应有消防培训工作站和消防指挥培训应用软件。 4 系统功能及主要性能要求 4.1 系 统 功 能 4.1.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利用公用或专用的通信网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报告火警。 2 自动或人工实现火警辨识、出动方案编制、出动命令下达等火警受理流程。 3 利用有线或无线通信网,进行话音通信、数据通信和图像通信。 4 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全市消防实力调度。 5 利用系统资源进行
14、灭火救援指挥训练模拟。 6 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地理、气象、消防水源、消防实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各类火灾和灾害事故特性、化学危险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等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处理、显示、传输和分析。 4.1.2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利用系统资源,对全省消防业务进行宏观管理。 2 在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全省消防实力调度。 3 利用有线或无线通信网,进行话音通信、数据通信和图像通信。 第 8 页 4 利用系统资源,对全省消防信息进行采集、存储、检索、处理、显示、传输和分析。 5 利用系统资源进行消防指挥培训。 4.2 系统主要性能要求 4.2.1 城市消防通信
15、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接收火警信号。 2 能同时受理不少于2起火警。 3 从接警到消防站接到出动命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 4 应设有119火警应急接警电话,主要火警受理设备应有热备份。 5 系统的通信网应相对独立、常年畅通,并应具备自检或巡检能力。 6 系统应具备为扑救重大恶性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编制联合作战出动方案和提供辅助决策指挥的能力。 7 系统应采用中文显示界面。 4.2.2 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通信网应相对独立、常年畅通,并应具备自检或巡检能力。 2 系统应具备为跨区域联合作战提供辅助决策指挥的能力。 3 系统应具备共享性
16、和可扩展性。 4 系统应采用中文显示界面。 5 系统设备的配置及其功能要求 5.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配置 5.1.1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5.1.1-15.1.1-3的要求。其中,直辖市、省会市及计划单列市应按类标准配置;地级市应按类标准配置;其余城市应按类标准配置。 5.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的功能要求 5.2.1 消防用程控交换机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具有程控用户交换机的基本功能。 2 能以数字中继或用户中继方式与公用电话网相连,用以接收119火警中继电路。 3 具有呼入排队、火警电话呼入优先功能,火警电话呼入时的声、光显示信号应明显区别于普通电话。 4
17、能通过局间信令接收公用电话网提供的主叫电话号码。 5 接收电话报警后,能实时接通责任消防站或所有相关消防站的119火警调度专线。 6 具有能实现监听、强插、强拆和挂机回叫(回振铃)功能的专线电话,可将普通电话改设为调度专线电话。 7 具有单呼、组呼和会议电话功能。 8 具备与火警受理台的接口。 5.2.2 火警受理台(A型)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能接收公用电话网的119火灾报警信号,并能显示报警主叫号码、用户名称和装机地址等信息。 2 能通过按键、鼠标、光笔、触摸等方式在显示屏上直接进行火警应答、专线呼叫等电话调度操作。 3 能实现火警受理信息与消防地理信息的双屏对应显示。 4 能根据报警
18、电话、目标物、地理环境等信息实现辅助火警辨识。 5 能根据火灾类别、火势等级、消防实力、气象、地理环境、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等相关因素自动或人工编制联合出动方案,向消防站和消防车辆下达出动命令。 第 13 页 6 能与火警终端台(A型)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能接收火警终端台(A型)发送的消防实力信息及其他有关灭火信息,能向相应消防站下达出动命令。 7 能与消防车上的无线通信设备进行话音通信,能接收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发送的消防车辆状态信息和位置信息,并能加以显示、存储,能向相关消防车下达出动命令。 8 能与火场指挥台(A型)进行无线话音和数据通信,能向火场指挥台(A型)提供有关灭火救援信息,井接收其
19、发来的火场及灾害事故现场相关信息。 9 能对人警受理全过程的数据实时记录和存档。 10 能对消防地理、气象、消防水源、消防实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化学危险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灭火作战记录等消防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11 具有计算机、有线、无线等设备的统一操作界面,能启动或控制外部设备。 12 具有统一的实时时钟管理。 13 能实现故障报警。 5.2.3 火警受理台(B型)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能以数字中继或用户中继方式与公用电话网相连。 2 能接收公用电话网的119火灾报警信号,并能显示报警主叫号码等信息。 3 能通过按键、鼠标、光笔、触摸等方式在显
20、示屏上直接进行火警应答、专线呼叫等电话调度操作。 4 能实现火警受理信息与消防地理信息的双屏对应显示。 5 能根据报警电话、目标物、地理环境等信息实现辅助火警辨识。 6 能根据火灾类别、火势等级、消防实力、气象、地理环境、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等相关因素自动或人工编制联合出动方案,向消防站和消防车辆下达出动命令。 7 能与火警终端台(A型)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能接收火警终端台(A型)发送的消防实力信息及其他有关灭火信息,能向相应消防站下达出动命令。 8 能与火场指挥台(A型)进行无线话音通信。 9 能对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数据实时记录和存档。 10 能对消防地理、气象、消防水源、消防实力、消防安全重点单
21、位的灭火预案、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化学危险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灭火作战记录等消防信息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11 具有计算机、有线、无线等设备的统一操作界面,能启动或控制外部设备。 第 14 页 12 具有统一的实时时钟管理。 13 能实现故障报警。 5.2.4 火警实时录音录时装置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能实时记录火警电话、调度专线电话的话音信息及相应时间。 2 能自动识别电话网中的振铃、挂机信号,一方挂机即自动停止录音。 3 能同时记录不少于须同时受理火警数量的火警信息。 4 能自动与火警受理台时间同步。 5 能转入后台工作,前台工作不影响后台正常录音。在录音过程中能显示工作状态。
22、6 记录的原始话音和时间信息不能被修改。 7 能以多种方式检索查询记录信息,对选定的记录能进行重播、显示、拷贝等操作。 8 当记录信息超过设定的存储容量时,能给出提示信号。 9 能实时监测电源工作状态,自动记录电源开启与关闭时间。 10 能实现故障报警和违规操作报警。 5.2.5 消防实力显示装置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能显示消防站名称及其指挥员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 2 能显示车辆的编号、类型及状态。 5.2.6 火警信息显示装置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能显示日期、时钟。 2 能按日、月、年显示火警统计数据。 3 能显示当前火警的报警电话、出动消防队。 4 能显示天气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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