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手机电视客户端技术规范书.doc
《中国联通手机电视客户端技术规范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联通手机电视客户端技术规范书.doc(2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国联通2009年音视频运营管理系统新建工程(手机电视客户端)技术规范书中国联通有限公司2009年1月 目 录一、 概述1二、 对卖方的要求32.1 对应答的要求32.1.1 卖方提供的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32.1.2 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要求42.2 对方案的要求52.3 终端适配要求62.4 应用软件要求62.5 播放要求62.5.1 媒体兼容62.5.2 媒体处理72.5.3 媒体播放72.5.4 媒体控制7三、 技术方案要求83.1 背景83.2 业务功能83.3 对外接口83.4 目标和规模9四、 手机电视客户端功能要求94.1 界面94.2 客户端安装与升级94.3 参数配置104
2、.4 业务订购、退订104.5 视频播放功能114.5.1 点播114.5.2 直播114.5.3 播放基本功能114.5.4 播放效果124.5.5 直播回放124.5.6 动态码率适配124.5.7 播放状态显示124.5.8 本地文件播放124.5.9 播放时切换后台操作124.5.10 视频播放与信息提示134.6 栏目和内容呈现134.7 栏目和内容获取134.8 内置WAP浏览134.9 公告和宣传134.10 广告业务144.11 内容搜索144.12 下载功能144.12.1 立即下载144.12.2 定时下载154.12.3 订购推送154.12.4 下载队列管理154.12
3、.5 断点续传154.13 本地文件管理154.14 用户参数管理164.14.1 订购查询164.14.2 收藏内容164.14.3 接入点选择164.14.4 播放缓冲区设置164.14.5 本地保存位置设置164.14.6 节目提醒174.14.7 个人资料管理174.14.8 桌面快捷方式174.15 播放列表174.16 用户互动应用174.17 视频录制上传功能184.17.1 视频录制184.17.2 视频上传184.18 离线登录184.19 好友推荐184.20 帮助信息和版本信息194.21 联网异常处理194.21.1 登录过程异常194.21.2 节目单更新异常194.
4、22 存储异常处理194.23 内容异常处理19五、 UI界面要求19六、 知识产权20七、 进度20八、 项目管理21九、 技术文档21十、 报价要求22十一、 测试与验收23十二、 技术服务24十三、 人员培训24一、 概述1.1 本规范书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买方”)拟定制中国联通2009年WCDMA手机电视客户端软件的主要技术和供货要求,供厂商(投标人,以下简称“卖方”)编写建议书和报价之用,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范书要求。1.2 卖方应对本规范书中所提各项要求能否实现与满足,逐项(以最小章节为单元)予以说明和答复。答复应为“满足”、“部分满足”或“
5、不满足”,并给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对本规范书各条目的应答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需要解释的条款不得仅仅应答“满足”而不解释,凡解释中使用“详见”、“参见”等词语的,应指明参见文档中具体的章节和页码。1.3 本规范书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卖方如不满足、部分满足或有不同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其它建议时,应在建议书中明确说明理由或详细说明建议。应答为“满足”的条款,如后续解释内容与该条款内容有冲突的,则解释内容视为无效,合同执行以承诺的“满足”为准。应答为“满足”或“部分满足”但在技术建议书或设备配置中没有相应体现、卖方未加以详细说明的条款,以应答为准,即认为卖方能够按本文件要求供货,卖方应
6、免费补足该条款所涉及的软件、硬件及集成、服务。1.4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并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详细、完整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卖方若有两种以上的方案建议,则应在建议书中分别给以说明并分别报价。若卖方的方案建议描述不够详细,卖方后续应根据买方对方案的理解和要求完善相应的功能。1.5 卖方承诺所提供系统的功能、性能满足或高于买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并承诺若所提供系统经测试不能达到买方提出的功能或性能要求,卖方免费进行软硬件增加、变更或升级,直至满足要求为止。1.6 卖方应列出其建议书中所提供系统和设备的商用情况,并尽可能出具国内运营商的用户证明,如:运营商名称、设备容量、投入使用
7、的时间、基于卖方设备的业务类型及开展方式等。1.7 卖方建议的技术方案若符合有关国际(如3GPP、ISO、ITU-T、ETSI、IMTC、IETF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若卖方的软、硬件系统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建议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本规范书中未提及但国际标准组织、国内通信行业或中国联通已有建议或成文的相关标准规范默认作为对卖方的要求。1.8 卖方为本期工程所提供的客户端软件及设备必须符合中国联通的相关规范,并对于其中暂时不能满足的部分,给出开发修改计划和满足要求的确定时间,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1.9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业务功能如买方暂无相关规
8、范,卖方应给出建议方案并承诺在买方相关规范制定后,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免费配合买方按照规范中的要求实现该业务功能。1.10 在产品生命期内,由于卖方的软件的缺陷或不完善等原因造成需要软件打补丁、软件更新或升级,卖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1.11 合同签署后1年内,由于新规范推出、规范的修订、系统改造优化、买方需求变化等引起的软件更改,卖方均应免费在3个月内提供。卖方如认为此次类软件更改需发生费用,则含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1.12 卖方需明确说明新开发一种操作系统的客户端版本的开发时间;明确说明适配一款终端所需要的时间;明确说明如果买方有新的需求时,卖方需多久才可以开发实现该新功能。1.13 卖方在做技
9、术应答时需提供客户端演示版本并现场演示,且承诺演示的客户端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1.14 卖方必须负责系统调测、与其它业务系统之间的联网调测。如果其中有其它厂家的设备在调测中出现问题,双方均按买方技术规范予以修改。如果双方对买方技术规范理解不同,则由买方提出解决方式,卖方无条件修改。1.15 在保修期内,如卖方提供的应用软件有新版本,在买方认为必要时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1.16 买方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买方有权在签定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修改补充后的最终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1.17 卖方应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在2009年1月19 日 10 时
10、之前提供 2 份技术建议书(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PDF和MS Office格式各一份,以光盘或U盘方式提交1份报价单。报价清单要求单独封装,并加盖公司章,否则视为无效。1.18 卖方应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遵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保护的协议的相关要求。1.19 本规范书条款若与商务条款冲突,以商务条款的规定为准。1.20 技术规范书有关内容的澄清卖方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与买方联系。在技术谈判的各个阶段,要求卖方以书面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或答复;所有各阶段的技术澄清文件都将作为合同附件。二、 对卖方的要求2.1 对应
11、答的要求卖方应在对该项目业务需求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本工程的详细实现方案。2.1.1 卖方提供的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卖方的应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主要内容:(1) 对买方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应单独成册。a) 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规范书的基础上逐项应答)b) 卖方应答补充(技术谈判过程中,相关要求的应答补充)c) 点对点应答技术偏离表(2) 对中国联通企业标准做点对点应答技术偏离表,应单独成册,偏离表格式要求是针对企业标准的最小标题应答“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列出其中“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部分,并且必须对“不满足”和“部分满足”的条款给予详细说明:a) 中国
12、联通WCDMA手机电视客户端规范 V1.0;b) 中国联通WCDMA手机电视客户端接口技术规范 V1.0;(3) 客户端软件的详细配置清单,应单独成册。此清单属技术建议书内容,与报价部分应独立,不得相互代替。清单要求以Excel格式,且按照联通物资采购管理的要求格式填写。汇总表分为第三方软件、自产软件几大部分。(4) 技术建议书,应单独成册,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厂商理解、补充、修订完善的业务功能、业务流程;B) 详细完整的技术方案建议:应包括方案总体规划、软件架构、关键流程、对外接口、关键技术方案、后期升级方案、系统安全及管理等。C) 进度安排:按照总体工期要求由卖方尽快协调开发和测试,
13、以不延误总体工期及买方要求为准。请卖方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详细进度安排表以及进度保障措施。D) 测试和验收方案建议;E) 培训计划;F)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保障承诺;G) 技术文档;H) 卖方提供的交付前对联通的准备要求。I) 现网案例:卖方应提供在同类WCDMA流媒体项目中的案例,在案例中应介绍项目概况、系统功能、本公司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项目投产时间、系统简要运行情况等。(5) 卖方需列出其客户端目前已支持的所有手机操作系统和WCDMA手机型号。2.1.2 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要求卖方须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技术规范书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
14、释,即:首先针对本期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的应答,对于要求进行描述或说明的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详细的描述或说明。具体说明如下:(1) 对于答复为“满足”的条款,表示完全满足该项条款,该项功能已经包括在卖方为本期工程所提供的设备中,且该功能的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本期报价中。对功能条款应答满足时,要求厂家应对该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否则若发生歧义,买方保留最终的解释权。(2)对于答复为“不满足”条款,表示目前不满足该项条款。对暂时不满足的,卖方必须给出开发计划、对相关软、硬件的变更情况说明及满足时间,若无法提供开发计划、对相关软、硬件的变更情况说明及满足时间
15、的,须说明原因及对买方需求的影响。(3)对于“部分满足”的条款,卖方须在应答中明确指出满足和不满足部分,并分别加以详细说明。对不满足部分卖方说明要求与答复“不满足”的条款相同。(4)涉及到具体的性能指标条款,卖方在答复的同时,须列出该指标条款对应的模型及计算方法,并针对规范书中的话务模型说明具体的性能指标。(5)对于包含有多项内容的条款,如果卖方对其中部分内容存在有不满足的情况,卖方应在应答中予以明确指出并做以详细说明。对于在应答中没有明确说明不满足的内容,均视为满足。(6)对于一些需要进行描述或说明的条款,可以采用附件方式答复,并在点对点应答中用“详见”、“参见”的方式指明附件名称中的具体章
16、节、页码及条款。(7)点对点应答技术偏离表应将应答主要情况进行整理,具体格式要求如下:规范名称XXX规范序号章节条款编号主要内容应答情况计划满足时间备注1第一章1.1232.2 对方案的要求卖方在技术建议书中应在本规范书的基础上,对中国联通WCDMA手机电视客户端软件的功能流程、主要接口等提供进一步的规划与建议。卖方的方案建议应统一规划考虑,具有前瞻性。卖方的方案应尽可能避免对其它网元作改动,若不可避免,卖方应在方案中明确提出需要对哪些网元作什么样的改动,并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改动的难度和可实施性。如果因为卖方方案考虑不周引起整个方案不可行或工程进度得不到保证,则卖方要负全部责任,并及时对方案作
17、修改调整,免费对软硬件进行修改、更换。如果卖方方案中需要其它相关系统作配合,则应在建议书中明确需要哪些系统作怎样的配合,需要什么资源,并且提出进度要求。卖方在建议书中应描述几个核心功能实现方案及接口。2.3 终端适配要求客户端软件应支持Symbian、windows mobile、Linux、JAVA、Android、MacOS等手机操作系统或平台,操作系统应避免存在私有扩展。卖方需列出其所有能够支持的手机操作平台。2.4 应用软件要求(1)可移植性卖方应承诺其客户端软件满足平滑移植,客户端软件可以运行在主流终端和主流操作系统平台上。卖方应明确给出所提供客户端软件的具体特性和使用限制。(3)兼
18、容性卖方应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客户端软件能够兼容。当后期提供的客户端软件与前期提供的不兼容时,卖方应免费对前期软件进行升级。(5)标准化应采用开放的体系结构,标准化的开放接口,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集成性。支持国际标准3GPP PSS相关规范以及中国联通流媒体相关规范。2.5 播放要求2.5.1 媒体兼容媒体兼容是指媒体内容的识别能力,也就是能辨别并播放不同格式的媒体文件。媒体兼容格式列表如下:媒体格式要求程度媒体类型AMR-NB必须音频AAC-LC必须音频AAC+可选音频AAC+可选音频MP4A-LATM可选音频AMR-WB可选音频H.263必须视频H.264 Baseline Profi
19、le必须视频H.264 Main Profile必须视频H.264 High Profile必须视频在文件格式方面,点播和下载时必须支持.3gp、.wmv和.mp4文件格式。直播时必须支持.sdp文件格式。本地播放文件可选支持.mp3文件格式。2.5.2 媒体处理对于点播和直播业务,要求播放器默认的缓冲时间可配置,视频流畅清晰,音频清楚。视频和音频同步:声音和图像的同步差距要求小于250毫秒,满足用户的主观感受。在直播过程中,终端收到异常事件,如来电、短信及彩信等,播放器能自动停止播放,待异常事件结束后,自动恢复原视频内容的播放。在点播和回放过程中,终端收到异常事件,播放器能自动暂停播放,待异
20、常事件结束后,自动从暂停处恢复播放。2.5.3 媒体播放对于流媒体直播,播放器必须提供播放、停止和退出操作。对于流媒体点播,播放器必须提供播放、暂停、继续、停止、关闭视频、全屏、退出、定位播放操作和播放时间显示。对于视频下载,播放器必须能够提供内容的播放、暂停、继续、停止、关闭视频、全屏、退出、定位播放操作和播放时间显示。播放器必须提供所有音视频播放时的音量控制,音量最低的时候为静音状态。2.5.4 媒体控制推荐播放器提供视频缩放的功能,能根据屏幕大小成比例缩放,并能做到全屏播放。三、 技术方案要求本章给出的客户端软件实现目标,作为厂商制定方案的依据,厂商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该拟建方案进行认
21、可并进行方案设计或提出其它建议。3.1 背景手机电视业务是指以视频流媒体内容为主题的电信增值业务和产品,涉及视频本身及衍生产品。具体形式包括:视频播放、下载、收藏、推荐、搜索等。手机电视业务涉及到视频的制作、购买、发行、使用等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通过运营,在销售、传播视频业务的过程中从各环节中获取收益。3.2 业务功能中国联通WCDMA手机电视客户端将为用户提供基于视频内容的在线观看、下载、订购业务等服务。3.3 对外接口卖方需提供专门的客户端代理服务器来与手机电视运营管理平台交互,手机电视运营管理平台作为支撑平台为客户端代理服务器提供各种数据及支撑功能,如提供栏目和内容信息,提供搜索接口供客户
22、端代理服务器调用以实现客户端上的搜索功能等等;客户端代理服务器负责与客户端软件直接通信来实现所有的客户端功能,客户端不直接与手机电视运营管理平台交互。卖方还应提供客户端与手机电视运营管理平台直接交互的方案,即实现客户端不通过代理,直接与手机电视运营管理平台连接的功能,并承诺对已发布客户端接口平滑割接,支持客户端在线升级。卖方应承诺如联通要求实施该直接连接方案,应在三个月内按照联通确定的接口规范免费实施。客户端和客户端代理服务器作为整体与外部的接口包括:(1)与手机电视运营管理平台的接口与运营平台通过HTTP协议进行通讯,完成视频内容的展现、定购和使用等功能。(2)与流媒体平台的接口与流媒体平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联通 手机 电视 客户端 技术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37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