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产生原因及化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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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建统一法人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产生原因及化解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各项改革正不断推进和深化,在成立省联社的基础上,大多数县级联社采取了组建统一法人的改革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规避了二级法人体制下存在的诸多弊端(如成本费用过大,单个法人抗风险能力差),但它仍存在其自身固有的弊端。其中,最明显的弊端之一便是信贷风险将更加集中,更容易产生,防范和化解的任务将更为艰巨。因为信贷审批权将更多地集中于联社,各乡镇信用社只是联社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在联社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有限的业务经营活动,不再拥有自主经营权,当然谈不上自我约束,自担风险了。 一、现行体制和机制下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 1、产
2、权没有真正明晰,信用社不能真正市场化、商业化运作,是信贷风险产生和累积的最根本原因 虽然这么多年国家对农信社的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最近进行的“花钱买机制”的改革也旨在明晰产权,转换经营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但以前的改革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上的改革,并未触及到问题的实质;最近的产权制度改革也进行得不彻底或是不到位。按组织原则,信用社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给予股东们话语权,股东们缺乏积极主动行使自己权利的意识、能力、信息和机会,这跟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宣传不到位,半遮半掩有直接关系。由于信用社产权关系不明,产权约束乏力,使得信用社的所有者主体缺位,构建现代企业
3、制度的基本要素缺失,科学的管理机制无法建立,信用社始终无法市场化、商业化运行,各种风险,特别是信贷风险由此产生。信用社股东、客户、职工、经营者,没有人真正对信用社资产(特别是信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股东们充其量只想多分点红利,没有风险意识,也没有机会和能力去阻止信贷操作中的不良行为、恶意放贷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失效,从而使信贷风险不断产生。例如:假设某信用社主任与贷户串通,发放200万元贷款,暗中收受好处费10万元,他通过种种强制手段迫使信用社信贷审批小组成员全体通过,又编制不符合实际的信贷申报资料,粉饰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骗取甚至买通贷审委成员,审批通过,最后形成了风险,他的一切手续
4、都是“合法合规”的,到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谁又能承担得起呢?相反,如果这200万信贷资金是该信用社主任自己的私有资产,他会这样操作吗?如果这200万元信贷资金是该社全体职工共同资产,他们会允许这样的事发生吗?他们会自觉积极地监督制约,而不会对风险无动于衷;但由于现在这200万不是职工自己的,不签字同意害怕主任打击报复,给自己“小鞋”穿,只好委曲违心地签字同意,以求得工作上的“平安”。 2、监督制约机制失效,违规成本小,是产生信贷风险的直接原因。 农村信用社通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已经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可以说已较为完备;但这些规章制度却始终得不到有力的贯彻执行,特别是信贷管理中
5、的“三查”制度,以及其它信贷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得信贷风险不可避免地出现。为什么这些规章制度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呢?是因为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彻底,钢性约束失效,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的制约监督机制必然成为软约束。以贷款“三查”制度为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信用社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阅帐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是恰恰在这一“节骨眼”上,信贷人员作不出或因种种原因不愿作出有深度的调查,不对相关数字进行
6、核实,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对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按照信用社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作出决策放贷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 二是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督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但信用社主任和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放得很松,仅仅依靠贷款的抵押担保作为阻当风险的屏障。由于到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无法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只为了应付上级的日常制度检查,凭印象撰写出一些简单的贷后检查报告放置于信贷档案内,失去了贷后检查的真正意义,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 之所以出现
7、这种情况,是因为一些贷款,特别是大额贷款,在审批过程中就体现出强烈的长官意志。信用社领导认可,甚至“定调”的贷款,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必须通过,审批过程只是一个全体签字的形式而已;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成员若有持反对意见甚至拒绝签字的,就有和领导作对之嫌,有可能被“打入冷宫”,永世不得翻身;这种背景下审批出的贷款,其“三查”制度的贯彻自然会流于形式 。而信用社主任即使将贷款通过这种方式放“烂”了,也可通过转贷、“输血”等方式将风险重新包裹起来,即使“包”不住了,“烂”透了,对信用社主任的责任追究也只是轻描淡写地表示一下。与其获得的收益相比,这种违规成本相当小。所以一些信用社主任视规章制度为儿戏,敢于
8、违规、勇于违规,致使各种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口上,最后成为一句空话。 3、信用联社信贷管理力量薄弱,岗位职责没有细分,使信贷风险的控制和处置乏力; 信用联社信贷管理部门,担负着全辖信用社大额信贷资产的审查、审批、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处置、资产保全,各种信贷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可以说是任务相当繁重。但信贷管理方面却人力单薄。仅应付人行、银监、市办事处、省联社的各种报表、文字材料、检查、调查、研讨、学习、培训等都自顾不暇,忙得不亦乐乎,有许多时候星期六、星期天都得加班,才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哪里还有时间来顾及全县的信贷业务的开展及风险的处置和预防呢?此外,联社业务部门因
9、为人员少,往往1人身兼多岗、多项工作,岗位职责没有细分,没有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致使对信贷风险的控制不能做到及时、专业、深入。失去了担负信贷风险“过滤器”的应有作用和功能。 4、信贷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使信贷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选拨、上岗,往往没经过正规培训、考试、资格审查,导致信贷人员总体素质不高。表现在政治思想上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拜金主义思潮泛滥;在业务素质上,对信贷操作规程掌握不牢固、不熟练,甚至有些连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简单的财务指标也不会计算;对担保法、贷款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基本的实用法律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掌握不牢。以至于在签订合同、
10、办理担保手续、进行诉讼时处于不利地位,甚至无意识地做些有损自己利益的事,从而增大了信贷风险。 5、政府行政干预仍然长期存在,增大了信贷风险的产生 由于农村信用管理体制不畅,职责功能不明,既要求信用社不断盈利、降低不良贷款,又要求信用社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程、项目。许多时候出现了由“政府点菜,信用社买单”的现象,导致信贷风险不可避免地出现。以四川省安县为例,目前,仅县、乡、镇政府直接承贷的贷款就高达6520.63万元,且无还贷和结息资金来源,五级分类时都被划分为次级或可疑贷款,占不良贷款总额的30.67%。此外还有政府要求信用社配合发放的各村组集体贷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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