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央银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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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中央银行导入案例:美联储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简称,作为全球最大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其货币政策的走向直接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其职能实际上就是“美国中央银行”。美联储成立于1913年,由全美12个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它负责制定美国的货币政策,包括规定存款准备率、批准贴现率、对12家联邦银行和其他会员银行及持股公司进行管理与监督。其作用在于:控制通货与信贷,运用公开市场业务、银行借款贴现率和金融机构法定准备金比率三大杠杆来调节美国经济。内容提要: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主要代表,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所构成的双层银行体系已成为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
2、普遍采用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中央银行一方面对商业银行施加严格的监管以维持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另一方面又作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后盾,积极为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流动性支持等服务。本章主要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2、中央银行的体制 3、中央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4、中央银行的业务。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中央银行产生的前提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十八世纪后半期到十九世纪前半期,西欧的商品经济已比较发达,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组织起来的工商企业和新式农业已占据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科技发明和技术革新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坚
3、实基础。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和商品经济的迅速扩大,促使货币经营业越来越普遍。一些商业资本家积累到一定规模后分化出货币兑换商人,一些小型货币兑换业者逐渐转变为银行家,专门从事货币信用业的银行机构日益多了起来。这时银行信用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二是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这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中央银行产生的必要性则是货币信用业发展对它的需要。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统一货币发行的必要。在银行业发展初期,差不多每个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与金属货币相比较,银行券已是一种信用货币,它的流通支付能力取决于它的兑换金属货币的能力,即取
4、决于发行银行的信誉。如果发行银行都能保证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及时足额兑换,那银行券的发行在给商品流通带来方便的同时不会产生大的问题。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和银行机构增多,银行券分散发行的弊病就越来越明显:一是随着银行数量的不断增加和银行竞争的加剧,银行因经营不善而无法保证自己所发行银行券及时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使银行券的信誉大大受损,也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混乱。二是一些银行限于资力、信用和分支机构等问题,其信用活动的领域受到限制,所发行的银行券只能在国内有限的地区流通,从而给生产和流通带来困难。由此,客观上要求信用货币的发行权应该走向集中统一,由资金雄厚并且有权威的银行
5、发行能够在全社会流通的信用货币。? 第二,银行最后贷款者建立的必要。?随着银行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务活动的复杂化,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加,单一银行资金调度困难和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经常出现,单一银行支付困难而波及数家银行甚至整个金融业发行支付危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银行以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客观上需要有一家权威性机构,适当集中各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作为后盾,在银行出现难以克服的支付困难时,集中给予必要的贷款支付,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第三,建立票据清算中心的需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的不断扩大,银行收授票据的数量也急速增长,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票
6、据的交换业务变得繁重起来,由各个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清算已发行困难。不断增长的票据交换和清单业务与原有的票据交换和清算方式产生较大矛盾,不仅异地结算的时间延长,即使同城结算也遇到很大困难。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作为金融支付体系的核心,能够快速清算银行间各种票据从而使资金顺畅流通,而这个中心只能由中央银行来承担。? 第四,统一金融监管的必要。为了保证银行和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保证各类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减少金融运行的风险,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必要的管理,有效的方法是政府通过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实施,而这个机构要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操作手段,还要在业务上与银
7、行建立密切联系,能依据政府的意图制定一系列金融政策和管理条例,以此来统筹、管理和监督全国的货币金融活动,这一使命只能由中央银行承担。? 上述诸方面提出的客观要求直接推动了中央银行的产生,但这些客观要求并非是同时提出的,其迫切程度也并不是完全相等,因此,中央银行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二、中央银行的发展(一)中央银行的创立从1844年英国国会颁布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到1920年的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被称为中央银行的创立阶段。瑞典银行(The State Bank of Sweden)成立于1656年,瑞典政府通过法案:将发行权集中于瑞典银行,并责令其他银行逐步收回已发行的钞票
8、。于是瑞典银行逐渐演变为中央银行,成为最早出现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The Bank of England)成立于1694年,1844年7月29日,英国议会通过了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为最终将银行券的发行权集中到英格兰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具备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基础。19世纪后期,英国连续出现了几次银行危机,英格兰银行在危机中,真正负起了“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的责任。到了19世纪末,英格兰银行终于发展成为一家名副其实的中央银行,并被称为“近代中央银行的鼻祖”。由于瑞典银行,尤其是英格兰银行的启示作用,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学习。例如,1860年创立的俄罗斯银行、187
9、5年创立的德国国家银行、1879年创立的保加利亚国家银行、1896年创立的乌拉圭银行、1882年创立的日本银行以及1905年创立的大清户部银行等。这段时间是世界性的创立中央银行的一个时期。(二)中央银行的推广从1920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被称为中央银行制度的推广阶段。布鲁塞尔会议推动了中央银行普遍建立,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许多国家经济与金融发生了剧烈波动,各国政府当局和金融界人士深切感到必须加强中央银行的地位和对货币信用的管制。于是,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国际金融会议,会上提出:凡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应摆脱各国政府政治上的控制,实行稳定的
10、金融政策。布鲁塞尔会议大大推进了各国中央银行的普遍建立。从一战以后的1921年到二战期间的1942年止,世界各国改组或设立的中央银行有43家。(三)中央银行的强化从1945年至今,被称为中央银行的强化阶段。二战后,各国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中央银行的权利与责任也大大加强了。从1944年国际社会建立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到70年代初该体系解体的近30年间,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欧美国家中央银行以国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改组和加强;二是亚洲、非洲等新独立的国家普遍设立中央银行。除极少数的殖民地、附属国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设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基本
11、经济制度且得以加强。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由一般货币发行向国家垄断发行转化;由代理政府国库款项收支向政府的银行转化;由集中保管准备金向银行的银行的转化;由货币政策的一般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第二节 中央银行体制一、中央银行的机构设置体制就各国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体制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及准中央银行型。(一)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又有如下两种具体情形:1一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
12、如此。一般总行设在首都,分行是总行的隶属派出机构,分行不能独立制订自己的货币政策,而只能执行总行的货币政策。这种模式的中央银行,领导权集中统一,便于业务政策的贯彻,呈报手续简便,决策迅速,因而为各国所广泛采用。从西方各国来看,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多数不是按行政区划分,而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经济中心的分布而设立的。有的国家重点在大城市设立分行;有的国家如日本按经济大区设立分行;也有的国家如意大利在农村地区普设分行。一般来讲,各分支机构都有划定的业务辖区,并通过分支机构的工作提高整个中央银行的工作效率。2二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
13、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利。根据规定,中央和地方两中央银行分别行使职权。它是一种带有联邦式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就是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为该地区的中央银行。它们在各自辖区内的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行。这些联邦储备银行均不受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管辖,它们各有自己的理事会,有权发行联邦储备券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银行的特殊信用业务。(二)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
14、国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一银行制度。(三)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参加国共同拥有的统一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和为成员国制定金融政策,成立的宗旨则在于推进联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及避免通货膨胀。比如,由贝宁、象牙海岸、尼日尔、塞内加尔和多哥等国组成的西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央银行,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组成的中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非国家银行,以及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都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跨国中央银行体制。(四)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
15、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如新加坡设有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货币局)两机构来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前者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业的发展政策,执行除货币发行以外的中央银行的一切职能;后者为主要负责发行货币、保管发行准备金和维护新加坡货币的完整。香港过去长时期中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政府、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比如发行钞票职能就是由渣打银行、汇丰银
16、行和中国银行履行的;票据结算所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而政府的银行这项职能一直由商业银行执行。此外,斐济、马尔代夫、壤镅恰乘魍小鹊裙捕际敌懈骶咛氐愕淖贾醒胍刑逯啤?二、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体制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部分:通货、吸收存款和自有资本。这三项资金来源的前两项,各国大体相同,而第三项则有较大差别。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可分为四种类型,即国有、公私共同所有、企业法人持股、会员银行持股。(一)全部资本国家所有全部资本金属于国家所有的,称国有化中央银行,即中央银行直接由国家拨款建立,或商业银行经国家收买了私人股份改组成立的。中央银行最初大多部是由私营商业银行逐渐演变而成的,为了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
17、预能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普遍将中央银行的非国有资本国有化。如: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并且中央银行国有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这种中央银行的资本金一部分由国家持股,一般占资本总额的50%以上;另一部分由民间持股,如日本银行,由政府认购资本的55%,其余45%由民间认购,民间持股的唯一权利是按法律每年领取5的股息。公私两种股份混合所有的国家还有:比利时、奥地利、土耳其、墨西哥、智利、厄瓜多尔等国。? (三)企业法人持股这类中央银行的全部资本由企业法人股东持有、经政府授权,这一银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如意大利的中央银行,就是由股份公
18、司转变为被国家法律授权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全部由储蓄银行、全国性银行、公营信贷机构等认购。? (四)会员银行持股这类中央银行仅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一家。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全部由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各会员银行持有,由各会员银行认购其所参加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认购金额相当于各会员银行实收资本和公租金的6。(五)多国所有? 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不为某一国家所独有,而是由跨国中央银行的成员国所共有。如西非、中非货币联盟和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就属于这种类型。? (六)无资本形式? 中央银行建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而是由国家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中央银行运用的资金,主要是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自有资
19、本金只占很小部分。如韩国的中央银行,即无资本。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银行全面行使职能和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组织保证。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基本上都设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大致有三种情况: 1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这种设置方法是根据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中央银行业务量的大小,视实际需要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与行政区划并不一致。经济区域的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地域关系;(2)经济、金融联系的密切程度;(3)历史传统;(4)业务量。分支机构一般都设立在该区域内的经济和金融中心,机构规模的大小视实际需要而定。这种
20、设置方式有利于中央银行各项政策方针的贯彻执行和货币政策的集中统一操作,受地方政府的干预较少,也反映出中央银行是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而非一般行政机构的基本特征。同时,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能更好地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也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再有,这种设置方式的主动权完全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数量,而不是被动地依据行政区划逐一设立,这就使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够尽可能地集中,减少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都是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美国12家联邦储备银行虽然不是联邦储备理事会的下属分支机构,但作为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
21、部分,它们是按照经济区域成立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美国将全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在指定的中心城市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在各自的辖区内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2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在这种设置方式下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与国家的行政区划相一致,逐级设置分行或支行。分支机构规模的大小与其所在的行政区的级别相关,而与业务量的关系不大。这种设置方式一般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人民银行在1998年以前也是采取这种设置方式:总行设在首都北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国家确定计划单列的重点城市,设立一级分行;在省辖地区和市设立二级分行;在全国
22、的县一级设立支行。总、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和管理。 3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这种设置方式一般是按经济区域设置分行,而分行之下的机构设置则考虑行政区划并尽量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日本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是这种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底在分支机构设置上进行了重大改革,撤消了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设立了9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它们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
23、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同时,撤消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在这两个直辖市设立总行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在撤消省级分行、设立9家大经济区域分行之后,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中心支行,经济特区和国家确定的计划单列市的分行改设为中心支行,原在省辖地区和市设立的二级分行也改设为中心支行,县级支行仍然保留。所以,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是按照经济区域设置的,而中心支行和支行则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应用技能训练: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在就中国央行上海总部有关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人民银行设立上海总部有借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经验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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