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信贷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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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信贷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防范、控制和化解政策性、体制性、系统性信贷风险的能力,确保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省联社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省联社理事会特设立信贷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是理事会按照省联社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主要工作是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提供信贷政策、贷款行业信息、信贷资产管理等咨询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持续发展。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三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7-15名委员(奇数
2、)组成。第四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委员由理事长或者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任委员1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第六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由省联社部分理事、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和相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联社的信贷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原则上应由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丰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及较高宏观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的人员担任。第七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联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办公
3、室主任由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总经理兼任。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信贷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省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和分析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目标、原则及措施,并提出建议;(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规章制度、不 良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三)根据信贷市场、贷款行业的变化趋势,适时研究防范、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授信风险、流动风险等整体性信贷风险的措施,并提出建议;(四)研究和审议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年度资产质量考核指标的设定及量化标准;(五)研究涉及信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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