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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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信用社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县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根据县农村信用社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政治法纪学习第一条 各信用社、分社要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爱岗敬业的农村金融职工队伍。学习的内容主要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论述、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省联社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县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等。第二条 以信用
2、社为单位建立学习园地。全体员工都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以政治法纪、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工作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年初制订工作学习计划,上墙公布在学习园地内。第三条 各信用社、分社应建立学习制度,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体政治法纪业务学习以分社和信用社为单位进行;党组织生活会学习,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单位政治法纪业务学习每月应不少于3次,全年保证36次;安全学习教育每月应达2次以上;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组织生活会学习,全年保证12次;个人学习每月不少于20小时,全年保证240小时。集体学习要有记录,个人学习要有笔记。学习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可采取早晚班前或班后进行。第四条 信
3、用社主任对辖内各单位、职工的学习情况每季度应检查一次;联社各部对包片信用社(含分社)学习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联社党委办每季度检查三个支部的学习和组织生活会情况,全年对所有支部普查1次。各专业部每半年必须对包片信用社及相关专业检查情况通报一次。各信用社每半年必须对辖区内网点综合管理检查情况通报一次。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建立职工考勤登记制度,专人负责、按天登记。分社按月上报信用社,信用社按季度上报联社综合部。第六条 职工因病事休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实行分级审批制,经批准同意休假的,应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一律按旷工
4、论处,逾假未归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标准工资,以此类推。连续旷工十五天和年累计旷工三十天的,按职工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予以除名处理。第七条 凡分社主任和一般职工请病事假三天以内的,分别由所在信用社主任、部经理审批;各部经理、信用社主任由联社主任或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分社主任和机关一般职工由信用社主任、部经理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和各部经理、副经理报分管主任或理事长审批。本条所称病事假指公休假、法定假之外的休假。第八条 对职工实行年度“双考”,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采取“本人述职、自我测评、民主评议、领导评鉴、组织审定”形式
5、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合格”以上人员,继续聘任聘用,“不合格”人员,视其情况予以缓聘或解除劳动合同。对缓聘期间的人员,按联社有关规定只发生活费。第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信用社正副主任、坐班主任、分社主任(负责人)统一实行分级聘任制,其中:联社各部室负责人、信用社主任,由联社主任聘任聘用;联社各部工作人员和信用社一般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聘用。凡被聘任、聘用人员均与招聘人签订责任书和聘用劳动用工合同书。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第十条 各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信用社主任是辖区安全保卫
6、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守库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分社以此类推)。第十一条 层层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联社主任同各信用社主任(联社营业部经理)、信用社主任同辖内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本单位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同时,各营业机构负责人必须同友邻单位(个户)签订和落实安全联防协议,与职工签订安全保证书(必须有家属签字)。安全承包责任书和联防协议每年签订一次,不得脱节。 第十二条 各信用社、分社及联社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辖内机构及自身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二)安全联防工作的落实情况;(三)营业机构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
7、;(四)安全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营业室及库房门、窗、锁、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是否按规定保持正常使用;(五)检查人防情况,根据检查的不同时间,结合营业、值班守库、现金押运等工作的当事人是否按有关规定操作及对防暴预案的熟悉程度;(六)库存现金情况。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和库存现金检查的具体要求:分社(含信用社营业部)主任(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库存现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全年保证各检查12次;信用社主任对本信用社营业部每月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和库存现金各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对分社的检查每季各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联社包片部每半年对所包信用社辖内机构网点各普查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保卫部对全县所有
8、网点安全及库存现金检查每半年应普查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联社主任对营业部安全和库存现金每季各检查一次,对各信用社营业部的安全和库存现金全年普查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信贷规范化操作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应坚持“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瞻前顾后、比例管理”的信贷管理原则,严格执行联社下达的存贷比例计划。同时要切实加强信贷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避金融风险。(一)坚持贯彻执行县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严格贷款审批权限,杜绝“三违”贷款(违章、违纪、违法)。所有贷款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属集体研究的,要有研究审批记录和参会人员意见,并实行参会人员签字,以示负责;超权限贷款必
9、须上报有权部门审批。分社上报信用社贷款应在5日内作出明确的决策,不得拖延;上报联社的大额贷款要资料齐全,程序合规,审批后,要按批复内容办理发放手续。凡上报联社的大额贷款,信贷管理部应在12日内作出明确的批复,旺季期间(1-3月、6-8月)应在7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和上报上级审批的贷款除外),不得拖延和贻误工作。(二)要教育信贷人员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以贷谋私”行为发生,将风险防、堵在源头。(三)要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反映、监督”职能作用,严把贷款出口关。 第十五条 继续实行贷款“包放、包收、包效益,出了问题包赔偿”的“四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严禁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现象
10、。信贷员对自己包干片内所有贷款,必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贷款催收通知书必须要有借款人、担保人(或抵、质押人)和催收人签章,并装入档案以确保贷款法律时效。凡因主观原因造成包片时间内贷款担保、抵(质)押失去法律时效形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包片信贷员经济责任。第十六条 加强信贷档案管理,各信用社、分社应选拔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员,按照有关办法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使每笔贷款从申请发放到收回,做到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第十七条 加强贷款检查,分社(含信用社营业部)主任对本单位贷款和信贷档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信用社主任对信用社营业部贷款和信贷档案每月检查一次,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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