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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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综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资金安全,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各项业务制度贯彻执行,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充分考虑辖内网点布局、地域条件、人员配备和业务量等因素,可选择集中实施监督、单网点AB角实施监督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搭配,将全部网点纳入事后监督范围,保证事后监督工作具有应急性、进步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不搞“一刀切”。第二条 事后监督原则:(1)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2)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3)及
2、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4)全面性原则。对所有网点的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5)重点性原则。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第三条 事后监督员及人数由各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会计财务部门根据网点数量、业务量确定,事后监督员在会计财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事后监督员接受稽核审计部门的再监督。第四条 集中实施监督是指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将辖属网点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事后监督点并对其各项业务实施全过程集中跟踪监督。该方式适于网点地域相对集中、人员配备少、交通相对便利的网点。该方式便于解决人员不足的矛盾。第五条 单网点AB角实施监
3、督是指单网点配有两名以上前台柜员时,可设置AB角互为事后监督,交叉将对方经办的各项业务实施全过程跟踪事后监督。该方式适于网点偏僻交通不便、难以实现集中实施监督的单网点。该方式便于传票资料传递、节省人力、监督时效性强。第二章 事后监督员第六条 事后监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2)熟悉金融政策、法规及业务规章制度,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方法及账务核查技巧,具备较强的业务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期间无重大差错,无违规记录。第七条 事后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1)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2)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3)发现可疑问
4、题直接向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会计财务部门报告;(4)要求柜员登陆综合业务系统调阅相关账务明细记载。(5)检查网点和柜员的库存现金。第八条 事后监督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及时或不按规定实施事后监督;(2)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3)隐瞒、延误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4)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第九条 会计事后监督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严格细致地核对凭证和账务,详细记录“事后监督日志”,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差错和事故。第十条 事后监督员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根据甘肃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的规定
5、、办法开展事后监督工作。(2)定期向会计财务部门报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办法及操作流程存在的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3)监督已经完成的会计核算,保证各项业务正确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4)揭露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等行为,提高防范各类案件的自控能力,保证各项内控制度贯彻落实。(5)保证会计制度正确贯彻执行,发现并纠正各种核算差错和事故。(6)严格按规定时间做好管辖网点各项业务的事后监督,不得超出规定时间对会计业务进行一次性事后监督。(7)事后监督员与被监督人员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传递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第三章 事后监督的方式及内容第十一条 事后监督以手工
6、审核监督和检查辅导为主,对完成的各项业务进行审核监督。第十二条 资料传递,必须执行认真登记、交接签收制度,以明确责任,严防遗漏、丢失等事故发生。集中实施事后监督应指定专人交接、传递会计资料。第十三条 柜员当班业务结束轧对账务后,次日开机打印流水后,装订好传票并登记传票交接登记薄后交事后监督员审核。第十四条 事后监督员根据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对管辖网点所有柜员经办的全部业务,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审核完毕并按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规定,定期将凭证、资料移交归档。第十五条 集中实施监督的必须在三日内审核完毕; 单网点AB 角实施监督的于次日完成审核。第十六条 事后监督员对审核监督发现的
7、柜员差错要序时登记“事后监督工作日志”,及时将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反馈给责任柜员并经责任柜员签章确认。第十七条 被监督单位收到“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后当日对差错进行确认和处理,并在通知单上注明更正情况,送交事后监督员。第十八条 事后监督员收到被监督单位返回的更正信息,经核查无误后归档备查。第十九条 传票资料的监督(1)客户填写的凭证是否为本单位应受理的合法凭证;(2)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具体内容、凭证联次、附件张数是否完整,日期、大小写金额等要素是否齐全正确,采用集中核算进行账务处理的(主要指代理业务),记账凭证(或清单)与原始凭证是否匹配核对一致,入账是否有差错;(3)打印的凭证户名、储
8、种、金额、期限等与客户填写内容是否一致;(4)各种签章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印章日期是否及时更换,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是否折角验印;(5)各种联行结算凭证是否符合联行结算制度规定,票据的背书是否连续有效,有无超期和签发远期票据现象;(6)操作员代码与当日传票的柜员名章是否相符;(7)柜员使用的柜面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进行销号处理、实物与库存是否相符。第二十条 有关业务处理手续的监督(1)各类开销户是否符合规定;(2)股本金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活期存款余额对账单的签发、对账、收回是否及时;客户信息变更、贷款主体的变更、贷款信息的维护、停息、恢复计息、单户利率调整是否按规定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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