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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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开通后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上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农村信用社所有开通综合业务系统的营业网点。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形式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是信用社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也是信用社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类型。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是以纸
2、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是指以磁、光盘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归档第五条 凭证的种类。凭证的种类可分为:机打凭证、客户提交凭证、内部凭证等三大类。第六条 凭证装订的排列顺序1、机构传票排列顺序机构扎账单排列在第一个柜员传票之前;按柜员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列;跨机构转账/收现凭证、通存通兑代入账汇总凭证、他代本入账凭证和周期产生的凭证排列在最后一个柜员传票之后。2、柜员凭证排列顺序柜员扎账单;按传票号由小到大依次排列;凡一笔交易产生多凭证排列顺序为:有传票号的“记账凭证”在前,无传票号原始凭证或机打凭证附后,凭证的排列顺序以“记账凭证”分录顺序为准,有
3、附件的加盖“附件”章,做记账凭证的附件; 只打印“记账凭证”的,按“记账凭证”传票号排列;无传票号的其他资料排列在“记账凭证”之后。例如“挂失、冻结、止付”、“增加单位协定”、“客户信息修改”等业务打印的凭证;作废的重空凭证排列在最后。第七条 主办会计当日扎平机构账务,打印机构扎账单,将各柜员整理好的凭证按柜员顺序号排列。排好后交事后监督人员(稽核员),事后监督人员于2日内对传票进行审计,审计完的传票按以上要求进行装订。第八条 凭证的装订。凭证装订必须折叠整齐、装订牢固,加上凭证封面和封底,在左上角装订,以传票上边和左侧为准礅齐,并在装订线上封签。凭证过多可分册装订,过少可合并装订,但应增加汇
4、总封面。凭证装订后,要按封面要求填写完整,不得漏填或不填。总编号为全年总册数,一日多册的分别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并加盖装订人员名章和会计主管名章。最后装入规范的凭证盒内。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应由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入库保管。需要调阅时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手续办理。会计凭证一经装订,不得随便拆封。如因特殊原因需取出原件时,必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并注明经办人、理由及取出日期。第九条 次日打印资料。现金收付日记簿、日计表、开销户清单、贷款形态调整通知书、本代他业务清单、他代本业务清单、储备本代他业务清单、储备他代本业务清单、机构通兑资金清算表、面向传票交易清单、抹账明细清单、储备自动转存清单、协议转存
5、清单、收贷收息一揽表、自动还本扣息清单、自动还本扣息凭证打印、利息税明细(统计)表、信用社本地柜员流水账。各网点可根据业务量大小按月、季、年单独装订。第十条 月、季、年形成的会计账簿、报表,于办完月结、半年和年终决算后按规定打印账簿、报表,并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第十一条 每年1月1日打印报表:储蓄科目余额表,余额积数表,其余报表可根据需要打印,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第十二条 结息日打印报表:结息汇总凭证、单位存款汇总凭证、贷款结息凭证、内部账结息凭证,凭证装订可根据机构业务量大小决定,业务大的单独装订,业务量小的装订在当日传票之后。其他报表可根据需要打印,按规定分保管期限整理装订。第
6、十三条 报表的装订。报表装订应加封面、封底,并在装订处加封。封面注明报表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盖章。第十四条 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根据内容分类收集整理,按年装订。要求统一用碳素墨水填写卷首的有关项目,字迹必须清晰完整。所有的案卷都要装订结实、整齐,随会计档案一并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归档保管。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一)会计档案立卷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开,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分开组卷。(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从第二年1月1日起,暂由信用社会计保管一年,期满后全部移交联社
7、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 会计档案移交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移交要由移交单位填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详细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经手人、监交人等内容。第十七条 移交单位的管理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移交。第十八条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当场核对无误后,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名盖章。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管理部门各一份。第十九条 原档案登记簿留信用社永久保管作为备查资料。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二十条 各县(区)联社对会计档案,应设置专用保管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管理人员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一条 凡入库保管的会计档案,要装订成册,符合规格,按保管期限、档案种类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按内容和形成时间分类索引,以便查阅。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会计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盗、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第二十三条 电子档案保管,应按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电子档案保管还必须具备防磁、防震、防静电、防磕碰、防化学腐蚀条件。符合温度、湿度等各项要求,确保档案
9、库房安全无隐患。第二十四条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分别保管。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第二十五条 电子档案实行备份制度,将会计资料转移为磁介质,应制作两份,一份为A盘,作为日常调阅使用,另一份为B盘,作为A盘的备份盘。如果A盘出现损坏可调用备份B盘进行复制,调用B盘应在“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进行登记,并作出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书,应由经办人员签章,编号后归档保管,以备查考。备份的电子档案应异地存放。电子档案的保管地应与计算机分开。第二十六条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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