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计算机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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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计算机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用社(银行)金融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促进信用社(银行)金融电子化中长期规划和发展,为大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评审,金融信息化发展的决策咨询,以及电子设备和项目的招标活动中的评标、议标和对系统内计算机技术人员的进行技术培训和教育提供组织保障,开展广泛深入的技术交流,成立信用社(银行)计算机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专委会),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计算机专委会的宗旨是: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实现广东省农信社的金融信息化发展、进行金融创新、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目标。第三条 计算机专委会的任务是
2、:为全省农村信用社信息化建设制定科学战略决策,提供信息化建设的方向性指导和发展规划建议和咨询,进行技术的评审和评判等。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计算机专委会内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主任委员由省联社主管计算机中心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计算机中心负责人担任。第五条 人员组成。计算机专委会成员由系统内外资深的计算机技术专家所组成。其任职条件是: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2、高级专业技术(副教授或高工以上)职称,或计算机及相近专业高学历(硕士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人员(计算机中心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等)。3、本专业学术造诣较深,技术水平高,了解金融
3、信息化国内外的发展现状或动向,在省农信社或银行业界有较高的威望等。4、成绩显著,曾在国家一、二级计算机或相关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著有专著;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5、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经历或主持过重大IT项目的人员。第六条 计算机专委会可吸收系统外专家参加。第七条 省联社计算机中心根据第五条的要求,在系统内外按条件进行审核与确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选聘或增补为委员;原有成员不符合委员条件的,应解除聘用。第八条 计算机专委会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认定,调整和认定由省联社计算机中心组织。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作为计算机专委会成员的,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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