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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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现场稽核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农村信用社现场稽核工作更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章程以及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等,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现场稽核包括稽核准备、稽核实施、稽核报告、稽核处理、稽核档案整理和后续稽核六个阶段。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农村信用社的现场稽核。第二章稽核程序及稽核工作步骤第四条稽核准备阶段。(一)确立稽核立项。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县级联社(含合作银行)稽核检查部门根据稽核年度工作计划、本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或特定的稽核事项提出“稽核项目确定书”(附
2、件1),报同级主管主任审批立项。(二)成立稽核组。根据稽核任务和对象,确定拟稽核的内容、重点和稽核期;选定稽核人员,组成稽核组,至少两人以上,指定稽核组组长和主稽人。 (三)制定稽核方案。稽核组根据确定的稽核任务和重点,由稽核组长和主稽人拟定具体的“稽核方案”(附件2),填制“稽核方案”并报本级主管主任审核批准。稽核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稽核项目名称;2.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据;3.被稽核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4.拟稽核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时间控制要求;5.稽核组人员组成和人员分工;6.编制稽核方案的日期;7.审批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四)发出稽核通知。稽核方案经批准后,在实施现
3、场稽核前,应将“稽核通知书”(附件3)发送至被稽核单位,“稽核通知书”加盖本级社公章或本级稽核部门公章。特殊情况可不提前发送通知。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稽核部门可发出“授权稽核通知书”(附件4),授权下级稽核部门对某一单位或某一项目进行稽核。第五条稽核实施阶段。(一)进入现场。稽核组按照稽核规定时间进入现场,出示稽核证件,与被稽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举行进点谈话,讲明本次稽核工作的重点以及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由被稽核单位签收稽核通知书,并填写“被稽核单位承诺书”(附件5)。(二)现场检查。稽核操作中,稽核组应根据拟稽核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报表、合同、票据、文件等资料,
4、凡调阅的资料,都要填写“资料调阅单”(附件6),由调阅人、资料保管人签字;并将了解、检查的情况,如实填写“稽核工作底稿”(附件7),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需查库则要有被稽核单位的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陪同,并填写“查库表”(附件8)。(三)调查取证。稽核组需要书面向被稽核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的,要向被稽核单位发“稽核情况查询表”(附件9)。查询内容由稽核人员填写、签章;答复情况应由被调查人填写,并由被稽核单位或被调查人分别签章;需向本社系统外业务往来单位调查情况的,可发出“内部稽核询证函”(附件10)。稽核人员收集证明材料时应当注意: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现场稽核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
5、传票、账簿的日期、编号以及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重大问题可提供复印件。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应当说明原因。调查取证工作结束时,应当统一汇总证明材料,编制调查取证材料清单,并由编制人员签名,统一整理,保管备查。(四)整理资料。稽核人员实施稽核时,应当对稽核工作进行序时记录,完整保管各种资料,结束前进行认真整理。稽核资料主要包括: 1.各种取证材料。取证材料包括凭证、报表、问卷、说明材料等以及对稽核事实和结论提供支持的材料; 2.在会谈、实地观察和查账中的有关记录,需要认定事项的主要事实依据; 3.对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依据及文字说明; 4.被稽核单位的名称,稽核项目名称以
6、及实施时间; 5.稽核人员的姓名,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6.按顺序编排资料编号及页码。(五)核实认定。对需要由稽核双方核实认定的事项,要采取合适的方式,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查对象双方共同对事实进行确认,并填制“稽核事实确认书” (附件11)。(六)交换意见。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组要将稽核情况汇总,根据稽核实施阶段查实的各种问题和事实,初步认定问题的性质,形成本次稽核工作的初步结论。由稽核组组长负责召开由稽核成员、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交换意见会议,对整体评价及所发现的问题事实征求意见。被稽核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应提供相应依据给予解释,稽核组应进行认真核对,确有差
7、错时应予以更正。全部事实及问题应由被稽核单位做出书面确认,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如因工作需要,稽核报告也可不采取征求意见这一步骤。(七)离开稽核现场。稽核组在离场时,应交还“稽核资料调阅单”所登记的资料等。稽核组要在汇总整理稽核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稽核报告(凡是发过稽核通知书的,无论是否有需要处理的问题,都要形成稽核报告)。第六条稽核报告阶段。稽核组在向被稽核单位通报情况,并对有关稽核结论再次核实后,稽核组应编制完整的稽核工作报告。(一)形成稽核报告。稽核报告是稽核组向派出机构稽核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反映稽核查出的问题,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如实反映被稽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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