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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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防范、控制和化解政策性、体制性、系统性信贷风险的能力,确保信贷业务稳健发展,省联社设立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委员会为省联社内设的信贷风险管理咨询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人员组成。委员会主要工作是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提供信贷政策、贷款行业信息、贷款项目风险等咨询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在保证质量前提下持续发展。第三条 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委
2、员会的日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联社信贷管理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第二章 人员构成第四条 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20名以上的委员组成,内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联社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联社主管信贷业务的副主任担任。委员主要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的人员和有关联社的信贷专业人员组成。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丰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及较高宏观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的人员担任。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视其工作需要及特殊情况作适当的调整,需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第八条 对于各联社上报省联社咨
3、询、备案的大额贷款、特殊行业贷款以及跨地区社团贷款项目,委员会可邀请该贷款行业的专家参与贷款项目的研究和分析,也可邀请该贷款联社的业务人员列席。第三章 主要职能第九条 委员会应行使以下主要职能:(一)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研究和分析全省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以及信贷风险控制目标、原则及措施,并提出建议;(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规章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及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三)研究各联社信贷管理等级的评定标准和办法,并提出建议;(四)适时地根据信贷市场、贷款行业的变化趋势,研究防范、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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