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系统会计主管委派制试行办法.doc
《信用社系统会计主管委派制试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系统会计主管委派制试行办法.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用社系统会计主管委派制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部门向其管辖机构委派会计主管,对受派机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会计内部监督与控制等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实施的会计主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委派制下的会计主管接受委派机构及受派机构的双重管理 ,作为受派机构会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在受派机构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并定期向委派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条 委派制下的会计主管依据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规定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办法意见履行会计主管职责,不受受派机构的领导的干预。但必须积极地支持、配合、协助受派机构负责人合法依章的经营管理工作,尊重经营班子的意见,维护受派机构的经济利益,做好(受派机构)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委派会计主管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并经委派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 第六条 会计主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廉洁勤业; 二、熟悉和坚持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农村信用社会计规章制
3、度,具有良好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年龄40岁以下,从事银行(信用社)会计工作5年以上,其中信用社会计工作1年以上; 四、联社会计主管必须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会计师资格;信用社会计主管应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五、其他方面的审查或考核合格。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会计主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财经法规、会计基本制度和出纳制度及农村信用社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二、 负责对受派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受派机构及辖属单位内部(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提出主导意见,负责对会计、出纳、微机操作等重
4、要岗位人员的授权、转授权; 三、 负责管理、监督、规范受派机构会计、出纳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对受派机构会计帐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 参与受派机构财务收支计划、利润指标、经营考核指标(等计划)的编制与研究,贯彻执行受派机构作(做)出的正确决策; 五、 协助受派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财务收支、利润计划,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和相关经营指标的考核; 六、 管理、监督受派机构各项资产和财产,参与研究受派机构及辖属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收支方面的重大事项,对资产、财产的多缺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七、 管理、监督受派机构及辖属单位的财务费用支出、内部资金往来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列支,对列账原始凭证的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用社 系统 会计 主管 委派 试行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27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