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doc
《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根据贷款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信贷档案资料是指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在贷前、贷时、贷后管理及回收贷款中的有关资料。第三条 信贷档案资料管理实行责任制,信用社、信用分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主任为主要负责人,信贷员、会计、出纳为责任人。第二章 信贷档案资料范围第四条贷款前资料:企业申请贷款应当具备借款人借款申请、法人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贷款卡(证)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2、、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立项文件、批准文件、合同或章程(原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必要的个人信息、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企业董事会借款决议书、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企业财务报表(含上年度年终报表)、年度会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贷款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信贷员信贷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贷款应当具备借款人借款申请、借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影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和年检证明、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开户许可证、信贷员信贷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农户凭农户
3、小额信用贷款证申请贷款应当具备农户小额信用借款申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户申请其他贷款应当具备借款人借款申请、借款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信贷员信贷调查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资料。第五条贷款时资料:信用贷款应当具备贷款审批记录(审贷委或审贷小组审批的范围)、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资料保管登记簿(目录)及其他必要的资料。担保贷款应当具备贷款审批记录、贷款审批表(审贷委或审贷小组审批的范围)、担保人同意担保承诺书(含财产共有人)、抵(质)押物权证、抵押品评估报告、抵(质)押物他项权利证明书或登记证明书、抵(质)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资料保管登记簿(目录)、抵(质)押物品保管登记簿及
4、其他必要的资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具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核定表及台账、借款借据。农户联保贷款应当具备联保协议、借款借据、贷款资料保管登记簿及其他必要资料。第六条贷款后资料: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信用社贷后检查记录、信贷分析报告、企业财务报表(季报、年报)、年度会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贷款到逾期应具备催收通知书(还款计划书)。个体工商户、经济组织贷款、农户贷款应当具备信用社贷后检查记录、贷款到逾期应具备催收通知书(还款计划书)。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具备贷款展期申请书、担保人同意贷款展期担保承诺书(含财产共有人)、信贷员信贷调查报告、贷款展期审批记录簿(审贷委或审贷小组审批的范围)、贷款展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用社 银行 信贷 档案资料 管理 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26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