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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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 交通银行办公室文件 交银办2009142号 关于印发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省分行、直属分行,总行各部门:为完善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制定了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手册说明工作手册是交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银办2009118号)的补充,旨在以业务流程为线索,对总行和分行 1 管理部门、分行销售人员等在理财产品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加以提示,供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工作。交行理财业务既可由总行的业务部门主办,亦可由分行主办。工作手册中所提及的各业务部门名称,除特别
2、说明外,皆指总行业务部门。二、工作手册更新工作手册将根据理财产品业务种类、流程变化做不定期更新。更新文件将及时发送到省直分行及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供参照执行。工作手册由总行风险管理部汇总业务部门需求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总行风险管理部拥有解释权。工作手册及其修订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前一版本同时作废。三、工作手册要求(一)理财业务涉及的总、分行分管部门较多,且随着业务发展,相关业务部门有可能随之增加。请做好有关配合工作。(二)随着理财产品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对于总、分行的大、小中台的职责会有所增加。为了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做好理财产品日常的风险统计工作,建议业务部门考虑将风险管理职责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3、的可行性。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总行风险管理部。 交通银行办公室 2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工作手册(1.0版,2009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1.1产品分类介绍根据银监会、外管局等外部监管机构要求,以及交行各管理部门对理财业务的分类,工作手册在紧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流程的角度将交行理财产品分为融资类、证券投资类、市场交易类,以及融合了各类产品业务特色的其他类理财产品,共计四类。该分类仅适用于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以下逐一阐述。1.1.1 融资类理财产品融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通过信托公司搭建融资平台、贷款给实际借款人使用的理财产品,以及与交行票据挂钩的
4、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由分行主办,总行公司业务部依托交行客户资源、与信托公司合作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2.由总行个人业务部依托交行票据资产发行的票据类理财产 3 品,以及依托行外资产发行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1.1.2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以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新股申购等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公司业务部根据主办分行需求发起的、由信托公司做为受托人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标的为:新股申购、股权申购等;2.由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票据等。1.1.3 市场交易类理财产品市场交易类理财产
5、品主要是指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对外平盘的本外币衍生类产品以及交行自行运营的债券类理财产品。主要包括:1.总行金融市场部提供给公司业务部的、针对公司投融资客户订制的产品,以及提供给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理财产品,产品投资标的包括: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拆借、回购等金融工具;2.由主办分行提需求、通过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给金融市场部的外币和本外币交叉的衍生类理财产品;3.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发起的人民币债券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类理财产品,即:得利宝七彩系列中除“蓝”色系列以外的理财产品。1.1.4 其他理财产品其他理财产品主要是指新兴业务或专为客户订制的理财产 4 品。在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可参照
6、挂钩的投资标的对应到上述三类产品中,进行风险管理。主要包括:1.新业务、新产品随着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更新较快。新产品在业务流程、投资标的等未定型前皆归于此类。举例而言,某产品投资标的可能涉及债券、票据以及信贷资产等多项,但并非每期产品都包含以上各项。根据实际的标的资产,条线分管部门需要加入到风险管理工作中若产品涉及信贷资产,其风险监控的职责需要公司业务部参与;若产品未涉及存量信贷资产,其按照市场交易类产品进行风险管理。2.由主办分行提需求、针对私人银行客户或公司客户订制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一般为客户提出收益率需求,由分行提交给总行条线分管部门进行产品设计。由于客户、设计方案、投资标的各异,若最
7、终的产品设计方案可以归为上述三类产品,则依照相关流程进行风险管理;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是混合类产品,包含了融资类产品、证券投资类产品和市场交易类产品的投资标的,则由总行条线分管部门依据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分别进行风险管理工作;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涉及了新投资标的,由主办部门根据现行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交相关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1.2业务更新中各业务部门的职责拓展由于理财产品市场发展非常快,不断有新产品、新业务推出, 5 因此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往往滞后于实际业务的发展,需要拓展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出于推动业务发展的考虑,风险管理部根据新产品、新业务中的风险实质,指定分管部门进行风险的评估,请相关业务部门做好
8、配合工作。1.3工作手册的更新各业务部门若有流程的更新、新管理办法的出台等,请通知风险管理部,进行工作手册的修订。具体如下:1.请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授信管理部等业务部门根据交通银行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管理各自条线的合规风险,关注本条线相关合规规则(包括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或指引性文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主要由外部监管机构(如:银监 6 会、外管局等)和交行内部规章制度两部分组成,其内容涉及政策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2.1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外部监管机构的相关制度主要是指央行、银监会、外管局等颁布
9、的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与理财业务相关的、主要的外部监管规章制度如表2.1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所示,交行理财业务流程中的各级部门和员工应遵循以下规定。表2.1 外部监管机构颁布的理财业务相关规章制度 7 2.2交行总行理财业务规章制度 8 9 第三章 理财产品的通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部分内容结合各类理财产品从设计到发售的各个业务流程,指出各部门及分行需要防范的关键风险点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旨在规范交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由于理财产品种类众多,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为了便于业务部门及经营单位对于风险防范措施的查询,特将常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分为
10、通用性防范措施和针对性防范措施加以阐述。其中,本章阐述的通用性措施适用于交行发行的所有理财产品,第四章阐述的针对性防范措施仅适用于文中该类理财产品。3.1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截至目前,银监会对个人理财客户有着明确的风险评级要求,而对公司理财客户并没有明确的指示。依据交行现有的业务流程,建议采取以下方式:3.1.1对私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依据交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指引(暂行)(交银办200871号)的相关规定办理业务。在具体执行中,需要客户签署总行制定的规范合同文件,若客户需要 10 购买大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需要留下声明和签名,并由两名以上客户经理签名;若
11、客户在可承受的风险等级下,购买不保本产品且购买金额为起始投资额的10倍(含)或以上,需要由两名以上客户经理进行签名确认相关规定详见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交银办2009118号)。同时,根据目前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规定,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评估需要每半年更新一次。客户可以至交行进行书面的风险评估,也可以通过网上购买产品时的网上风险评估流程更新风险评估的结果。客户经理在进行销售时,需要确认客户最近的风险评估时间距离购买产品日半年以内,否则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客户风险评估的结果(包括来自于网点销售和电子渠道销售的评估结果)需要及时输入OCRM系统,以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1.2对
12、公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由于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公司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要求,因此由总行主办部门视产品特性、参考个人理财客户的风险评估执行。目前,交行公司业务部与客户签立的合同中,风险揭示内容包含在风险申明书中,做为标准文本使用;交行国际业务部与客户签立的对公代客衍生品交易合同,要根据单个产品的特性做风险揭示书,以完善合同文件。3.2操作风险的防范理财产品从设计阶段开始,会面临各类操作风险。由于交行 11 已有针对性的操作风险管理规章,在此不再做重复要求。分行可根据总行的规章将操作风险的有关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报送相关部门。3.3定期风险分析理财产品涉及的风险点较多,而且单笔产品的发行量大多
13、在亿元以上,若发生不能按时偿付的情况,影响较大。目前,总行风险管理部按照交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办法(交银办2009118号)的要求,每1-2个月出具一次理财产品的专题报告,内容涉及理财产品发行量和存量数据统计、中间业务收入数据统计、主要风险点分析、风险防范措施、发展建议等。请分行风险管理部首先做好相关数据的归口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形成每季度分析一次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尤其是对本分行担任主办分行的理财产品,要做好风险分析工作。3.4理财业务相关账户的开立为了加强交行对于理财产品资金走向的监控,建议在业务操作中,要求信托公司将信托账户开立在交行,以便交行掌握资金流向和用
14、途。同时,对于投资标的不单一的产品,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3.5理财产品对额度的影响对于涉及存量信贷资产的业务,当存量信贷资产卖出后,会对原有授信额度使用情况产生影响,请分行做好授信额度的维护 12 工作。3.6分行的售后监控措施理财产品由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分行主办,在售后维护中,由于分行是直接面对客户进行销售和维护的,因此分行要将理财产品的售后维护落实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售后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对于个别客户的特殊需求,如:要求定制产品、要求行使提前终止权等,要及时与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联系,以便理财业务整体的协调管理。 第四章 理财产品的针对性风险
15、管理措施 4.1融资类理财产品工作手册所指的融资类理财产品目前皆为人民币产品,可以由总行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以及主办分行发起,根据其投资标的不同,风险评估、业务审批、风险监控的流程及职责部门不同,以下结合各流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做详细分析。融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是指将理财资金运用于借款企业的经营或项目建设中的理财产品,以及依托交行票据资产进行产品设计的理财产品。根据借款人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行内客户资源和行外客户资源。对于依托行内资源设计的产品,交行可通过主办分行的客户经理联系到实际借款人,进行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而依托行外资源设计的产品,交行无法联系到实际借款人、无法 13 进行贷后管理工作,
16、只能依托信托公司索取客户资料。因此,对于交行而言,行外资源的产品风险远大于行内资源的产品。4.1.1 行内资源理财产品4.1.1.1公司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行内资源的理财产品可以由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除总行特别授权外,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产品采用逐笔报批的流程,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1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交行信贷、票据资源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 14 *若合同采用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则无需再由法律合规部会签。 图4.1 公司业务部主办的交行信贷、票据资源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严格按照行内规章制度审核拟转售资产的准入条件; 15 (2)
17、各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尤其要重视材料的时效性;(3)主办分行需要根据自身贷款结构比例控制拟转售资产的规模。2.会签阶段(1)由于来源为交行存量信贷资产和票据,请会签部门根据交行信贷资产和票据规模评审;(2)由于转让信贷资产和票据的存量客户信用评级各不相同,因此有关的合同条件会有所差别,请关注业务共性的同时,关注业务个性;(3)若产品不向个人客户发售,则无需个人金融业务部会签;(4)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3.销售阶段(1)客户经理在销售中要按照有关产品说明做好收益率阐述,避免自行解释收益率;(2)销售过程中,要确保客户风险
18、评级与所购产品风险评级相匹配,客户最近一次风险评级需在本次购买产品前六个月以内;(3)若产品可以进行网上销售,要确保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在交行留有风险评估材料。4.售后维护(1)由于来源为交行存量信贷、票据资产,主办分行的客户 16 经理可以比照信贷手册的贷后管理部分,进行售后管理;(2)在贷款到期前7个工作日,主办分行需要就借款人是否能正常还本付息做出判断;(3)对于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产品,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要组织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对贷款客户进行调研,若客户出现无力偿还的可能性,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4)理财产品从设计开始,就会出现操作风险,分行风险管理部需要按照总行风险管
19、理部的规定,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定期填报,以完善交行的操作风险数据建设。4.1.1.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行内票据资源的理财产品,采用一次报批多次循环使用的流程。若循环发行量在第一次报批的额度内,则无需分行行长多次签署。同时,为了防止循环发放对票据规模的影响,个人金融业务部在每月月末,需将本月发行的票据类产品的统计数据报送资产负债管理部,以完善管理。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提示如下(详见图4.2个人金融业务部主办的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 17 *若非新发产品或合同采用经法律合规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则无需再由法律合规部会签。图4.2 个人金融业务
20、部主办的票据资产类理财产品主要风险点提示1.发起阶段(1)严格按照行 (2)各类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尤其要重视材料的时效性; (3)主办分行需要根据自身贷款结构控制拟转售资产的规模。2.会签阶段(1)若投资标的不单一,需要由资产托管部或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监控账户资金走向;(2)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有:追加担保、追加抵质押物、增设优先受益权、增设止损线,等;(3)若产品可以在网上进行销售,请指导公司/个人客户经 18 理在做好客户的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发售。3.销售及售后维护阶段(1)分行销售和售后风险管理工作的风险提示参照图4.1对应部分;(2)售后需要将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抄送
21、资产负债管理部。4.1.1.3其他风险点说明1.关于月末数据统计在总行层面,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每月做好数据统计,并抄送风险管理部。针对该类产品,对于表头的格式建议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成立期、产品到期日、产品挂钩标的、产品收益率说明、主办分行、信托公司、销售金额、客户量。若有引进信息系统的计划,建议以客户为单位完善统计工作。同时,建议分列出每期产品的前10大客户以及销售量最大的五家省直分行,以完善交行对产品需求、风险集中度的分析。在分行层面,建议分行的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每月做好数据统计,抄送分行风险管理部。对于表头的格式建议为:产品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成立期、产品到期日、
22、是否本分行存量资产(若是,增加客户经理姓名、联系方式信息)、销售金额、本分行客户量。若是主办分行,分行的公司业务部需要做好售后跟踪工作,保证从交行账户划出的款项与理财项目合同条款的用途相同,并比照信贷手册进行贷后管理工作。对于产品投资 19 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产品,在产品到期前一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或非现场调研,判断企业是否可以按时还本付息。若可以正常还款,将结果抄送分行理财业务协调推进小组以及风险管理部;若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可能性,除了抄送结果并告知总行条线分管部门以外,分行需要做好启动应急方案的准备,以保证交行按时对理财客户偿还本息。同时,要联系分行资产保全部启动对实际借款人(即存量客户)
23、资金追索的行动方案。2.关于产品收益信息公布截至目前,银监会对于个人理财产品有着明确的、定期公布产品收益率的规定,而对公理财产品尚未有明确规定。有鉴于此,建议对融资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公布采取如下方式:若产品同时面向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发售,或仅面向个人客户发售,请在交行公众网每月公布一次产品收益率信息。由于产品按照协定的收益率支付利息,而且不存在该类产品的交易市场,因此无需给出公允价值,只要写明“产品正常运营”即可。公司理财客户若需要产品收益情况,公司客户经理可直接请客户到公众网上查询即可。若产品仅面向公司客户发行,公司客户经理可在客户询问时答复“产品正常运营”,或在客户每月的对账单中写明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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