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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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规范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考核评估是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存在问题,促进重点实验室良性发展,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 考核评估工作力求精简、规范、高效。主要指标包括: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2、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第五条 考核评估对象是所有正式开放运行的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可根据情况分批进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与实施。综合评估工作由国家海洋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具体工作由科学技术司承担。沿海省(区、市)海洋厅(局)、涉海部门、央企和军队涉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协助开展共建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工作。第七条 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制订考核评估细则及指标体系;制订综合评估方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编制发布考核评
3、估报告,调整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力度与管理措施。第八条 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督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审核提交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与综合评估等材料,协助开展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工作。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工作,审核提交年度考核与综合评估等材料,为考核评估提供支持与保障。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认真、全面、真实地准备考核评估材料,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评估的真实性、时效性。第三章年度考核程序第十一条 每年3月底前,重点实验室完成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经内部公示并审核后,在4月底前向主管
4、部门(或经管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考核结果。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在综合分析各重点实验室的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发布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工作报告。第十三条 如发现重点实验室报告存在不实之处或问题比较突出,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四章 综合评估程序第十四条 主管部门在综合评估年度5月底前,确定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估方案,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综合评估,并通知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管理单位。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可申请免评。第十五条 依托单位在综合评估通知下达后两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或经管理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经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并审核的五年
5、工作总结报告等评估所需材料。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和应用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第十六条 综合评估专家不少于9人,包括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3/4。每次综合评估原则上由同一批专家在综合评估申请截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以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第十七条 综合评估实行回避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与实验室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评估。实验室可以提出回避专家并说明理由,在综合评估开始前按程序上报。第十八条 综合评估由评估组组长主持,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1.初评:初评可视情况分组进行。通过审阅重点实验室
6、评估材料,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讨论评议,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排序,并提出评估组初评意见。2.现场考察:选取初评得分的前30和后20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评估组通过听取重点实验室代表性成果汇报、核实实际运行情况、个别访谈等形式,形成现场考察报告。现场考察不打分、不排序。3.综合评议:评估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报告,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评议、记名打分并排序,提出所有参评重点实验室的综合评估意见。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置 第十九条 综合评估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司梳理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和相关资料,按先后次序分为三个等级,前20为优秀、后10为较差、其他70为良好
7、,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第二十条 综合评估报告报局领导审定,并在有关范围内予以公示后,由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分别采取优先支持、选择支持与末位淘汰制度。1、对于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科研立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2、对于综合评估结果为“良好”的重点实验室,在科研立项、实验室建设、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条件地选择支持;3、对于综合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重点实验室,将提出警告并整改,整改期为2年;整改不通过或连续两次综合评估结果为“较差”的重点实验室将不再列入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序
8、列。第二十二条 不参加综合评估或中途退出综合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视为放弃“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资格,将不再列入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序列。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在参加考核评估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评估的公正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指标要点研究水平与贡献50%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重要科研任务情况;代表性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和学术影响;成果应用与转化情况、投入产出比,及在社会经
9、济发展和国家需求中的贡献;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及实施效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25重点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队伍结构与创新团队建设;青年骨干人才、中高级职称人员和研究生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5开放课题设置、实施情况及科学传播;国内外学术交流;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运行管理和依托单位支持。附件2指标体系说明一、研究水平与贡献 1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重要任务情况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研究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趋势、围绕实验室整理思路和总体目标布局、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区域和行业发展需要。2.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情况重点实验室承担重大涉海科研任务和成果转化与应用能力强。科研效率高
10、,在评估期内承担了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重大科研任务,产生了重要科研成果。3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指在评估期内在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上、以固定人员为主、在本实验室产生的重大科研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成果分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管理支撑与技术开发及基础性工作三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提交成果时要注明成果类型、是否需要保密等。代表性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发明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工程或产品设计、软件、新产品、基础性数据库等。对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应将投入产出比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1)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成
11、果基础研究成果指在学科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本领域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文章、出版学术专著、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产生重要学术影响。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指在解决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中获得的创新性成果,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管理支撑和技术开发成果在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开发出新工艺、新产品等;在解决海洋管理和支撑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获得的管理和技术开发性成果,在推广应用、业务化或产品生产中获得重要的科学、经济和社会效益。(3)基础性工作成果建设具有
12、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等科技资源库,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相关领域研究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维护国家权益提供科学依据。4.代表性成果应用转化代表性成果应用转化案例指评估期限内重点实验室代表性成果的应用、转化或业务化案例。提交成果时要注明是否需要保密等。代表性成果应用转化案例形式包括:仪器设备业务化应用案例、工程建设案例、管理和业务化应用案例等。各类获奖不得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但可以作为研究水平和贡献的佐证。5.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开展合作研究情况。作为海洋领域本方向的国内研究中心,对学科领域发展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
13、组织、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通过开展合作研究,促进协同创新与产学研相结合。共同发表论文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自主研究课题情况。注重顶层设计,设立自主研究课题,其部署体现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思路和目标。组织团队开展对主要研究方向上的重大科学问题持续深入、系统研究,支持原始创新的研究;重视对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和新引进人员的支持。重点实验室对历年自主研究课题重要性与实施效果有相应总结和改进计划措施,并产生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1. 重点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和凝聚队伍,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重点实
14、验室工作,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重点实验室在各个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应为本领域的杰出科学家,对本领域科学现状和发展有深刻理解,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2. 队伍结构与创新团队建设研究队伍知识、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稳定,并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形成若干个活跃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重点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中担任咨询专家,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比例在全国同行中有明显优势。学术骨干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开展工作,并是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点实验室聘任人员中多数参
15、加了所提交的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3.青年骨干人才和研究生培养重点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措施,聚集和稳定了一批优秀青年人才。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优秀青年人才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情况,特别是40岁以下研究骨干比例及作用。培养合理数量的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或中高级职称人才。获得人才计划支持,赴高水平研究机构访学等。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1.开放课题设置、实施情况及科学传播定期围绕主要研究方向设置开放课题,保持一定数量的较高学术水平的访问学者在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到重点实验室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产
16、出高质量开放研究成果。科学知识传播及对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知识传播,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情况。2.国内外学术交流重点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重视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重点实验室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委员会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并对重点实验室发展、学术方向的把握、考核评估发挥重要作用。3.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重点实验室研究条件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并具有特色。重点实验室是本领域国内的公共研究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率高,建立了大型仪器
17、设备的开放和共享机制。鼓励自行研制、改造仪器设备、发明实验技术手段等。4.运行管理和依托单位支持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科学有序。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研究资料完整,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单位内具有相对独立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针对重点实验室发展设置自主课题、培养青年人才,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支出等重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政策、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施效果明显。依托单位按照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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