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基层交通安全认证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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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基层交通安全组织责任认证档案档案编号:交通安全组织名称: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大连市区(县)街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目 录1大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2大连市公安局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办法规定3. 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责任机构4本单位车辆注册登记表5本单位驾驶人注册登记表6重点单位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责任认证表7本单位法人代表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8本单位驾驶人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9公安机关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0.记分驾驶人教育情况11单位企业驾驶人教育活动资料情况所辖区域区(市县)所辖监管部门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监管民警大连市交通管理委员
2、会办公室监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85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机动车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部队和其他组织均应成
3、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并遵循本规定相应建立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强化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单位内部管理教育和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贯彻“依法监管、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分明、逐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第四条 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各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各项安全措
4、施。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业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他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或人员,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职责。第六条 每年年初,市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市直单位和区市县政府;各市直单位和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单位和行政区域内年度控制指标,并将其分解下达到所属和辖区单位;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
5、实施计划和方案。控制指标下达时,必须逐级签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第七条 各级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新闻广播部门要通过媒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第八条 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应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对本单位内部驾驶人和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加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二)对本单位自有和单位员工自驾的机动车辆进行内部登记管理,建立单位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
6、(三)对单位内部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四)建立健全本单位驾驶人(含雇用、聘用、外借驾驶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制度。(五)实行机动车“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保证单位所有和单位员工自驾的机动车辆达到国家检验标准,督促其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六)定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接受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九条 重点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应做好下列工作:(一)从事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校车、危险品运输、旅游运输以及拥有9座以上自用车辆的单位为道路交通安全管
7、理重点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三)加强对单位内部驾驶人严禁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超员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营运车辆要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配合监管部门实现对营运行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五)保证运输学生的校车达到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
8、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客车的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保证不租用外地号牌机动车、个人所有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六)运输学生校车的驾驶人为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出租车行业应保证出租车驾驶人符合驾龄2年以上,并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件。第十条 机动车修配单位要建立严禁承修报废、走私、盗抢、肇事逃逸机动车辆制度,对掌握的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机动车修配单位对维修肇事车辆应建立台帐,对所有承修肇事车辆进行严格登记,对出现的
9、不记、错记、漏记等情况导致的后果,由承修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 监管部门职责第十一条 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第十二条 交通部门要强化运输企业“三关
10、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公路的客运班线。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客运驾驶人驾驶资质及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安全条件和客运站场门检、车辆保养、驾驶人安全教育等安全制度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超速50%以上,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客运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车主的责任;对一年内累计两次超员的客运车辆驾驶人,要通报交通部门责令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一年内两次超员20%以上或者一次超员50%以上的,要通
11、报交通部门,建议责令所属企业对其予以调离岗位或者解聘处理;对超速50%以上,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管、交通等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对客运企业未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要会同交通部门予以停班整顿;对存在违法记录的车辆,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予以排查,待消除隐患后方准营运;交通部门对不符合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要求的车辆,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严格重点单位机动车辆的登记和查验,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
12、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运输学生和幼儿车辆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已取得从业资格但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所属企业对驾驶人作出解聘、调离岗位等处理。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运输企业机动车辆动
13、态管理档案,查验重点单位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标准,对重点单位机动车辆交通违法情况、重点单位驾驶人驾驶资格、重点单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安全责任认证。第二十一条 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国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交通、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国家保险费率浮动制度。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或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一)连续两年突破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控制
14、指标或当年超过控制指标50%以上,以及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或一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区市县,其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人要向上一级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做出书面检查。 (二)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区市县,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和肇事单位的行政责任。(三)对6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单位,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坚决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第二十三条 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和交通部门
15、对驾驶人在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中的责任进行倒查。对发生负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应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第二十四条 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部门在一年内不得批准该企业新增客运线路或扩大经营规模。第二十五条 凡未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责任制不落实、相关责任人有失职渎职或者不履行义务、未定期组织实施本单位及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对已查明的重大交通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交通、监察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查和责任追究。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第二十六条 每年由市交通
16、管理委员会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指标,对成员单位逐级组织进行考核、评比、验收。每年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完成工作成果的指标,表彰一批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胜区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社区、道路交通安全村、道路交通安全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先进个人标兵及道路交通安全先进个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对无单位的驾驶人及机动车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宣传,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大连驻军(含武警部队)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按驻东北三省部队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处
17、理。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原大连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大政发199612号)和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大政办2005114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公安 交通 责任制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报社、电台、电视台,党校、干部学院,外地政府驻连办事处、外地驻企业,9258、93176部队、军分区。 (共印350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08年4月30日印发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文件大公办发200847号大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
18、安全责任认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公安(分)局:经市局同意,现将全市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八日(印章)全市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办法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强化重点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53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一、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依据依据市政府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二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运输企业机动车辆动态管理
19、档案、查验重点单位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标准,对重点单位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安全责任认证。 二、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范围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出租车、城市公交车、校车、危险品运输、旅游运输以及拥有9座以上自用车辆的单位,及上述8种类型机动车和驾驶人均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三、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时间重点单位机动车及其驾驶人每年在车辆技术检验和提交驾驶人身体检验证明前一个月内,由负责本管辖区的交通警察对重点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四、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内容依据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八、九条规定,对重点单
20、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认证:(一)重点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落实以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二)客运企业驾驶人驾驶资质及车辆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客运站场门检、车辆保养、驾驶人安全教育等安全制度是否落实。(三)重点单位营运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情况。(四)重点单位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建立完善情况。(五)校车是否达到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客车的要求。 (六)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是否由中小学幼儿园购买或租用,是否检验合格,并取得运营
21、资质。(七)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八)校车驾驶人是否达到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的要求;出租车驾驶人是否达到驾龄2年以上,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准驾证的要求;9座以上客车驾驶人是否达到驾龄比照客运运输车辆规定不得少于3年的规定标准的要求。(九)重点单位驾驶人是否取得从业资格和驾驶资格;是否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是否存在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情况。(十)重点单位驾驶人是否定期提交身体检验证明及安全教育。五、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认证程序(一)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通过普查所建立的重点单位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对照认证。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工作
22、以约定时间主动深入重点单位进行认证为主,特殊情况也可以指定地点进行认证。(二)经安全责任认证合格的重点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由各区市县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填写重点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单,并送达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将认证合格的重点单位机动车及驾驶人的行驶证、驾驶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粘贴重点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责任认证存根处(认证单留存备查三年),同时,将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情况录入交警队信息平台数据库之中。(三)经安全责任认证发现重点单位机动车及驾驶人有违法行为记录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接受处罚,消除违法记录。认证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依照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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