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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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复习材料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知识 掌握: 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建设法规 是以建设活动为调整对象,从横向看它包括所有建设工程,而不是一般房屋建筑工程,从纵 向看它包括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不只是建设的实施阶段发生的社会关系。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授权:国家-法规-授予国家某些管理机关某种权限或具体权利,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命令: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作为的义务 禁止:国家-法规-赋予 主体 某种不作为的义务 许可:
2、国家-法规-允许 特别主体 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免除:国家-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法规-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同, 确认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2.经济性: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增加积累3.政策适时性:工程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确保安全与质量,大量的技术规范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P3 1.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2.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3.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了解: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纵向结构体系 工程建设法律
3、的纵向结构:1.宪法:最根本的法的根源,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 2.建设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3.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建设法规:省会城市及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5.建设部门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公约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12.地方政府规章:省会城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效 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
4、性法规。注: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的裁决原则: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 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于适用该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 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 决。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横向结构体系 1.决策阶段的工程法律 2.招标投标阶段的工程法律 3.勘查设计阶段的工程法律 4.施工阶段的工程法律 5.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法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第三章 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 掌握: 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 求的意见书。城市规划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的,在批准或核准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意见 核发权限 见 p6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向提出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的证件 核发程序: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
6、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程序:领证申请初步审查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1.验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放线,验线后方可施工 2.现场检查:管理人员进入有关单位或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建
7、设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阻挠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23.竣工验收: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 设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临时建设的管理 什么是临时建设: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 :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 不超过两年临时建设的处理:必须在使用期限内拆除违法责任:见 p62-64民事责任:违约、侵权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上下级;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犯罪了解: 城乡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
8、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 学、经济学、工程学、环境科学、美学等多种学科。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 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从行政 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城乡规划的类型 P50 1.总体规划:综合性的城市规划,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制定城市中各类建设的总 体布局的全面环境安排的城市规划。还包括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城市远、近期目标及其 实施步骤和措施等工作。内容详见 p51-52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但对城市 0 年至 50 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 性的规划安
9、排。一般还应该有近期建设的五年计划,并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相协调. 2.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布置的规划, 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见 p52内容包括各项用地控制性坐标、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 3.城市分区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出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任务包括: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 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计划 相衔接。内容详见 p5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权限 1.城市规划编制权限 城市规划法规定: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10、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32.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城市规划法我国的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 城市总体规划: 1.直辖市国务院2.省会、人口 100 万以上、国务院指定省级政府审查后国务院审批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 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讨论并获得通过。 3.设市的城市省级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 1.无分区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2.有分区规划的重要的市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该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 掌握:建设许可概述:建设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证、 照形式赋予其一
11、定权利或资格,准予从事建设领域特定活动的行为。设立在建设活动的许多 环节上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款 50%;超 过 1 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
12、价款 30%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许可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是单纯的权利许可类型,而是属于附义务的权利许可,被许可人除 享有被许可的施工权利,还被承担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施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 律责任。1.开工义务: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2.延期需申请: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说明理由,申请延期。 3.自行废止: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中止与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中的中止施工是指由于一定事件的出现,使得正在建设中的 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是在造成中断施工
13、的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施工 的行为。了解:4建设程序的概念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由项目建 设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的。建设程序的步骤和内容 1.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也是我国长期 形成的基本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程序。见 p68 图 4-1 2.三个时期六项工作。其中三个时期即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和生产时期。六项工作即编 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工作、 建设实施工作(施工组织和生产准备)、项目施工验收投产经营后评价等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投资者提出大体轮
14、廓性设想和建议 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 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 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由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 询单位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到此为止)、组建建设单位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项目要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文件开始到工程竣 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建设任务。) 编制和报批设计文件: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决定性环节。分为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建设准备工作 列为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三通一平、订货、组织招投标、 选定施工单位)和报批开工报告(进行充分准备、审计证明、3 个月以上的施工图 纸)
15、建设实施阶段 关键阶段 进度、质量、造价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工程的最后一环 后评价阶段 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资质许可制度建筑法第 13 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 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 质条件,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质资 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1.施工总承包: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可以对所承接的 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 务分
16、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 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 劳务分包企业。 3.劳务分包: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定设立类别和级别。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 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 程勘察业务5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17、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 工作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丙级资质 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 3.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 设计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制度 年检制度: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 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合格: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
18、下述 13 种行为的2.基本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的 80,其他 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上述 13 种行为的。 3.不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的 80或者主导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 人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有下述 13 种行为的。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1 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2 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 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
19、计文件签字的; 4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7 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8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9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10 转让资质证书的 ; 11 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12 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1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 书。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年检不合格或者连
20、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 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 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概念: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从业制度。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特定: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 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
21、开业或从 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 期举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主要类型: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 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均需要注册 考试合格,没有注册,不享有注册人员资格。 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执业的机构、业务的承担及收费 须在相应单位执业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五年的; 3.因在*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22、两年的; 4.受吊销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五年的; 5.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第五章 建设发承包与招标投标法规 掌握: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的概念(100)0 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作为发包人将拟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代理、施工、安装、 监理等工作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承包人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并按照双 方商定条件支付报酬,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上的法律 行为。 由于交易客体的特殊性,交易规则不同于一般商业买卖行为。 我国常见的发包范围有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等。 0 承包方式承包项目内容为标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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