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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1法律(狭义):即仅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通常由假定、处理和仲裁三部分构成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的一般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5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6法的结构: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的体系7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8法的
2、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9法与国家的关系:a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拥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b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饿,也是有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c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种政治、经济制度。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它社
3、会关系10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b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范了行为的准绳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是要受到国家的制裁d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1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5法人有以下情形的即应承担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4、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b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c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d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厉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f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特征:a一种法律行为b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c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5、之间确立了代理关系18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利)、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制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利1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20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a债权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所有权的主体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都可以是义务人b债的内容是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所有权的内容是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实现不需要借助其他的行为c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使行为。所有权的客体
6、仅限于物21时效:即时间效力,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限便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属法律事实中的事件22民法的时效制度有:a取得时效,即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的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b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23中国经济法定义: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4经济法调整的对象:a经济管理关系b经济协调关系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d涉
7、外经济关系e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关系25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各类关系。包括a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b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c行业经济管理关系d区域经济管理关系e经济监督关系26经营协调关系: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也可称为经营协作关系。包括a经济联合关系b经济合作关系c经济竞争关系27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a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b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c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d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28经济法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29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8、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30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31经济法主体的构成: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内部组织d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公民个人32经济权利: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33经济义务: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34经济法关系客体: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和目的35成为经济法关系客体的条件:a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b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允许进入经济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c经济法客体应该是能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经济利益或是
9、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3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有形财务、经济行为、无形财务36事件: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37行为:指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38经济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格、意思表达真实、内容形式合法39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的特点:a不只是保护,而且是管理b不是事后保护,而是从其发生及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至终的进行管理和保护c既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间接的保护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实现d采用多手段进行管理
10、和保护40企业: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41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2企业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a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b企业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自身的内部经济管理关系c企业财产经营关系43企业法主体:指参加爷爷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44企业设立的一般实体条件:a独立的组织形式和名称b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c有与其预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需的财产、
11、资金和生产经营条件d必要的内部机构和人员e有明确的经营范围f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45企业的变更:指构成企业的经济要素和法律要件发生变化46企业终止的形式:自愿终止、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因违法被解散、因资不抵债而破产47企业的基本经济权利:人权、财权、物权、供应权、生产权、销售权48企业法的法律责任:a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b企业产品质量责任c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d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e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f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g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49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归全民
12、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经营管理财产享有经营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0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a根本任务,即要根据国家规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b精神文明建设任务5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责任:a分配责任制度。企业分配的原则是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b工资储备基金制度。企业每年应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建立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c财务管理
13、责任制度。d经营性亏损处理制度。对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有关人员负相应的责任。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e奖励制度。转机条例规定,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实现财产增值,以及亏损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厂级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奖励52企业内部领导体制:(1)厂长(经理)负责制:a厂长的地位及其条件。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b厂长的产生和去职。产生方式有主管机关委任或者聘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推荐,基本原则是上下结合,以上为主。厂长的去职情况有:任期届满离任、辞职经批准离任、职工代表大会提
14、出罢免、主管机关决定免职、因能力不胜任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由主管机关免职、调动。c厂长的职权有: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权;职工奖励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包括拒绝摊派权。(2)职工民主管理制度:a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b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要么同一要么否决,无决定权);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
15、项)(这是唯一的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和集体合同签订权(3)党委保证监督制度53企业和政府的关系:a确保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权b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c培养、完善市场体系d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e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5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5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a合营企业的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b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c为有
16、限责任公司d合营双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金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56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57在合营企业注册资金中,外方合营者出资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58出资方式:现金投资、实物投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投资、场地使用权投资59破产: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还债务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以免除60破产制度的积极意义:a破产制度是能在债务人已经破产这一现实条件下,尽最大可能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和一定的实现b破产可使债务
17、人借此摆脱自己已无力摆脱的沉重负担,重新起步c破产法有调整和调节功能61破产法规定了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a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b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62整顿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a不执行和解协议的b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c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63破产财产:指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64破产财产构成: a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c应由
18、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资源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65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的:a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b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c企业成员的个人财产以及国家专有的财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66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后的偿还顺序: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c破产债权67破产违法责任:指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在破产法规定的期间内,实施了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68破产责任:指企业宣告破产后,对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部门的领导人所应该承受的法律责任69公司的特征:a公司是股权式企业b公司实行有限责任c严格地
19、法定性70公司: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资,严格依法组成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的企业法人71公司法调整的公司关系:a组织管理关系,包括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b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成立后和破产解散时的资金关系72公司法的特征:a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b体现在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c体现着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d体现着国家意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e体现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73公司的基本权利:是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有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也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并以此为
20、限承担责任。但受到累计投资额限额的限制,即累计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是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为资本的增加额不在此内74公司设立的方式和原则,主要有:a自由设立,即放任主义b特许设立,即特许主义,指特殊批准或特别法令规定而设立c核准设立,即许可主义d准则设立,又称准则主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设立方式和准则主义原则75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金额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应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它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76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77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78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b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e
22、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a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b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券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80公司债券集资的用途: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开支81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的限制和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批,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82公司可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股东会决定解散c因公司合并或独立需要解散d因违法被责令关闭的83有限责任公司是:两个以上股
23、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8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人合资合兼具、股东数额限制、募股集资封闭、股份不须等额、转让严格限制、组织结构简单8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即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资本金总额。c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它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d有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86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87股东的权利:a财产权,如红利分配权、转让出资权、转资优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b管理权,如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88股东的基本义务:出资并以之对公司承担责任89股东会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90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按期召开。代表10以上表决权(原公司法规定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监时会议。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按简单多数原则决定;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章程修改、合并、分立、解
25、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9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92经理:公司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93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规模较大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9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26、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c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逾3年的d担任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e个人负有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f国家公务员95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96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97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有:a投资单一,仅有国家一家投资b范围限定,只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c组织机构按特殊程序建立d国家的这些机构、部门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98股份有限公司:
27、又称股份公司,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99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募股集资公开、股东数额低限、全部股份均等、股份自由转让、典型合资公司、设立要求严格100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a发起人应符合法定人数,最低限额为5人以上b发起人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101资本制度(资本三原则):资
28、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102股份有限公司体制:a发起人和股东。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为股东。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原则上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b股东大会。这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分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2/3时;当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当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当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都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出席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须半数
29、以上通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没有减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只是勿需对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出资作出决议c董事会、经理。董事会由5-19人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d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从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由职工选举的代表组成。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相同103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104股票的特征有:a它是权利
30、证券。是一种体现股东权(股权)的证券b它是有价证券。股票持有人可借此要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可以作为交易的标的流通、转让,还可以抵押、赠与、继承c它是证权证券。即只起权利证书的作用,证明业已存在的权利d它是要式证券。股票必须按法定的方式和内容制作,必须载明法定的主要事项e它是风险证券105股份发行:即股票发行。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筹集资本或为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方式分配或发售公司股份的行为106新股发行的条件,公司法规定: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b公司在最近三年以来盈利,并可向股东交付股利c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弄虚作假记载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1、107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人(股东)依一定方式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和股权转让于他人,使之成为股东的行为108股份转让的限制: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c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109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10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a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b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c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d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
32、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e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弄虚作假记载f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a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b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其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c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d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112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13合同的特征:a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b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债务关系c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
33、形式d债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e债权合同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合同114合同法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合同自由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e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115.要约:也称发价、发盘,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16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117要约的要件:a内容具体确定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的表示约束118要约失效的原因: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119要约的撤回:是
34、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20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21下列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12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23承诺的要件:a承诺是对要约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b承诺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答复c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124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
35、要约表明可以通过其他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125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者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126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27附条件合同:附条件是指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控制合同效力发生与消灭的附款128效力待定的合同:又称可追认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129可追认的合同分为四类: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但纯获利益和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b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即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6、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方可生效c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才可生效d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订立的合同130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131表见代表: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132无效合同:虽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133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
37、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34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虽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或变更其内容的合同135导致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事由: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d胁迫f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136撤销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或者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38、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138缔约责任主要发生的四种情况:合同未成立、无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合同成立但未生效139构成缔约责任的条件:a缔约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b当事人有过错c相对人有损失140下列情行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责任:a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c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d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141合同履行: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活动,是合同订立的后续阶段142合同履行的原则:a按约、全面履行原则b诚实信用的履
39、行原则143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144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45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对抗债权人要求履行的权利146同时履行抗辩权: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147先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148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
40、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149合同的保全:指当合同债务人的财产非法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债权受偿危险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债务人名义代替债务人接受债权,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非法减少财产行为的制度150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券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权人的权利151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152代位权的特征:a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b代位权
41、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c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法院判决方式153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权利154撤销权成立条件:a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c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该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实现债权155可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形: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156担保: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
42、采取的法律措施157保证: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的责任的行为158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159质押:债务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160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161合同的变更:合同内容的部分变更,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的条件下,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162下列情况,债权的转让受到限制: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性质b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c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63合
43、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1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a债务已经按照规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相互抵消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f债权债务同归一人g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65合同的解除: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4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67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时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的行为168提存: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169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170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
45、人的债务,是债权人以消灭债务人的债务为目的的抛弃其债权的意思表示171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172严格责任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a有违约行为b无免责事由173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a有违约行为b有过错174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其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债务175违约责任的形式:a实际履行b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c赔偿损失d支付违约金17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使的货物、工程和服
46、务的行为177政府采购合同:指政府采购人为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与供应商签订的民事合同178工业产权: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179知识产权: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180自由发明:指发明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81共同发明:项发明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时,这一发明创造即是共同发明182职务发明:即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183委托发明: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184专利的种类: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185发明: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
47、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186不能作为专利权的客体的有:a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b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c动物和植物品种d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87专利三性: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188专利权人的权利:a权利权人享有自己实施其专利技术的权利b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实施其权利技术的权利c专利权人有处分其专利的权利d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189商标的注册条件:a显著权。(1)作为商标的要素不能直接描述商品本身(2)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图案或者造型(3)以地理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可能会因
48、其显著性不足而被禁止b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1)各国商标法均规定了不得以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等代表国家的标志以及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近似图案作商标(2)不得以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或三维造型作为商标(3)商标图案或造型不得有悖道德(4)商标在构成和含义方面都必须无欺骗性190商标权的内容:a商标权人拥有其商标的专利权b商标权人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c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191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a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类似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b.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c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49、d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192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方式:a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b寻求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c向法院提起诉讼193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94竞争:主要指经济上的竞争,即商品经营者为了获得预期利润,围绕商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问题,与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在市场活动中进行的争利行为195垄断:商品经营者利用自身在技术、资金、规模、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或者经营者相互之间通过合同、行业规范等方式,阻止竞争的行为。垄断会影响相关市场的结构,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196假冒行为: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197假冒行为的立法表现: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部分的规定与商标法出现了竞合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198虚假广告行为:商品经营者或广告经营者制作、发布与商品客观情况不相符合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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