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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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中医医院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家、省、市领先水平和一定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市级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市级以上专科领先水平。第三条 重点专科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委员会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第四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培
2、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重点专科科室。第五条 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1-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续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第二章 选拔条件第六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二、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三、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科适当放宽到50周岁)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四、学术造诣深,具有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省级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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