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资料 保险规划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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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目录1第一章 年金保险7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81年金保险的含义82年金保险的机理93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10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121按年金购买方式划分122按年金给付频率划分123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划分124按年金终止时间划分135按年金领取人数划分166按年金给付金额是否有保证划分16第三节 年金保险的作用191消除对生命不确定性的担忧192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193享受一定税收优惠194在相关领域的应用19第四节 税优年金计划201一般储蓄计划202非税优个人年金计划203税优个人年金计划214三种储蓄/年金计划累积价值比较21第二章 健康保险23第一节健康保险概述241
2、.健康保险的含义242.健康保险的特征243.健康保险的分类264.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27第二节 医疗费用保险301.医疗费用保险的含义302.医疗费用保险的特征303.医疗费用保险的主要内容304.医疗费用保险的主要类别32第三节 疾病给付保险351.疾病给付保险的含义352.疾病给付保险的主要类型35第四节 失能收入保险401.失能收入保险的概念402.关于伤残的定义413.给付条款的基本内容424.保险金的给付金额及给付方式43第五节 长期护理保险471.长期护理保险的含义472.保障内容473.合同条款48第六节 个人健康保险的常见条款511.续保条款512.犹豫期条款523.
3、体检条款524.既存状况条款525.职业变更条款536.等待期条款53第三章 团体保险54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概念及特点561.团体保险的含义562.团体保险的特点56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主要险种介绍591.团体人寿保险与个人人寿保险的区别592.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障范围603.团体人寿保险的险种604.团体寿险保险费的计算实例60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经营621.团体保险的产品设计622.团体保险的销售623.团体保险的核保634.团体保险的核保要素分析64第四节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的有关规定66第四章 寿险产品分析70第一节 定价要素711影响定价假设的因素712定价假设73第二节 利润来源811
4、利源分析812盈余管理81第三节 保障分析841普通型人寿保险842新型寿险产品85第四节 产品的精算限制901以普通型人寿保险为例对于保费计算进行说明90第五章 寿险销售与核保93第一节 寿险销售过程94第二节 销售渠道99第三节 核保、理赔与服务103第四节 银行保险118第六章 保险市场与监管125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1261保险市场的参与者1262我国保险市场体系变迁一览1263当今保险市场的特点128第二节 保险公司1291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1292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129第三节 保险公司评估1301评估内容1302评估信息来源1303评估要素131第四节 保险中介1331保险代理
5、人1332保险经纪人1333保险公估人1334保险市场中介的功能133第四节保险监管内容1341市场准入监管1342条款费率监管1343资金运用监管1344市场行为监管1365偿付能力监管137第七章 保险需求分析与产品选择140第一节 寿险保障需求分析1411寿险保障需求分析原理1412保险保障需求估算方法1413(需求法)寿险保障估算过程1424寿险保障需求的检测与调整1435总结145第二节 家庭风险分析中的问题1461资产变现中的风险1462封闭式企业所有人的风险1463遗产规划中的保险1484老年风险问题149第三节 选择需要的保险类型1511主要产品类型的基本性质1512寻求保险的
6、目的1513客户的实际情况1514选择可行的产品与产品组合151第四节 保险方案中的其他问题1531保单更换1532避税问题1533高额保单1544保单选择权155第八章 案例与讨论1561案例讨论规则:1572参考费率表:年龄35,年保费(期缴20年),保费/万元保额1573参考表:资产强迫变现的损失率1574案例题目157第一题:157第二题:158第三题:159第四题:159第五题:160第一章 年金保险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年金保险概述 第二节年金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年金保险的作用 第四节税优年金计划第一节 年金保险概述1年金保险的含义年金:一系列定期有规则的支付。年金是一种支付方式,在经
7、济与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如零存整取、分期支付的房贷、工资收入、一般的投资项目等。年金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保险公司以年金领取人的生存为条件定期给付约定金额。也就是说,年金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年金领取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但通常情形是同一人。需要说明的是,年金保险的年金领取人,即领取年金给付的人应该是被保险人(有时会是非年金领取人的受益人,具体见下面的内容)。年金保险的给付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终身的,也就是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市场上年金保险通常包括两类:养老年金保险:养老保险通常采用年金保险的方式,即当被保险人到达领取年龄后
8、(可以设计为退休年龄),按照事先规定的周期(年或月)领取年金给付,一般为终身年金保险,本讲中的年金保险主要指养老年金保险。教育年金保险:年金保险是儿童教育金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以定期年金保险为主。例:养老年金保险典型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
9、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例:教育年金保险典型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10、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为止。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年金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交纳保费的人。年金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年金保险的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保险金支付的条件。被保险人通常就是年金领取人,因为年金保险本质上属于生存保险,年金通常在被保险人生存时给付给被
11、保险人(即年金领取人)。但是有时年金领取人也可为保单约定的、除被保险人之外的“受益人”,这时通常被保险人死亡,而保险公司承诺的一些保底给付尚未支付完毕,这剩余部分就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上述情况下的领取保险金的人。2年金保险的机理年金保险是基于生命不确定性设计的,死亡保险是保障由于被保险人死亡而给家庭成员造成的经济困难,年金保险则是保障被保险人生存而没有经济能力的经济困难,特别是对于养老保险,由于每个人的寿命长短是无法预期的,固定的资金不能保证与人的寿命完全对应,因此年金保险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因此,早逝是一种风险,长寿同样也是一种“风险”,即生命不确定性带来的财务风险。年金保险适用的也是
12、保险的基本机理,即具有相同风险的单位进行汇聚,再将风险在所有人中进行分担,即在所有参见年金保险的人群中,早死亡的人为晚死亡的人承担了部分成本。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使人的寿命增加,从而导致了年金保险的需求增加。目前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2000年60岁以上人口接近1.3亿,约占人口总数的10%,2005年60岁以上人口约1.6亿,占总人口比重约11.5%。3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不同点(1)防范风险不同购买年金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老年期间持续获得一笔资金,用以防范因寿命过长而导致没有足够生活费用来源的财务风险。购买寿险的目的是为了在需要时积聚一笔资金,用以防范被保险人早逝导致收入损
13、失的财务风险。(2)给付条件不同年金保险是以年金领取人生存为给付条件,主要为被保险人提供生存期间的经济收入保障。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主要为受益人提供经济收入保障。(3)逆选择不同一般情况下,身体健康、预期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购买年金保险,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预期死亡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购买人寿保险。被保险人的逆选择导致死亡率差异,统计结果表明,年金死亡率明显低于寿险死亡率(见下页图)。上图是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中的死亡率数值进行的年金保险和寿险的死亡率比较。为了能够反映死亡率的不同,使保险经营更加科学,在保险实务中使用不同生命表,即年金保险
14、使用年金生命表,寿险使用寿险生命表,一般年金生命表的死亡率低于寿险生命表的死亡率。(4)死亡率改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不同因为死亡率是变动的,任何预期都不可能是完全准确的。为了安全起见,保险公司使用的生命表都有一定的安全边际,即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假设比预期死亡率更加保守,以防止死亡率的波动可能造成的经营困难。对于寿险使用的生命表:安全边际意味着生命表中的死亡率高于预期死亡率,也就是用于定价的死亡率比实际预期的死亡率高,使得保险公司可以应对死亡率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利波动(即变高)。对于年金使用的生命表正好相反:安全边际意味着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将低于预期死亡率,也就是用于定价的死亡率比实际预期的死亡率高,使
15、得保险公司可以应对死亡率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利波动(即变低)。由于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保障责任不同,因此死亡率的变动对两者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人们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即死亡率降低,这一趋势将使年金生命表的安全边际逐渐减小(生命表中的死亡率逐渐接近预期死亡率),而寿险生命表的安全边际将不断扩大(生命表中的死亡率与预期死亡率差额变大),产生相反影响。年金保险与寿险的相同点 年金保险与寿险的保险机理是一样的,正如前面所说两者都是运用相同的风险汇聚技术,而且定价原理也是相同的。 第二节 年金保险的分类1按年金购买方式划分趸缴年金在购买时保费一次缴清的年金,即指年金保险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缴清后,于约定时间开始
16、,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这类年金不管期限多长,只在购买时缴纳一次保费,就可以享受保险有效期内的保险保障。期缴年金在一定时期内(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缴纳保费的年金,即指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缴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期缴年金可以分为水平保费期缴年金和浮动保费期缴年金。2按年金给付频率划分按照年金给付频率划分,年金可以划分为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和其他支付频率的年金。 3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划分即期年金从年金购买之日起,满一个年金期间后就开始给付的年金,即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年金期间:相邻两次定期给付的时间间隔,如每年支
17、付一次则为年,或每月支付一次则为月。即期年金通常是趸缴即期年金。由于即期年金在购买后不久保险公司就开始给付,保费通常采用趸缴形式,相应的保单称为趸缴即期年金。延期年金从年金购买之日起,超过一个年金期间后开始给付的年金,即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时期或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人们通常在工作期间购买延期年金,以满足退休后的生活费用需要。对于延期年金,有两个“期间”的概念:累积期间,从投保人开始缴费到保险公司开始给付的期间;给付期间,保险公司向年金领取人提供给付的期间。如果是期缴年金,缴费期可以与累积期间一样长,也可以比累积期间短,但一般不会比累积期间长。示例例:王女士在50岁时获得10万元现金
18、收入,她用这笔现金购买了一份年金,以便在60岁后按月领取年金收入。年金类型:趸缴延期年金;累积期间:10年;给付期间(领取期间):60岁起至终身;年金期间(给付间隔):1个月。4按年金终止时间划分终身年金至少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有的提供更多的保证(如后面提到的期间保底和金额保底年金),即年金受领人在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这种年金称为终身年金。具体分为:纯粹终身年金(普通终身年金)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即只有被保险人生存才可以按期领取年金。这种年金约定:从年金给付日开始,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即年金领取人)支付年金。如
19、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停止年金给付,保险责任终止。虽然终身年金可以获得终身保障,但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为了防止由于被保险人过早死亡而领取年金总额不足的情况,出现了具有保底特点的期间保底终身年金和金额保底终身年金。期间保底终身年金这种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期间不少于约定期间。保底期间过后,则成为纯粹终身年金,即被保险人死亡则年金支付停止。显然,保底期间越长,保费越高。例如,一份从60岁开始每年年初支付的10年保底终身年金。保险公司承诺至少给付10年的年金,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如果被保险人在65岁死亡(即被保险人已经领取了6年的年金),则保险公司
20、将向保单受益人继续支付后4年的年金,直至支付满10年为止。如果被保险人活过70岁(即被保险人已经领取了10年的年金),则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决定是否继续给付。只要被保险人继续生存,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停止给付。例:期间保底终身年金的保证给付金额参照表每1000元累积价值的最低月度给付(元)首次给付到达年龄只在生存期间给付保证给付期间10年15年20年404.134.124.114.09454.364.344.324.28504.654.624.584.52555.054.994.914.81605.565.455.325.14656.276.0
21、75.825.48707.336.896.385.7675以上8.957.896.875.92表中的“每1000元累积价值”是指在领取开始日有1000元的基金,相当于趸缴保费1000元,即相当于趸缴即期年金;“首次给付到达年龄”是指年金开始领取的年龄;“只在生存期间给付”即是纯粹终身年金。从上表可以看出,当累积价值相同的情况下,保底期间越长,每月获得的年金给付越小。金额保底终身年金这种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一个合同约定的金额。保底金额过后,则成为纯粹终身年金,即被保险人死亡则年金支付停止。显然,保底金额越高,保费越高。保底金额具体如何约定要依具体年金合
22、同约定。比如趸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趸缴保费;比如期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所交保费(不含利息)。例如,一份趸缴保费10万元、从60岁开始支付的金额保底终身年金(约定给付的年金总和至少等于购买价格即10万元)。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只支付了6万元,则保险公司将向保单受益人继续支付余下的4万元;当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总和已经达到或超过10万元,则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决定是否继续给付。只要被保险人继续生存,保险公司将继续给付,没有期限限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公司停止给付。终身年金示例例:高先生现年55岁,用趸缴保费购买了一个10年延期金额保底年金,保费为20万元,每年给付金额为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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