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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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注税税务师考试 税务代理实务 冲刺串讲资料 点题资料第一章导论一、2014年命题趋势预测1.题型会保持现有模式;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简答题:基本维持68题左右:分值3550分左右综合分析题:基本维持12题左右;分值2035分左右2.三大流转税、两大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考试重点,营改增的内容需要高度重视;3.在强化对各个税种考核的基础上,发票管理,纳税筹划,投融资业务(包括股权转让、撤资业务等),企业重组,企业清算,税收程序法和税务管理出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的概率较高。二、答题技巧选择题1.单选题和多选题,把握好时间,力争在20分钟之内完成(1)单选题:争取达到90%以上的
2、正确率,最好是100%。(2)注意多选题的给分规则:考试时对拿不准的答案,宁可少选,不要多选。对于多选题,争取能够拿到80%左右的分数。(3)选择题争取拿到25分左右。三、答题技巧简答题(1)逐项分析其业务中所涉及的每个税种的规定,并且一定要根据问题的顺序来回答;(2)答题要言简意赅;(3)能答多少答多少;(4)答题的时候要先易后难,注意把握时间每道题时间控制在58分钟,用5060分钟时间完成简答题。四、答题技巧综合题综合分析题的两大类要求:1.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并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税款(或填写纳税申报表);2.指出该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计算应补(退)的各税费。1.有取有舍,考试前
3、基本上确定取舍范围;2.先看答题要求和提示,再阅读题目中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一边阅读,一边答题,以提高答题效率。3.做完所有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或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进行调账后,根据账务处理或调账分录中对各个税种的影响,计算应纳税额或应补(退)的税额,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完成题目。学习串讲班的建议:一边听课,一边回忆所学的重点;自己动手进行总结。考试的整体建议:平心静气,不急不躁,把握时间,顺利通过考试。第一章导论本章考情分析(1)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09年考了6分的简答题。(2)题量:历年分值23分左右。内容介绍 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
4、税务师事务所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第一节注册税务师概述一、了解注册税务师的概念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人不可以独立执业。二、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服务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分清哪些是涉税服务业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注意在涉税服务业务中,包括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三、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掌握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可能在简答题中涉及到类似内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
5、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并不意味着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代理过错。委托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四、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代理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五、税务代理的含义第二节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1)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表明我国税务代理市场开始启动。(2)19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6、标志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5)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表明了国家积极发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决心,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第三节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一、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1.熟悉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1)备案的时间与机构: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7、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2)执业备案与非执业备案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非执业备案: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2.熟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二、熟悉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等事宜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第四节税务代理的范围与规则熟悉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明晰注册税务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哪些行为;在执业期间注册税务师不得有哪些行为可以作为简答题的考点。第五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税务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
8、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一、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分为确立、变更、终止三个阶段。 阶段具体内容确立的前提(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变更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注意: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终止自然终止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人为终止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
9、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3)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二、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1.尤其注意受托方的法律责任(1)税务代理违法,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区分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处罚的不同。注册税务师:处1000元以上
10、5000元以下;税务师事务所: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节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遵法守规诚实信用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灵魂专业胜任 尽职尽责本章可能涉及到的简单题(编号简1)给出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为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1)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2)
11、对于企业存在的问题,注册税务师应该如何处理?(3)存在代理过错时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 (2)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建立;(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拒绝出具报告的情形,出具报告时不得出现的行为,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的情形;(4)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5)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受托方的法律责任、双方共同的法律责任;(6)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变更、终止,尤其是单方终止的情形。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本章考情分析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2010年2道简答题,2013年1道简答题涉及本章内容。题量:约45分左右,从出小题的各章来看,相对重要。【内容介绍】第一节
12、税务管理体制注意哪些税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税由地税局征收,尤其注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一、掌握税务登记管理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先工商,后税务,30日(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2)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法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
13、机关书面报告;(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2.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税务登记;(2)掌握变更登记的时间规定先工商,后税务,30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注销税务登记(1)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2)特殊情况下,15日: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
14、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4.熟悉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5.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二、账簿、凭证管理(一)掌握设置账簿的范围 类型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
15、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会制度或者财会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三)账簿、凭证的保管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三、熟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方式、代理申报2.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4)熟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
16、,注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预缴税款。四、熟悉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五、税款征收(一)熟悉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的一种征收方式;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的区别。(二)税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3.责令缴纳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6.强制执行措施7.阻止出境注意(1)在
17、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无账可查、难以查账或计税依据不可信。(2)责令缴纳的适用对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对有些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责令缴纳。(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预防措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补救措施)的对象、时间和具体措施。(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
18、房;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5)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6)阻止出境的适用对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人代表(三)掌握税收优先的规定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掌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规定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19、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六、熟悉税务检查1.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税务检查。2.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七、税务行政复议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熟悉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掌握追征税款权2.注意滞纳金的计算(1)滞纳金的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
20、之五的滞纳金。(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二、熟悉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纳税人的权利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二)纳税人的义务注意: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掌握特殊困难的具体情况(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
21、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三)掌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本每年考一道题,选择题或简答题1.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2.注意欠税、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区别及其处罚措施尤其注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界定与处罚,可能出简答题本章可能出现的简答题(编号简2)给出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提出问题:(1)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是否可以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为什么?(3)是否可以进行税务代理?可能会涉及到的知识点(1)税收实体法的内容;(2)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时
22、限、范围;(3)税款征收措施的采用;(4)纳税人的责任,注意处罚额度,尤其是逃避缴纳税款的认定及处罚措施;(5)税务机关的税款追征权、纳税人退回多缴税款的权利;(6)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7)税务代理的范围。第三章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1.2014年新增章节;2.预计2014年本章题型以选择题为主,分值12分。第一节涉税服务一、涉税服务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二)特点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式灵活;3.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触发;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报告。二、涉税服务业务的种类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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