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讲班讲义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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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讲班讲义前言一、教材结构及今年变化(一)教材结构:2011年税法()教材为8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税法概论(第一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流转税(第二八章)8章按重要程度划分:重要程度章节题型分值非常重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客观题外,计算题、综合题共40分,均出在这三章三章合计分数8085分,占总分数63%比较重要税法基本原理均出客观题,但题量多、分值大一般占2025分,占总分数15%重要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主要是客观题题型,但计算题、综合题也会涉及每章分数一般不超过10分,四章合计30分左右,占总分数25%以内(二)2011年教材变
2、化内容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1.结构有调整,新增第四节“税法的运行”2.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权利与义务(P1922)3.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增加程序法概述(P34)、程序法主要制度(P35)、税务稽查程序(P38)4.第四节“税法的运行”中,完全新增税收执法(P45)、税收司法(P49)第二章增值税:1.两类纳税人划分标准(P81)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P114)3.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P115)4.应纳税额计算中例题的业务发生时间,有的改为2010年5.增值税专用发票缴销、发售差错处理(P154)第三章消费税:1.增加:第一节中消费税演变、征税原则、
3、成品油税费改革(P182)2.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纳税环节调整变化(P192、P194、P209)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P198)4.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P213)5.取消了原有的最后一节“应用举例”第四章营业税:1.结构有调整:原来减免税一节的内容按行业分写在各节之中2.内容上有变化(1)建筑业:营业税征管(P227)(2)娱乐业税率:520%的税率各省级政府确定(P235)二、考试题型、题量题型(四种)单选多选计算综合合计题量40题30题2大题(每大题4小题)2大题(每大题6小题)90题分值40分60分16分24分140分总分140分及格线84分1.单项选择题:4选1,相对
4、简单。2.多项选择题:5选2项以上,设计的题点较多,30题6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这类题型看似简单但实际得分较难。3.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知识点多,解题步骤多,难度相对较大。但由于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是分步骤设问,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只要一步一步按照所设问题答题,仍可保证完整而清晰的答题思路。三、考试特点(一)均为选择题方式,答案均答在答题卡上面;(二)全面考核(章章有题,覆盖率100%),重点突出。教材从2005年开始分为8章,试题中最多一章考40分左右(如增值税、营业税出现过),最少一章考5分左右。现将近三年各章分数情况归纳如下:一、原理二、增值税三
5、、消费税四、营业税五、城建税六、资源税七、车辆购置税八、关税合计2008年15391741476111402009年2338252359981402010年2136252441488140三年平均2038232941079140所占比例%20分14%(8085分)63%(2530分)23%100(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应用与操作,考试涉及基础理论、税法政策、操作运用三大部分内容;(四)综合性比较强,跨章节题目在计算、综合题型,甚至单选、多选题出现。四、如何准备税法()的应试(一)全面参加网校课程学习1.基础班:2530课时,全面讲授与考点相关的内容,并总结、归纳知识点,配合例题、经典考题,
6、打好基本功。2.习题精讲班:1015课时,总结要点,汇总本章、本节20082010年真题,并精心挑选典型例题3.冲刺串讲班:35课时,针对考试命题思路,梳理重要考点,串联相关联的知识点,强化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二)做好本门课程的学习计划,建议:第一遍:2月3月底(跟基础班)第二遍:4月5月底(跟习题班、做模拟题、三年考题)第三遍:6月上旬(跟冲刺串讲班、做考前模拟题)第四遍:考前10天(补漏洞)(三)复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1.把握教材,既注重操作,也注重基础知识这门课与其他课程、其他考试不同,基础知识(第一章)占相当比例,0709三年平均20分,占总分的14%左右。2.实体法部分必须熟练掌握
7、政策并加以运用,多做计算题综合题:3.边学边练,功底扎实4.练习来源三方面:教材上、历年试题、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三本)(四)注重每个知识点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知识融会贯通1.同一税种涉及的多项政策2.同一纳税人涉及的多个税种在税法()中,有交叉或平行关系的税种很多: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与增值税(如:2010年计算题2)增值税消费税(如:2010年综合题1)增值税资源税(如:2010年计算题1)增值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如:2010年综合题2)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本章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多选题出现2008年2009年2010年单选题7题7分7题7分7题
8、7分多选题4题8分8题16分7题14分本章合计15分23分21分本章主要内容:共六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新增)第五节 国际税法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本章教材变化:1.结构有调整,新增第四节“税法的运行”2.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权利与义务(P19-22)3.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中,增加程序法概述(P34)、程序法主要制度(P35)、税务稽查程序(P38)4.第四节“税法的运行”中,完全新增税收执法(P45)、税收司法(P49)本章重点内容: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
9、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这里说的税法是广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例题多选题】(201
10、0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答疑编号10740101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11、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答疑编号1074010102正确答案D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
12、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疑编号1074010103正确答案B (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及特点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例题单选题】(2009年)
13、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答疑编号10740101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
14、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解析】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解析】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
15、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答疑编号1074010105正确答案D 【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
16、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答疑编号1074010106正确答案ABCD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1.法律优位原则含义: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关系:法律法规规章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含义: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含
17、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解析】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含义: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解析】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含义: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
18、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答疑编号1074010201正确答案C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
19、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E.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答疑编号1074010202正确答案ABD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时间效力各3种情况含义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税法的生效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税法的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2.直接宣布废止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B.对于重要税法
20、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答疑编号10740102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3.人的效力。属人、属
21、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说明】(1)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2)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3)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1.按解释权限划分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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