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税法(2)word版(整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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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一、所得税所得税制是以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定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制体系。各国目前征收 的所得税很多,税种名称各异,比较规范的称谓如国家所得税,市政所得税、自然人税、法人 税、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规范性的称谓则更多,如教会税、工资税、贸易税、 公共税、薪俸税、老年养老金捐助、伊斯兰税等,不一而足。根据纳税人的属性不同,这些所 得税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个人所得税,包括对自然人的综合收入、专业收人、权 利金收人,以及无住所个人(亦称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上述收人所课征的税;另一类是公 司所得税,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利润、资本利得以及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收入所课征的税。绝 大多数国家同
2、时开征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制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综合所得税制”,其征税所得为个人全年各项所 得的总额,减除法定宽免额和扣除之后的净所得,依据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采用这 类所得税制的国家有美_、比利时、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挪威、德_和法国等。第二种 是“分类所得税制”,其特点是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不同的税率,采 用源泉控制征收方法。通常对勤劳所得征税轻,而对投资所得征税相对适中。英国实行的 分类所得税制较为典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也采用这种征税制度。第三种类型是“混合 所得税制”,它融合了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的艮处:一方面,列举特
3、定的个人所得 项目,制定专门的税率和征税办法,以便于源泉扣缴和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政 策;另一方面,对个人取得的不同来源的所得则要综合计税,体现量能负担原则。采用这种 税制的有日本、韩国等,我国原来开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亦属此类。由于各国税法对个人收人的扣除项e及扣除标准的规定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在一 些国家的差异较大。但总的看来,作为扣除项目的必要费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个人 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利息支出、维修费、灾害保险费等;另一类是 生计费用,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费、赡养费、教育支出、医疗费、人寿保险、退休金,以及对贫困 亲戚的资助等。以上费用的扣除形式可以有
4、多种,如据实扣除、限额扣除或限率扣除、定额 扣除,以及限额内由自己负担、超限额部分允许扣除等。(二)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是以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通过较为严密的盈亏核苒程序丨丨算出的净 收益为征税对象的税.其税基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怔税收人、免税收人,法定扣除项目 后的余额。各闻应税收人的项n通常包括:销售利润,特许权使川费收入.前期已支付费用的补偿 收人(如保险收人)、利息、股息收人.财产租赁收人.财产变价收人,佣金及不必偿还的侦务 收人,以及其他收益(如营业外收人)等。各国税法对扣除项b的规定较复杂.其基本原则是:只允许扣除与取得应税收人有关 的那一部分必要费州支出。为此.要区别企业业
5、务支出与个人支出.营业性支出与非营业 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才能准确依法确定所得。公司所得税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前者多为单一税率.后者通常采用 多级累进税率。采用单一公司所得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其税率水平亦髙低不等.低的只有 10% -20% ,高的可达50% -60%。也有少数国家.如危地马拉,巴拿马,沙特阿拉伯,苏 丹.巴拉圭等,其公司所得税采用多级累进税率,主要H的在于体现按能负担原则.弥补个 人所得税对个人收人砌节力度不足的缺陷:如何界定一W公司所得税的征税范闱、确定纳税主体,是一个涉及W际税收关系的复 杂问题。通行的国际惯例是,居民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应
6、就来源于世界范m的所得向 公司管辖国政府纳税;非居民公司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收人来源闻驰域内的所 得向该国政府纳税。对于居民公司的认定,各国的标准不尽一致。有的同家.如美国.日 本.法同采用登I己注册标淮,规定凡在本闻登记注册的公司,即为本n居民公司。有的国 家,如意大利等实行“总机构标准规定公司的总机构若设在本w境内.就为本闻的居民公 司。还有的国家,如英国、加拿大等适用“管理中心标准规定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或实际 管理中心设在本闻境内.即为本闻居民公司。至于收人来源地的认定标准.则更为具体.复 杂,此处不再赘述。(三)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是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7、的一种特定税收.故又 称社会保障税”或“工薪税”.税款实行专款专用。社会保险税厲于世界各国稗遍开征的税 种,据不完全统计,现有80多个同家if收此税。在奥地利,法闲、德w .荷兰,西班牙、瑞典、 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险税收人已居各税收入之首,,各国社会保险税课征制度基本类同:其征税项0或社会保障范_大致有三类.即退休 养老保险.失业者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补助.以及疾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税的税基是 企业麻员的工资和薪金额,通常没有税前扣除规定,但规定有税坫的敁高限额.付个人超过 限额的那一部分工薪所得.不予征税税率一般实行分项比例税率,即根据退休.失业、伤 残,医疗、抚恤等项n.设不
8、同的税率,总的原则是保险支h I多的项b ,税率定得高一些。 各国总体税率水平不尽相同.美国约为15% .英闻为11.52% .瑞典为37%、芬兰约为15% , 波兰为43% ,荷兰为30.6%。社会保险税一般由廂主和廂员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在有些网家是对半.有些国家的雇 主要多缴一些,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只由雇主缴纳。应由雇员缴纳的税款由雇主直接从其工 薪所得中扣缴,个体业主则由本人申报缴纳二、财产税财产税虽然是一个古老的税种,但因其独特的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 一直在各国税制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在一些国家的地方税制中居于主体税地位。财产 税的种类很多,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9、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拟定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标准,财产税大体分为 三类:一类是不动产税,指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在产权不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对因让 渡不动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益所征的税,如土地税、房屋税等;另一类是财产转移税,是 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益和对转移财产征收的税,如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还有一类 为财产净值税,或称财富税,是对财产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不论其是否取得收益,依据财产价 值课征的税。财产税根据征税范围不同,还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 财产税,对纳税人的全部财产实行合并计税;个别财产税则是对纳税人的各项财产单独征税。(一)一般财产税一
10、般财产税以美国最具代表性,征税对象主要是不动产、企业设备、存货、机动车等。 财产税在美国基本上属于地方性税种,各地税率髙低不等,最低的税率在3%以下,最髙税 率超过10%。税基主要是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1976年的普查资料,在财产税收入中,约 有50%来自单纯的家庭住宅,10%来自其他住宅财产,16%来自于农地,24%来自于工商业 财产(参阅彭澄、倪平松:外国财政,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9180页)。(二)个别财产税个别财产税包括土地税、房屋税,以及以土地、房屋为主要课税对象的不动产税,其中 土地税在世界上比较普遍。虽然各国土地税的具体税名各异,但根据税基不同,主要分为 两大类
11、:一类是财产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数量或价值为税基。具体税种如实行从量计征的 地亩税,以及实行从价计征的地价税。1987年前,我国台湾地区曾经征收过地亩税,地价税 现仍然保留。另一类是收益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收益额(或所得额)为税蕋。又可以分为两种情 况:一种是以土地每年的总收入减除种子、耕作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等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后 的总收入为税基,按比例税率计税,其费用采取定率扣除方法,印度的土地税采用这种征税 办法;另一种是对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以土地销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或租赁的 实际收人为税基计税。后一种土地税在有些国家被称为土地增值税。世界上征收土地增 值税的国家或地区不多。
12、(三)财产净值税财产净值税在欧洲一些国家,如荷兰、德国、瑞典、瑞士、丹麦、挪威等较为流行。其 征税范围通常包括不动产,如建筑物、土地;有形动产,如宝石、汽车、船艇:还包括无形资 产,如股票、债券、票据、银行存款等。财产净值税的税基是纳税人的全部财产价值减除 未偿还的负债(即扣除他人对资产的未到期的债权额),亦即应税财产净值,各国税率不 尽相同,有的采用比例税率,一般不超过1% ;有的实行累进税率,但最高税率也只有2% 左右。4税法(n(四)财产转移税在财产转移税中,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居于重要地位。资本利得税是对股票、债券、土地及其他不动产等资本性资产,因买卖或交换而发生的 增值所得征收
13、的一种财产税,亦具有所得税的性质。各国的资本利得征税制度较为复杂。 从征税范围来看,多数国家将公司的资本利得并人公司所得税一起征收,对个人资本利得 则单独课税,有些国家将个人资本利得并人一般财产税或不动产税中计税;还有些阐家甚 至不征资本利得税。从征税对象来看,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划分大多是以获得资产的目 的不同为标准;有些国家则笼统规定出售不动产、股票、债券的收益为资本利得。税率在各 国间的差别较大,总的来说是资本利得的税负要低于一般所得税负担水平。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继承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税。按照征收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丨)总遗产税。即不论继承人
14、多少及其与死者 的亲疏关系,按分配、继承前的遗产总额,实行累进课征。但通常规定有起征点,并允许在 遗产总额中扣除死者的负债、丧葬费、慈善及配偶遗赠,以及其他法定免税项目。美国、英 国、新加坡、南非等国就采用这种遗产税。(2)分遗产税。即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税, 故也称“继承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轻重往往与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目 前,采用这种遗产税的国家比较多,如日本、德国、法国、保加利亚、波兰等。(3)总分遗产 税,或称混合遗产税制,先对遗产总额征税,再对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征税。加拿大、意大利、 伊朗、菲律宾、爱尔兰等国采用此类税制。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生前赠给他人的财产征收的一
15、种财产税,征税目的主要是防止 财产所有人为逃避死后的遗产税而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其亲友。赠与税实际 上是与遗产税相配套的一个辅助税种,因此,一些国家实行遗产税和赠与税并行的税收制 度,有的国家则将两税合并征收。三、行为税行为税是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在税收分类方法上,通常将那些 不属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收益税和资源课税的其他税种,都归于行为税。行为税的主要特点是:(I)它在征税对象的选择范围上广泛而灵活,既可以广集财政收 人,又可以用于体现国家的政策。(2)它包括的税种较多,各个税种的具体课税对象差异甚 大,故这类税种的征税制度和办法也有很大不同。(3)大多数
16、行为税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 的需要,尤其是为限制某种特定行为而开征的,因此,除印花税、屠宰税等税负较轻、长期征 收的税种之外,其他一些行为税的税负一般比较重,税源不够稳定。(4)此类税收的税源零 星、征收范围有限、征收管理难度较大,所以,行为税大多为地方税,在一同税制体系中作为 辅助税种而存在。现代税制理论认为,行为税的设置应当力求简化、方便纳税人。根据需要和可能,可征 可不征的,应当尽可能不征,或用其他手段来代替;可多征可少征的,应当少征,避免行为税 过滥过重而出现“苛捐杂税”。我国实行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目前在全部19个税种中,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和关税等4个商品劳务税(不包括
17、烟叶税)的收人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左右。所 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3类税收的税种虽然比较多,值收人比重不髙,截至20丨0年,我国的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3类税收由以下15个税种构成: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2个?.种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资源税.土地増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悦等 和国营企 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闰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大中型 企业实行55%的比例税率.小型企业等适用10% -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闰营企业调 节税的纳稅人为大中型W营企业.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1985年4月.|H|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丨集体企业所
18、得税暂行条例.实行1()% - 5 5 %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原来对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税(所得税部分)同吋停比执行,1988年6月.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闻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 :闻营企业“利改税”和集体企业,私啻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出台.重新确定了 W家与企业 的分配关系,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逮设进人(It康发展的新阶段。1991年至今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努力把国有 企业推向市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国家先后完成了外 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1991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
19、代表大会将 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W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7月I 1:丨起施行。1993年12月13丨】.闰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W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_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自1994 年I月I日起施行。I: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 ,并于2008年I月I丨I开始实行。内,外资企业从此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企业所得税是对所得征税,有所得者缴税.无所得者不缴税。就其汁税原理而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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