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辅导(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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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前言)教材结构 框架内容 章次 第一部分 税法总论 第1章 第二部分 税收实体法:(分为10章、三类、18个税) 流转税法(3章:增、消、营) 第2-4章 其他税法(5章:13个税) 第5-9章 所得税法(2章:企业、个人) 第10-11章 第三部分 税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为2章) 税收征管法 第12-13章 税务行政法制 第四部分 税务服务业务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第14章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 概念含义特征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 税法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
2、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功能(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2.性质上属于
3、公法。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4、(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一、税法的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要点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定原则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1)含义
5、: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
6、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方面内容1.权利主体(1)双主体: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7、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三、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一)纳税人: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
8、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概念含义与课税对象关系作用或形式(1)税目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
9、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税率形式含义形式及应用举例(1)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2)累进税率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
10、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四)纳税期限: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2.相关的三个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缴库期限:税法
11、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一、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的立法及调整(一)立法机关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法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
12、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收代理试行办法等省级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二)税法的调整: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三、税法实施原则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法体系概述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二、税法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
13、)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7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商品和劳务税类(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非主体税财产和行为税类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
14、地占用税、烟叶税【要点1】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要点2】间接税和直接税含义。(二)税收程序法体系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要点】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四、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五、税收立法权(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
15、类第一,可以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第二,可以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第三,可以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是属于此种类型。(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第一,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关注其中的4、6项六、税收执法权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税务行政处罚)。(一)税款征收权1.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
16、央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国税局征的除外) 、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
17、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二)税务检查权(三)税务稽查权(四)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五)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主要的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 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
18、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征税范围项目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一)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二)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2项(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19、纳税。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7)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8)
20、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
21、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4)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15)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16)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
22、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1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18)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19)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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