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 经济法 个人学习笔记精编 呕心沥血整理版 原创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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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预计分值6分左右 】【考点一】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包括所有人-自然人。组织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考点二】民事行为】( )1.无效的法律民事行【合同】。2.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 民事行为合同欺诈、胁迫无效损害国家利益, 为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为可撤销合同。乘人之危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恶意串通无效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无效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2、的合同接受赠与、奖励,日常生活 行为直接有效(1) 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合同,自民事行为开始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考点三】代理;一.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代理权的滥用与无权代理;1. 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 表见代理-有理由
3、相信【表见代理行为属于有效行为】【考点四】-经济仲裁;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自愿选择仲裁委员会。2.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 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官与民的纠纷(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仲裁协议()1. 仲裁协议;(1)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受理 2.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 仲裁协议的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
4、仲裁范围;如约定继承纠纷仲裁(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4.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1) 仲裁委员会 或者 法院 裁定(2)法院为大。 【考点四】诉讼管辖;一、审判程序 回避制度是是和解, 调解制度是是三、诉讼时效(2013年新增)()(一)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可以时效抗辩】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
5、出资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1)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2)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3)具体规定 (1)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3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2年),自 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4)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
6、日起计算。(5)海上旅客运输- 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旅客离船 之日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 诉讼时效中断(1)法定事由-客观情况,导致权利无法行使.。(2)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律效果-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 (2) 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2.诉讼时效中断(1)法定事由 -当事人的主观行为, 权利人主张权利行权- 提起诉讼; - 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
7、,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湖南省长沙江里华老师制作. 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在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会占一席之地。其中,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上市公司的综合题(公司法和证券法合同法以及时效制度 的结合)。 重要:第三节、第四节 专题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 (一)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一)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是关联企业,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变更登记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决议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8、2.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需变更登记 专题二 公司的设立 () 一,股东出资 (一)股东出资形式()1,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 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出资, 2,股东也 可以以持有的他财产权利【债权。股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3,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或者 已设定担保 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解释2 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独有的出资形式, 4,股东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必须是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仅通过特许获得的特许
9、经营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不得作为出资 (二)股东出资期限与货币出资比例要求() 1,“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要求(), 1,应当依法评估作价,未依法评估作价,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 2,依法办理产权变更【 公司成立后60天内办理 】 - 已 交付 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 责令 合理期间内办理 出资人 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3,依法交付. -
10、 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4,以已经设立担保的财产出资的,限期解除担保5, 以非法所得 出资后取得股权的, 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 1 承担违约责任.2 .补交出资并加付利息 3, 公司可以对其股东权利作出 合理限制,4.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四 连带责任 (1)股东在公司设立时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实 . 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 【 解释; 公司的发起人是公司创建人不包括公司成立后进入的股东】 (3)股东在公司增
11、资时未 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有过失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4)第三人代垫资金- 发起人 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 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6)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对未履行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7);公司债权人 向该股东提起在未尽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股东未 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股东抽逃出资(2013年新
12、增)() 1.抽逃出资的判定() (1) 验资后又转出; (2)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 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专题三、 公司的组织机构(一)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立的特别规定()1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 2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二)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职权 1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计划”,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董事会有权“决定作出决议”的事项包括:(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13、设置【如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设立】(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3监事会 的职权 (1)检查 权。2) 监督权,(3 提出,提议 权。(4) 列席董事会会议(5 调查权 专题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的 产生 (1) 股东大会聘任或者解聘, (2)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3)国有独资公司;委任 2董事会的组成;职工代表的问题 (1)有2个 国有投资主体 的有限 公司, 应当 有 (2)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 有 3 公司的董事长,监事会 主席(1)全体董事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国有独资公司;委任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
14、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5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二) 兼职;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2.国有独资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 公司 兼职。3.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因 经济犯罪 或者 被剥夺政治权利, 5年。 2) 负有个人责任的, 3年。 (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专题
15、五公司会议制度 (一)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1法定(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2. 临时股东会,;临时董事会 10% 表决权 ;13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 3,临时股东大会(1)10% 表决权 ;(2) 董事 会, 监事会(3) 董事人数5 或者 23时; (4) 亏损 股本总额的13 ; 4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1)公司特别决议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2)股份公司 特别决议事项的表决通过 (1) 有限责任公司 必须经代
16、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2) 股份公司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的一般 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股东(大)会的 决议的股东回避制度();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董事会 会议制度()1 董事会的决议 (1)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非出席的过半数通过。 (2)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17、代为出席, (3)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专题六、公司股权制度 (一)股份发行; 1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股份发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股同价原则, 3股票的发行价格 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 公司的股权转让( )1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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