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基础班 审计 第二十八章 特殊审计领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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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八章特殊审计领域考情分析:本章以第四节验资和第五节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为主,验资内容在过去曾经出过综合题目,但近年来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目为主,偶尔有简答题目出现。2007年本章没有相关的考题,2008年在多选和判断中出现了相关的内容,2009年在原制度考试中考查了验资的内容。2010年以验资的名义考查了法律责任的问题。内部控制审计是今年新增的章节,属于比较重要的内容,可以和第十三和十四章的有关内容结合考查。学习建议:对于第一至三节,主要以客观题目为主,预计分值在1分左右,对于第四节和第五节内容,应当重点掌握,以客观题目和简答题目为主。第一节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2、一、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定义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指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特殊目的编制基础,是指用以满足财务报表特定使用者财务信息需求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例如:(了解)(1)纳税申报表后附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计税核算基础;(2)被审计单位为债权人编制的反映现金流信息的现金收入和支出核算基础;(3)监管机构为满足监管要求作出的财务报告规定;(4)在合同(如债券契约、贷款协议或项目拨款)中作出的财务报告规定。特殊目的编制基础包括公允列报编制基础和遵循性编制基础。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至l521号适用于所有财务报表审计。在运用审计准则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时
3、,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恰当处理与下列方面相关的特殊考虑:(1)业务的承接;(2)业务的计划和执行;(3)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三、业务承接时的考虑1.在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下列方面:(1)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2)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3)管理层为确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具体情况下的可接受性所采取的措施。2.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包括由经授权或获得认可的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用于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准则。(1)如果准则制定机构遵循一套既定和透明的程序(包括认真研究和仔细考虑广大利益相关者的观点),这些财务报告准则将被认为对于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是可
4、接受的。(2)法律法规可能为特定类型实体规定了管理层在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不存在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此类实体编制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这种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被假定为可接受的。3.此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还可能包括合同中作出的财务报告规定等其他来源。四、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考虑1.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遵守与审计相关的所有审计准则。在计划和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在运用这些审计准则时是否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作出特殊考虑。例如,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如按照合同规定
5、编制的财务报表,管理层可能与预期使用者就需更正的错报的临界值达成一致意见,即如果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低于该临界值,则不对错报进行更正或调整。这种临界值的存在并不能减轻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重要性的责任。2.在财务报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合同作出的所有重要解释。如果采用其他合理解释将导致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信息产生重大差异,则管理层对合同作出的解释就是重要的。五、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报告时的考虑1.当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报告时,
6、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提及或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财务报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说明对财务报表编制所依据的合同作出的所有重要解释。2.对于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报告的内容还应当包括:(1)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并在必要时说明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或者提及含有这些信息的特殊目的财务报表附注;(2)如果管理层在编制特殊目的财务报表时可以选择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说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时,提及管理层负责确定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具体情况下的可接受性。3.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可能用于预期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为避免误解,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
7、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强调事项段置于适当的标题下。此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指明审计报告仅用于特定使用者是适当的,以限制审计报告分发或使用。第二节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一、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定义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即特定要素),是指财务报表特定的要素、账户或项目。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的示例如下:(了解)(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个人退休金计划的应计收益负债、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记录价值、保险组合中的“已发生但未报告”索赔的负债,包括相关附注;(2
8、)个人退休金计划的外部管理的资产和收益明细表,包括相关附注;(3)有形资产净值明细表,包括相关附注;(4)与租赁财产相关的支出明细表,包括解释性附注;(5)利润分享或员工奖金明细表,包括解释性附注。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包括相关附注。相关附注通常包含重要会计政策概要以及与财务报表或要素相关的其他解释性信息。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参考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的目标)三、承接业务时的考虑(一)审计准则的运用1.如果没有同时接受委托审计整套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按照审计准则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进行审计是否可行。2.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同时接受委托审计被审计单位整套财
9、务报表时,遵守与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相关的审计准则的要求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认为按照审计准则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进行审计不切实际,注册会计师可以与管理层讨论其他类型的业务是否更加可行。(二)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注册会计师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在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中,这一要求包括确定采用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披露或列报,以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理解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所传递的信息,以及重大交易和事项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所传递的信息的影响。(三)审计意见的形式1.在单一财务报
10、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审计意见的预期形式是否适合具体情况。2.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形式取决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和适用的法律法规。(1)如果对按照公允列报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审计意见应当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编制,公允反映了”的措辞;(2)如果对按照遵循性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应当使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编制”的措辞。3.下列因素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确定在审计意见中是否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措辞:(1)适用的财务报告
11、编制基础是否明确或隐含地限定于整套财务报表的编制;(2)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是否充分遵守与特定单一财务报表或特定要素相关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每项要求,以及单一财务报表或特定要素的列报是否包括相关附注;如果需要实现公允列报,是否提供超出编制基础特别要求的披露,或在异常情况下偏离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某项要求。四、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考虑1.当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审计与对整套财务报表的审计结合进行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能够在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中使用在整套财务报表审计时获取的审计证据。然而,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执行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的审计工作,以获
12、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此基础上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发表意见。2.当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能孤立地考虑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实施与关联项目有关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目标。3.为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确定的重要性,可能低于为整套财务报表确定的重要性。这将影响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以及对未更正错报的评价。五、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时的考虑1.如果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出具包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出具的审计报告可
13、能因此受到的影响。相应地,如果认为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出具包含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2.即使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与已审计的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没有关系,但注册会计师可能仍然认为,在对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提及非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或其他事项是恰当的。3.如果认为有必要对整套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同一审计报告中对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单一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发表无保留意见。4.如果注册
14、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对整套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但又对该整套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要素单独审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认为对特定要素发表无保留意见是适当的:(1)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注册会计师对该特定要素发表无保留意见;(2)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要素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不与包含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同公布;(3)特定要素并不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5.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应对整套财务报表中的单一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即使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与包含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同公
15、布,注册会计师也不应对整套财务报表中的单一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第三节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一、简要财务报表的定义简要财务报表,是指来源于财务报表但详细程度低于财务报表的历史财务信息。简要财务报表对被审计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经济资源或义务或某一会计期间的经济资源或义务变化情况提供了与财务报表一致的结构性表述。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在承接和执行简要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1)确定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是否适当;(2)如果承接该项业务,在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的基础上对简要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清楚地表达审计意见,说明其形成基础。三、业务的承
16、接(一)已对构成简要财务报表来源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是业务承接的前提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已接受业务委托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并且财务报表构成简要财务报表的来源时,才可以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二)确定采用的标准是否可以接受1.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采用的标准是否可接受,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并与管理层就拟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形式达成一致意见。2.管理层的责任包括:(1)按照采用的标准编制简要财务报表;(2)使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取已审计财务报表(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无需提供给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并且为编制简要财
17、务报表制定了标准,在简要财务报表中说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在含有简要财务报表并指明注册会计师已对其出具报告的所有文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3.采用的标准,是指管理层在编制简要财务报表时采用的标准。编制简要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确定需要在简要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以使简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或公允概括已审计财务报表。4.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标准可能由经授权或获得认可的准则制定机构或法律法规建立。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假定这种标准是可接受的。如果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既定的标准,标准也可以由管理层制定,如依据特定行业的实务制定的标准
18、。如果认为管理层采用的标准不可接受或未能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接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接该业务,由于业务的执行不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指出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该业务。四、程序的性质(了解)1.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程序及其可能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作为对简要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1)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其简化的性质,并指出作为其来源的已审计财务报表;(2)当简要财务报表未与已审计财务报表附在一起时,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清楚地说明已审计财务
19、报表的获取渠道;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无需提供给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并且为编制简要财务报表制定了标准,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清楚地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3)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了采用的标准;(4)将简要财务报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比较,以确定两者是否一致,或能否依据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重新计算得出简要财务报表;(5)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采用的标准编制;(6)根据简要财务报表的目的,评价简要财务报表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并在适当的层次进行了汇总,以使其在具体情况下不产生误导;(7)评价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能否比较方便地获取已审计财务报表,除非法律法规规
20、定己审计财务报表无需提供给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并且为编制简要财务报表制定了标准。2.在评价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能否比较方便地获取己审计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简要财务报表是否清楚地描述从何处可以获取已审计财务报表;(2)已审计财务报表是否公开;(3)管理层是否为简要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方便获取已审计财务报表建立了程序。五、意见的形式 如果认为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使用下列措辞之一:(1)按照标准(具体指出采用的标准),简要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2)按照标准(具体指出采用的标准
21、),简要财务报表公允概括了已审计财务报表。六、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期后事项1.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可能迟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在这种情况下,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说明,简要财务报表和已审计财务报表均未反映在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可能需要在已审计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披露的事项的影响。2.注册会计师可能知悉在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但以前并不知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的规定,考虑了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关的这些事实后,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七、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简要财务报表出
22、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标题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二)收件人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载明收件人。(三)引言段引言段应当包括下列方面:(1)指出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所针对的简要财务报表,包括每张简要财务报表的名称;(2)指出已审计财务报表;(3)提及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报告日期,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这一事实;(4)如果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迟于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说明简要财务报表和已审计财务报表均未反映在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的影响;(5) 指出简要财务报表
23、未包含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披露的全部事项,因此,对简要财务报表的阅读不能替代对已审计财务报表的阅读。(四)管理层对简要财务报表的责任段管理层对简要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采用的标准编制简要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4号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报告的业务规定的程序的基础上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六)审计意见段审计意见段应当清楚地表达对简要财务报表的意见。如果简要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采用的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保持一致或公允概括已审计财务报表,而管理层又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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