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复习重点冲刺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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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复习重点冲刺讲义第一章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特点考情分析:本章连续多年未出考题,预计本年出考题的概率也极低,但本章对于理解审计的基本概念和形成发展有比较重要的意义。第一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知识点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一、西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成184420世纪初,英国阶段。主要特点:法律地位得到确认;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审计方法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审计报告使用人主要为企业股东。(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20世纪初,进入美国阶段。从详细审计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审计。
2、在美国产生了帮助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了解企业信用的资产负债表审计(Balance Sheet Audits),即美国式注册会计师审计。从1929年到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导致利润表审计的出现。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已从保护债权人为目的的资产负债表审计,转向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的利润表审计。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第二节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知识点2: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含义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含义美国会计学会(AAA)的定义: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美国会计学会的审计定义是
3、目前最权威的审计定义,其要点在于:(1)关于经济行为及经济现象的结论(管理层的认定)(2)标准(会计准则等)(3)一致程度(4)证据(利用审计准则)(5)客观(职业道德、独立性)(6)利害关系人(报表使用者)(7)系统化的过程(审计全过程)该定义可以用下图来加以表示 知识点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种类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种类(一)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规定的标准通常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当然,对按照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或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也较普遍。(二)经营审计经营审计
4、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在经营审计结束后,注册会计师一般要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出经营管理的建议,在经营审计中,审计对象不限于会计,还包括组织机构、计算机系统、生产方法、市场营销以及注册会计师能够胜任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经营审计更像是管理咨询。(三)合规性审计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例如,确定会计人员是否遵循了财务主管规定的手续,检查工资率是否符合工资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或者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以确信被审计单位遵守了法定要求。合规性审计的结果通常报送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外部特定使用者。知识点4:
5、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的演进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的演进注册会计师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一直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调整着审计方法。审计方法从账项基础审计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为了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而做出的调整。(一)账项基础审计(accounting number-based audit approach)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心在资产负债表,旨在发现和防止错误与舞弊,审计方法是详细审计。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由于早期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较简单,注册会计师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当时的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约四分之三的时间花费在合计和过账上。这种审计方法就是账项基础审计方
6、法。(二)制度基础审计(system-based audit approach)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重点从检查受托责任人对资产的有效使用转向检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和公允。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将审计的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部控制,从而将内部控制与抽样审计结合起来。(三)风险导向审计(risk-oriented audit approach)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第三
7、节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知识点5: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的关系一、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主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目前世界各国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因领导关系不同而大体分为三种类型:(1)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2)受本单位总经理领导;(3)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从我国来看,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4.
8、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就政府审计而言,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就注册会计师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
9、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区别: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2.两者独立性不同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4.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5.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中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部分。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
10、和外部审计有许多一致之处。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考试出题的概率极低,一般了解即可。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二、注册会计师注册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受理申请注册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第二节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重点了解)知识点1: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11、此外,注册会计师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一、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法还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委托,对以下特殊目的业务进行审计: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二、审阅业务审阅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
12、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对审计而言,审阅程序简单,保证程度有限,审阅成本也较低。三、其他鉴证业务除了审计和审阅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承办其他鉴证业务,如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系统鉴证等,这些鉴证业务可以增强使用者的信任程度。我国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既有针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审阅业务,又有历史财务信息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内部控制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等等。四、相关服务相关服务包括对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以及会计服务等。(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注册会
13、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二)代编财务信息代编财务信息,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三)税务服务税务服务包括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四)管理咨询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诊断及专业意见与建议。(五)会计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除了代编财务信息外,还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担任常
14、年会计顾问等。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了解)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节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三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考情分析:08年本章出了一个简答题,08年以前连续多年没有出题。在2011年的学习中,本章属于相对不太重要的章节,重点注意客观题目,也可能作为简答题中的一小问。学习建议:以记忆为
15、主,仅针对老师提到的内容进行记忆即可,不宜投入太多时间。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知识点1: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依据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经营失败(business failure),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审计失败(audit failur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
16、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审计风险(audit risk),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拓展的社会原因和表现形式知识点2: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三、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一)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
17、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担违约责任。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时期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或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等。(二)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1.普通过失。普通过失(也有的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注册会计师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2.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
18、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三)欺诈欺诈又称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二节国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以不看)第三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熟悉)一、相关法律规定(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相关司法解释(2008年新增内容,当年即考了简答题,
19、属于本章的重点。)知识点3: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司法解释的特点司法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精神,立足于既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又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健康的发展空间。 (二)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0、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四)关于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
21、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4)明知被审计单
22、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六)关于过失责任和过失指引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1)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
23、第(二)、(三)项的规定;(2)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3)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4)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5)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6)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7)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8)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9)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10)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七)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
24、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八)关于减责事由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九)关于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实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练习单选题中天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相关鉴证业务报告中,注明如下内容,其中可以在遭遇诉讼时作为免责的事由是( )。A.在对甲公司的验资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B.在对乙公司的审阅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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