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理解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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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概 述一、新准则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6号)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关于启用资质认定证书的通知(国认实2006第25号)关于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有关证书转换的补充通知(认办实函2006第139号)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第141号)行政许可法二、评审准则的演变与发展:新发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继承和发展,它全面吸收了ISO/IEC 17025:2005的精华,继续保留了法律法规和政府对检测机构的强制性考核要求。将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2、的评审要求统一为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使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技术评审活动与国际接轨方面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三、新准则的结构:五个部分:总则、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其中有19条加黑体的特殊要求,是适宜于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评审时的附加要求)。评审条款:共19个要素75条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22条; 技术要求8个要素,53条。(原二合一准则是13章173条)四、与17025的区别:1、不包括17025的4.7服务客户,4.9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和5.1技术要求总则;(服务体现在独立性、公正性,合同评审,申述和投诉等;不符合体现在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中)2、将17025中的4
3、.10纠正措施、4.11预防措施合并为准则的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便于协调统一地实施改进)3、将17025中的5.7抽样和5.8样品的处置合并为准则的5.6抽样和样品处置。五、转换时间要求:从2007年1月1日实施,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体系文件必须进行改版,并加以实施)六、资质认定证书形式: 计量认证、授权、验收、审查认可(检查机构)四种。七、主要定义: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符合性判断、检测数据、综合评价、贸易结算、成果鉴定等)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
4、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或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法规依据:(三法一例)计量法22条、标准化法19条、产品质量法19条、认证认可条例16条(6-8页)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
5、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对象和范围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的概念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新准则的发布原则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
6、评审。对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机构,或同时申请的机构的要求(见黑体字部分)2参考文件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
7、或校准活动。(要点)1、设立:编委独立法人主管部门非独立法人(交通、农业等)母体非独立法人(院、所等)。2、注册:工商行政注册文件申请书与执照的名称、地址相符在注册范围内经营。3、法律责任:责任文件(授权)责任能力责任明示(行政、民事、刑事)。4、公正性:不参与同类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生产另外产品)。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要点)1、对实验室授予独立经营权对个人委托管理权。2、授权文件中人、事、权限、时限(代理行为及民事责任)。 3、独立行文、帐目、核算。 4.1.2 实
8、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要点)1、场所营业执照规定的地点(不能擅自转移、扩展);固定的检测/校准工作场所、移动的检测车、工程项目的临时设施等。 2、设备自有设备的资产证明、租借设备(符合三限条件)的独立调配协议。 3、正确配备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符合规定。4、设施能够达到规定的用途和目的。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要点)1、所有场所覆盖所有申请项目的受理、检测、发证的场所(不允许出现不受控制的场所)。 2、注意:一受(理)多检(测)一发(证)、多受多检多发、多受
9、多检一发情况的识别和控制。 3、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问题(水质、工程等)的法律(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监局文件)依据,文件识别、机构分级、人员职责、检测能力的覆盖。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点)1、人员配备是有没有相关人员的问题(区别5.1)。 2、应有在籍证明文件(正式、合同、聘用、临时、借用等) 3、适应所学专业、工作经历、技术能力、职业道德、执业资格等。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
10、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要点)应无利益、竞争关系或其他压力: 1、 以数据和结果获得非法利益;2、挂牌、信得过、监检(制)等活动;3、实验室不从事同类产品的研发生产,母体从事的则不能参与;4、有哪些措施?其合理性、可行性?5、防止商业贿赂机制组织、程序、实施、监督、宣传、教育等(最近全国普遍重视)。4.1.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要点)1、对直接影响客户经济利
11、益的有“保密规定”、保密措施、检查及失密的处理。2、包括市场需求、质量状况、同行比对、方法、专利、国家安全、国际影响等。4.1.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要点)1、应明确组织的隶属关系(内、外部);2、各部门的相互关系(管理、技术、服务);3、绘制组织机构框图(114页);4、规定部门职责(手册);5、质量要素分配图(113页)。4.1.8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要点)1、最高
12、管理者实验室的行政主管(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注册法人);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内部任命文件);质量主管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内部任命文件);2、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变更应上报确认,以便监管。4.1.9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要点)1、明确规定三类人的职责(管理、操作、核查/校核);2、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识别,并指定代理人,以确保不影响工作。4.1.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要点)1、识别监督的关键环节
13、(检测现场、操作过程、主要步骤、重要任务、新来人员等),如何监督? 2、监督员的职责、监督工作要求、活动及记录等。 3、不同的技术领域应设置不同的监督员(应任命)。4、监督员发现不符合或影响数据、结果的问题时,有权中止检测工作,保证最终结果的质量。4.1.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力。(要点)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的责权,并有能力履行职责。(见P15)4.1.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要点)1、授权/验收实验室对政府任务应有“实施计划” 2、任务的评审
14、(长期、短期、临时、突发)、任务的下达(实验室内部)、计划的实施、结果上报等。4.2 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要点)1、管理体系有17025之外行政许可的要求,故不同于质量体系;2、文件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作业、记录)方针、目标、承诺、检测过程等符合准则。3、承诺公示的形式、时效(对象是客户)。4、体系文件的发放、宣贯、理解(提问方式考核)。5、体系文件应与自身工作相适应(写我做、做我写、记我做)。4.3 文件控制
15、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要点)1、建立“文件控制程序”;2、受控文件清单(内、外部文件);3、重点控制编、审、批、标、发、管、改、废。4、现行有效(特别是外来文件、标准/规范的查新)。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要点)1、分包的三个限制,客户的书面同意。2、分包不作为能力,不
16、进入认证证书附件(在申请书中确认)。3、分包方的能力评价:资格证书及附表; 资源人力物力、工期等。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要点)1、建立“采购控制程序”,控制影响检测质量的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储存等。2、采购控制清单仪器设备、耗材、校准服务。 3、合格供方目录及档案、评价表、业绩等。4.6 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要点)1、建立“合同评审程序”;2、应在合同前进行评审,以明确客户要求并能够满足。3、区分合同的性
17、质、使用相应的评审方法(尤其是特殊合同或偏离情况)。4、合同评审记录:要求识别、能力、资源、方法、环境、工期等。4.7 申诉和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要点)1、建立“申诉和投诉的程序”,主动征求、了解客户意见。2、投诉对服务行为的不满意;申诉对数据结果的不满意。3、针对上述情况的接收、记录、分析、处理、反馈、归档等。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
18、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要点)1、建立“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程序”。2、不符合工作(或潜在)的确认,原因分析,纠正(或预防)措施及记录,体系改进的有效性等。4.9 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管理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19、。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保密。(要点)1、建立“记录管理程序”,包括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2、保存期要求,足够能复现的信息,参与人员标识等,不提倡使用通用记录。3、对照程序查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清理、保密等。4、记录需更改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更改。4.10 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要点)见P1
20、361、为保证内审的计划性、系统性、独立性,应建立“内审控制程序”。2、内审每年至少一次(一般由质量主管负责组织实施),并应覆盖所有的要素、过程、部门。3、内审的策划、实施、记录,内审不符合的跟踪验证。4、注意内审员的资格或培训,并应交叉审核。5、内审记录一般包括:内审年度计划、内审实施计划、首/末次会签到表、内审检查表、不符合报告、内审报告、纠正措施处理单等。(参考补充教材P37)4.11 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
21、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要点)见P1411、建立“管理评审程序”,定期实施(每年至少一次)。2、管理评审是保证管理体系的适宜、充分、有效。3、应有管理评审策划、实施、输入、输出及体系改进跟踪验证的记录。4、每次管理评审的输入至少包括:体系内外部变化及适应性 管理和监督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及改进建议 内(外)审结果能力验证/比对结果 客户反馈 质量控制情况 资源和人员培训等。5、管理评审通常以会议形式进行,输出管理评审报告。(参考补充教材P4
22、2)5技术要求5.1 人员5.1.1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要点)1、人员要求是指人员素质行不行的问题(区别4.1.4),增加了合同制人员。2、人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考核,并监督是否胜任体系要求的工作(能力验证、人员比对、操作观察等)。5.1.2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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