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试题打印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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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分值说明:软件设计师考分1-3分(早上试题)网络工程师考分1-2分(早上试题)一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31.1 知识产权的概念31.1.1 知识产权分类31.1.2 知识产权的特点3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41.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41.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41.2.3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4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41.3.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41.3.2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51.3.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51.3.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5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1.4.1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1.4.2职务
2、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1.4.3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61.4.4接受任务开发61.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61.6 不构成侵权的合理使用行为61.7 软件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61.8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61.8.1商业秘密的定义61.8.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61.8.3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61.8.4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侵权61.8.5商业秘密的受保护期限71.8.6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71.9专利权概述71.9.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71.9.2专利申请人71.9.3专利申请的原则71.9.4专利权的归属71.9.5专利权人的权利71.9.6专利权的时间限制71.9.7专利侵权
3、行为7二 标准化基础知识讲解82.1标准化基本概念82.2 标准的分类82.2.1依据适用范围分类82.2.2我国的标准分类92.2.3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类92.3标准的代号及编号92.3.1国际、国外标准代号及编号92.3.2我国标准代号及编码9三 试题部分10一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1.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利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权利。1.1.1 知识产权分类1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等项内容。2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
4、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即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完成其权利自动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 文字作品;(二) 口述作品;(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 (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十)依法
5、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不适用以下内容:(一)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 时事新闻;(三)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完整性权;财产权:包括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或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1.1.2 知识产权的特点1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的对象是智力创造性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
6、富。2双重性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例如著作权,商业秘密只有财产权 ,没有人身专属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3.确认性工业产权中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完成人不能自动获得专利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由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后,其完成人才享有该项知识产权。商标权,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需要注册后才能获得。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完成其权利自动产生,但有些国家也要实行登记后才能得到保护。4.独占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使用,但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少数
7、知识产权不具有独占性,例如技术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其独立的方法独立开发完成的相同技术,可以说商业秘密不具备完全的财产权属性。5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也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6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将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1.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 公民公民(指自然人)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
8、:l 自行独立开发软件的公民(软件开发者)l 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开发,并约定著作权归自己享有;l 通过转让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软件权利的受让者)l 公民之间或与其他主体之间,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合作开发而产生的公民群体或者公民与其他主体称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l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获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2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 其他组织指除去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综合上述,即
9、包括著作人和受让者两种。1.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即受保护的对象,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为:1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视为同一软件作品。2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开发情况等,如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注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1.2.3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l 独立创作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或抄袭他人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
10、作权。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l 可被感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作者创作思想在固定载体上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或不被感知,就得不到保护。l 逻辑合理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有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1.3.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
11、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
12、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1.3.2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1.3.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软件经济权利的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或权利合法受让者,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
13、人使用其软件,并获得报酬的一种软件贸易形式。许可使用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独占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时间确定独占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独家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时间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3)普通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时间使用,权利人也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软件。(4)法定许可使用和强
14、制许可使用:在法律特定的条款下,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软件。1.3.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时,除以上三项权利外,其发表权等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
15、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采取了“创作主义”原则,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约定。1.4.1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开发者或者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1.4.2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
16、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出的软件属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3)使用了单位或组织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1.4.3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若没有签署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其著作权由接受委托人享有,即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人所有。1.4.4接受任务开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若项目任务书或
17、者合同中未作明确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一、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6 不构成侵权的合理使用行为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安装、显示、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
18、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1.7 软件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1.8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各国采取不同的立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1.8.1商业秘密的定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
19、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1.8.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1.8.3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计算机软件中是否包含“商业秘密”为必要条件的,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智慧、经验和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本身就具有商业秘密的特征。即使软件尚未开发完成,在软件开发中形成的知识内容也可构成商业秘密。1.8.4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侵权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
20、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者)的许可,以非法手段(包括直接从权利人那里窃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通过第三方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获取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1.8.5商业秘密的受保护期限商业秘密受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该秘密一旦为公众所知,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1.8.6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规定,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者将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9专利权概述1.9.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
21、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1.9.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或者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委托发明创造中合同约定的人,受让人。1.9.3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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