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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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下半年职称评审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县教育跨越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评聘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择优评聘”的原则。二、评聘对象全县中小学、职校和幼儿园教师。三、 评聘职务类别及条件1、相关要求(1)教师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务。 (3)持政治、经济类专业学历者,只能参加政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4)评聘高一级职务必须有支教经历或在边远山区任教两年以上经历。 (5)中学(职校)教师评聘中学一级教师
2、职务,聘期近4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学(职校)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聘期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2、初级职务评聘(1)小学(幼儿园)教师中专学历任教5年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可评审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大专学历任教满3年、本科学历满1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可直接定职为小学一级教师。(2)中学(职校)教师大专学历任教满3年、本科学历满1年,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定职为中学二级教师。3、中级职务评聘(1)小学(幼儿园)教师中专学历任教10年以上、大专学历7年以上、本科学历5年以上,任低一级职务满5年,且有相应
3、教师资格证,经考核合格,可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中学(职校)教师大专学历任教7年以上、本科学历5年以上,任低一级职务满4年,经考核合格,可评审中学一级教师。(3)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定职为中级职务。(4)中学(职校)教师破格评聘中级职务严格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4、高级职务评聘 (1)小学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按照关于小学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43号)和关于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68号)文件
4、规定执行。 (2)中学(职校)教师正常评聘和破格评聘中学高级教师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199617号)和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甘职改组199728号)文件规定执行。5、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计算机、论文等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 2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和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培训与考核 职称评、聘工作要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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