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行政院校)系统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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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校(行政院校)系统优秀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中共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党校、XX行政学院2015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党校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增强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校系统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党校教师在社会的影响力,切实加强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XX党校系统优秀教师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和评审委员
2、会。评审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实施管理,包括制定评选办法、收集评审材料、统计评分数据、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按评选要求对参评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评选结果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领导小组 组长:自治区党校常务副校长、XX行政学院院长 副组长:自治区党校副校长、XX行政学院副院长 成员: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公务员培训处处长 评审办公室 主任: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办公室全体人员、信息技术处有关人员 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
3、员会由以下几方面人员组成: 1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自治区党校常务副校长、XX行政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党校副校长、XX行政学院副院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首席教授,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办公室主任 2自治区党校、XX行政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 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人事处正副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公务员培训处正副处长、科研处正副处长、各教研部推荐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 3各市党校评审委员会委员 各市党校分管教学或科研副校长和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 评委总人数为21人,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是固定委员外,其余的委员名额由领导小组从以上人员中抽签确定。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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