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劳动法学考试小抄【精编】专科考试必备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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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劳工标准:狭义上指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3、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6、经济性罢工:是劳动关系双方冲突激烈化时由工会组织工人集体停止工作所采取的一种对抗行
2、动。7、参与权: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8、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9、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1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1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3、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
3、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14、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1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16、劳动法律关系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17、定期轮换工:亦称农民轮换工,是指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8、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19、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
4、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20、竞业避止:也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21、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22、就业保障:又称就业促进,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23、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24、失
5、业登记:是指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25、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26、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27、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8、工资:又称薪金、薪水,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
6、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30、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31、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32、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33、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34、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
7、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35、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36、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57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58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7、职业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
8、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38、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9、女职工:是指一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劳动者,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40、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41、职业纪律:又称为劳动纪律,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42、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而处于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保
9、障制度。43、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44、养老保险: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5、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6、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
10、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60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47、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8、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家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49、职工集体福利:是指为满足职工集体生活需要或职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设置、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福利性服务。50、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
11、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5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52、违反劳动法的责任:亦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53、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5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55、集体争议:又称多人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并且基于共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56、团体争
12、议:又称集体合同争议,是指代表和维护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工会与用人单位由于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简答题1、简述19世纪下半叶劳动法产生的原因。P4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的体现。二、劳动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2、简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P2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两部分社会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劳动法还调整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3、简述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P22一、从不同所有制关系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
13、系等。二、从职业分类上可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三、从资本的组织形式上可分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等。四、从工人运动角度可分为利益冲突型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五、从集体谈判制度上可分为个别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4、试列举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哪些? P23一、列举式方法。如1、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2、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3、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5、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
14、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二、区别式方法。可以用三个因素区分1、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2、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如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3、这些关系是劳动关系附带产生的关系,如职业培训中劳动者与培训机构产生的关系。5、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P30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15、)。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6、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P31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7、简述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P31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
16、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8、简述我国劳动法的渊源。 P33劳动法渊源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表现形式。其表现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7、地方规章;8、国际法律文件;9、国际惯例。9、简述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有哪些? P39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二、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10、简述劳动者个
17、人的权利有哪些?P4347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简述劳动者集体的权利有哪些?P4849一、结社权;二、集体谈判权;三、罢工权;四、参与权。12、简述劳动者的基本义务有哪些?P5052一、 完成劳动任务;二、提高职业技能;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3、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P6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
18、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就联系方面而言,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19、,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14、简述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P75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三、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四、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15、简述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的联系与区别。P8586所谓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
20、一定生效,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16、简述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有哪些?P8991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7、简述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P122123集体合同的推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重要的作用。一、集体合同是确保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的必要手段;二、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公平与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三、集体合同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四、集体合同是
21、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8、简述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P124125一、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二、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三、签署集体合同与审查备案。19、简述劳动就业的法律特征。P138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20、简述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劳动就业服务的
22、主要内容包括:1、失业登记;2、职业指导;3、职业介绍;4、就业训练;5、失业保障;6、生产自救。21、简述特殊群体包括哪些人?P146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22、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什么?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2、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3、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
23、现物质帮助权。4、由于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如利息、股份分红、风险补偿、雇工收入、资产增值等。23、简述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P192我国工资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保障劳动者工资水平的立法;二、保障工资按规定支付的立法;三、严禁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立法。24、在我国实行缩短工时制应当遵循哪些规则?P207缩短工时制是指工作时间短于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国务院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部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
24、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缩短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就现阶段而言,具体包括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煤矿井下、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位的职工;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3、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4、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25、劳动者的休息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P208209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具体内容是指:1、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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