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协调:多边贸易体制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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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贸易政策协调:多边贸易体制,一、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 关贸总协定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的简称。它于1948年成立,1995年被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取代。1、GATT的产生背景(1)1929年到1933年的经济危机,导致各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高筑关税壁垒。结果是世界经济更加萧条,经济利益的争夺最终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2)“二战”使很多国家的经济遭到重创,战后如何快速重建世界经济?必须加强国际合作,重建国际经济
2、新秩序。,第一节 WTO的基本知识,2、GATT的产生 1947年,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就关税减让达成协议,1948年1月1日GATT正式生效。3、GATT的八轮谈判 从1948年到1994年GATT共经历了八轮谈判,最初的几轮谈判主题都是减让关税,随着国际贸易中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后面几轮的谈判主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下表:,(二)GATT的主要缺陷 1、GATT的框架下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问题。2、GATT争端解决机制不能很好的解决日渐增多的贸易纠纷。在这种背景下,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WTO秘书处认为“WTO就是在全球或接近全
3、球的层面上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但它的含义不仅如此,从不同的角度看待WTO,可以有不同的答案。它是一个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组织,也是政府间谈判贸易协议的场所,还是政府解决贸易争端的地方,以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管理机构”。(一)宗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2、扩大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3、以持续发展为目的,扩大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保护环境;4、必须作出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利益。,二、世界贸易组织概况,第一,管理所达成的诸项协定;第二,组织多边贸易谈判;第三,处理贸易争端;第四,监督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第五,与其他机构合
4、作。,(二)职能,组织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门委员会、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和上诉机构以及秘书处和总干事。(1)部长级会议。部长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至少应每两年举行一次。(2)总理事会:总理事会是一个包括所有成员代表的机构。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三)组织机构,(3)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财务与行政管理委员会,以及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负责相应的事务。(4)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和上诉机构。(5)秘书处和总干事。秘书处有总干事领导,负责处理WTO的日常事务。,世
5、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对欠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等。(一)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针对歧视待遇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双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歧视待遇。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优惠、特权都必须自动、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另一方。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它是多边贸易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
6、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最惠国待遇原则,根据GATT1994第1条,其适用范围包括: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与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规章与手续5)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与转账所征收的费用6)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1)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2)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3)相互性。任何
7、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4)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和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最惠国待遇的特点,一般例外(GATT1994第20条):规定了可免除成员方义务的10种措施;安全例外(GATT1994第21条):允许成员方在为保护国家安全利益采取必要的行动时,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义务。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GATT1994第24条边境贸易:可对毗邻国家给予更多的贸易便利。,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例外:GATS的最惠国待遇例外清单 知识产权
8、领域的例外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如“普遍优惠制方案”其他例外:如因互不适用发生的例外,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若一成员方在一方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或两个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在一方加入之时宣布不与对方适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即两者之间的贸易关系不受世界贸易组织约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自动地享有另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互不适用条款,美国和中美洲有关国家与欧共体的香蕉贸易纠纷案有三种待遇:一是:某些欧共体国家的海外领土:欧共体配额85,4000吨,免税 二是同欧共体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简称非加太”国家:传统的“非加太”香蕉出口国配额85,7000吨,免税
9、;三是中美和南美洲国家:“美元香蕉”总配额为255,3000吨,配额以内每吨关税75欧洲货币单位,配额以外每吨750欧洲货币单位。,最惠国待遇案例,洛美协定(Lom Convention)是以欧盟为一方,以位于非洲、加勒比与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ACP,Africa the Caribbeanand Pacific,以下简称“非加太国家”)为另一方签订的关于贸易与合作的国际协定。最早订立于1975年,其后又经过四次修订,目前适用的是自2000年起生效的第五个洛美协定即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核心:欧共体实施的三种待遇是否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欧共体给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优惠待遇有没有保证其他成
10、员方自动享有。是否存在例外,如存在例外可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本案中欧共体与非加太地区签订有洛美协定,属于特惠经贸安排,可免除最惠国待遇义务。是否保证其他成员方的利益不低于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本案中欧共体给予其海外领土的待遇不同于中美洲和南美洲国家的待遇,即在欧共体和中美洲和南美洲国家之间构成了歧视,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分析,1、含义 进口产品和本地生产的产品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至少应该在外国产品进入进口国市场之后给予同等待遇。对于外国和本土的服务、商标、版权和专利也应该享受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 Treatment),2、要点适用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
11、所有者和持有者 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是指其他成员方享受待遇的主体至少享有与本国(地区)相应主体同等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货物贸易领域GATT1994第3条服务贸易领域GATS知识产权保护领域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TRIMs,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GATT第3条第4款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相同的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1、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适用范围产品税费: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
12、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规章管理:在影响产品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与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与要求等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产品混合使用要求:成员方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实施国内数量管理时,不能强制要求生产者必须使用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产品。,1、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一成员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待遇,但前者享有的此种待遇以该成员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并且在一成员没有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享有此种待遇。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属于“具体义务”,以具体承诺表为准,2、
13、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以该成员在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中承担的义务为前提。就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而言,国民待遇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权利。,3、知识产权领域的国民待遇,1、货物贸易领域一般例外;安全例外;政府采购例外;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补贴;外国影片放映的数量限制。2、服务贸易领域 3、知识产权领域,(三)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案例 1952年意大利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意大利农民如购买本国生产的农用拖拉机可获得优惠低息贷款。英国认为这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因为根据该法,购买进口农用拖拉机的意大利农民就不
14、能获得这种优惠,从而造成了对进口产品的歧视。,美国明尼苏达州对美国其他州的啤酒有歧视性规定,它把这种规定适用于加拿大啤酒。专家组认为这违反国民待遇原则,GATT不管一州怎样对待其他州产品,只管该州(该地)与其他缔约方,应将本州最好的待遇给予来自其他缔约方的产品。,案例,案例 要求外国人住星级宾馆,有些场所如公园、博物馆等的门票,对外国人和本国人适用不同的价格.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收费上也不应内外有别,但如果政府部门对外国人提供的服务比对本国人提供相同服务实际花费要高,则应按照实际支出收取费用。,1993年8月1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
15、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1993年前,美国允许烟草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41的进口原料。1992年,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现在,根据新的法令,美国卷烟制造商使用进口原料的比例由41下降到25以下。,案例,根据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成员方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实施国内数量管理时,不能强制要求生产者必须使用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产品。本案例中的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即强制要求国内卷烟制造商必须使用
16、特定比例的国内烟叶,违反了上述国民待遇有关产品混合使用要求的规定的规定。并且因此使进口原料的比例由41%下降到至多25%,从而使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等国的烟草出口数量减少,出口价值降低,使这些国家的烟草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也就是说这项法令改变了原来这些国家的烟草出口商和美国国内烟草商之间的竞争条件,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分析,根据货物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本国同类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本案例中的法令规定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对国内卷烟制造商却不征收,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联系:两者都是非歧视原则的重要构成部
17、分。设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使来自不同成员方的同类产品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进口方获得非歧视待遇;设立国民待遇原则的目的使进口的产品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进口方获得与进口方本国同类产品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同等或更优惠的待遇。,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关系,区别对象:最惠国待遇要求对其他成员方应平等对待;而国民待遇则要求平等处理本国和其他成员方之间的关系;涉及的事项:最惠国待遇主张在入境和结关过程中要对一切外国产品一视同仁;而国民待遇要求在外国产品结关后,应与本国产品同等对待。,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关系,含义 是指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地削减关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18、,提高本国市场准入的程度,不断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二)贸易自由化原则,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原则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的体现,关税保护原则 关税是WTO所允许的唯一合法的保护手段。关税减让原则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在互惠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 约束关税:成员方承诺将进口商品的关税限定在某一水平上,且今后不再提高。例外:保障措施例外、保护幼稚产业措施例外、国际收支限制措施例外、发展中国家例外、成员方依法进行的修改或撤销例外,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含义 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服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市场准入原则在世贸组织的协定和协议中得到
19、了充分体现在有关货物贸易的几乎所有协议中,都可以找到市场开放原则的要求,尤其体现在各种非关税壁垒的约束和取消上。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通过不断地提高减让表中市场开放承诺的水平,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市场准入原则,非关税贸易壁垒:除关税以外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减少非关税壁垒的体现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卫生与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规则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投资措施国营贸易企业,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原则,数量限制 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期限内规定某种商品进出口数量的行政措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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