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期末考试习题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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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功能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指以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遭遇困难时给予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4.社会
2、福利 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和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较高层次。广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同义。二、习题答案要点参考1.社会保障具有哪些本质特征? (1)公平性特征。 1)在保障项目实施范围内不会对受保对象有性别、职业、民族、地位方面的身份限制;2)对符合享受保障的各类对象,在保障待遇上按照同一标准。(2)社会化特征。1)社会保障制度及法规是面向全社会全体成员颁布的,虽然并不是全社会成员每个人都能进入保障范围和符合受保对象的
3、条件。2)社会保障资金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各方社会力量(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渠道筹集的。3)社会保障的运行及实施过程中,资金交纳、待遇给付(如退休金发放等)是借助社会各方面的组织和人力实现的。4)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依靠社会力量,即除政府外还依靠社会团体、受保人代表共同实行。(3)福利性特征。受保方无代价地获得现金补贴,免费或减费获得商品和服务;保障方无偿地或仅以低廉价格向受保方提供商品和服务。(4)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性上。(5)刚性发展特征。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和待遇水平一旦确定下来,很难取消和降低。2.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哪些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基
4、本原则是: (1)公平原则(参照上题答案)。(2)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少、待遇水平高低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成员对基本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同时也要与社会财富、政府财力与社会成员的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既不能“过广过高”,也不能“过少过低”。(3)责任分担原则。这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各种责任例如资金负担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等,应该由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分别承担,而不应该只集中在政府或少数几个方面。(4)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不能只局限贫困阶层,而应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选择
5、性原则是指根据收入状况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程度,有区别地安排。两者相结合即在制度设计中有的项目按普遍性原则使全体国民按同一标准共享,有的项目只保障一定范围内的部分人。3.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之间有何不同?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的不同一般说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目标、主要资金来源、权利义务关系等几个主要方面(见表1)。表1保障范围和对象保障目标主要资金来源权利义务关系社会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人赡养以及低收入的人维持最低生活财政支付、社会捐助保障者单方面义务受保者单方面权利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则社会保险工资劳动者维持一定限度内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政府、用人单位、个人
6、以交费义务为条件取得受保障的权利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社会福利面向全社会维持生存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发展的需要政府出资、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提供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权利义务不对等原则二者的结合4.社会保障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可以概括为:1)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网;2)调节收入差距的平衡器;3)发展经济的推动器;4)社会政治的稳定器。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不同点是:1)目的不同,前者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安全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性组织按照自愿投保原则经营的。2)保险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在国家法令
7、规定范围内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国民中的自愿投保者。3)经济补偿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对受保人的经济补偿不仅依据受保人的缴费多少;商业保险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这一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4)权利义务对等的内容不同。社会保险首先要求受保者要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不只要求缴费义务,商业保险只要求缴费义务,不论劳动与否。5)立法范畴不同。前者属劳动法,后者属经济法。6)管理体制不同。前者为行政领导体制,后者为经济管理体制。二 社会保障管理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
8、程。现代社会保障管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政策法规管理、资金管理、对象管理及机构管理。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般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3.社会保障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用来反映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包括政府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及住房等各项基金收支活动的计划。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4.社会保障管理责权 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指各级政府从事社会保障事务管理的责任和
9、权利,规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事务中的职责和具体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习题答案要点参考1.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根据社会保障的历史情况和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状况,社会保障管理有以下主要内容。一是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管理。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管理是指政府制定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运用政策法规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这是社会保障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资
10、金管理的内容包括: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管理和运用社会保障资金、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三是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工作,从总体上说,属于社会性服务工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需要由政府制定政策和出面协调各方面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涉及的工作烦琐复杂,其具体问题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来解决。四是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社会保障的机构管理包括建立、完善和改进社会保障的工作机构,确定工作机构的体制、职责、权限、分工,实行对机构工作的监督、评价等。2.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的基本经验是按不同保障
11、项目分别划分责权,充分调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养老保险多为中央统一集中管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多由中央制定政策,具体由地方执行,且省级政府通常发挥重要作用;社会救助和公共卫生等带有明显地域性的事务,多数国家均从效率的角度考虑主要让地方政府分散管理。为了解决由于“收入集权、支出分权”而引起的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矛盾,以及实现各地基本水平的社会保障产品供给的均等化,发达国家实施了卓有成效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3.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现代化、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方面仍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仍
12、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现代政府管理方式需要从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但我国长期计划经济的历史使得政府大多仍然依靠政策管理,管理行为的临时性、非规范性以及不公平性特征比较突出。二是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偏低,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或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总的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仍主要限于市县一级,层次明显偏低。偏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三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资金运作缺乏长期预备机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变革,特别是资金管理体制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变,给资金管理带来了大量的新问题。未来的准备基金
13、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化解资金的管理风险,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制化不到位、监督不力等,在实践中已经产生了例如挪用社保资金、腐败或违法犯罪等严重问题。4.当前我国应该主要从哪些方面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我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根本指导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针对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是政策管理与法制管理相结合,以法制管理为主。政策是具体的行动准则,虽然属于制度的范畴,但是具有短期性和变动性的特点。政策一般是
14、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具有一定的法规效力,但是与法律相比,政策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足,时间上的变动性明显。法制则是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它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标准上的统一性以及时间上的稳定性。社会保障是以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为宗旨的,管理对象具有广泛性和全民性,管理过程极为复杂,涉及国计民生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因此,提高立法层次,实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保障的内在要求。二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国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当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不高。今后我国在调整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管理责权时,应侧重于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使集中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具体来说,可以遵循如下进程: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
15、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当前,地方政府对如何定位自己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中的责任,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影响了地方政府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群众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要让地方政府充分负起责任,发挥分散的优势,特别是在对信息要求较高的社会救济和公共卫生领域。从发展趋势看,基层社区服务在提供服务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公共卫生、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与社区服务又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今后我国应重视发挥社区服务的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社会
16、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社会保障预算是政府介入社会保障活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从各国社会保障实践来看,许多国家都以预算管理为手段规范和支持社会保障的发展。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财力支持社会保障的总体情况,便于人民监督,体现政府所做的实际努力,也为了社会保障基金能够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5.我国在建立发展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首先,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与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编制预算,不合并编制预算。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与政府一般性预算融为一体的做法,实际上是财政专项
17、基金与一般基金互相吃“大锅饭”,往往造成用财政收入弥补社会保障预算赤字的状况,难以分析整个国家财政发生赤字的具体原因。其次,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入不敷出时由财政资助,收大于支而有结余则不允许用于一般性预算支出。另外,不但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整体专款专用,各个基金子项目之间也不能混用。为了切实保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应该建立一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科目和表格,以规范各项收支行为。再次,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必须稳步增加。各国发展经验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可以用来支持社会保障事业。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较低的现实,今后我国财政用
18、于社会保障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应该逐步增加,这一点在相应的社会保障预算中也应该有所体现。最后,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社会保障收支及基金结余投资运营的管理。为此,首先需要加强立法,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法可依,其次需要建立与社会保障预算要求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最后相关审计部门也应适当调整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强化审计监督。三 社会保障法一、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以基本法形式出现的社
19、会保障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还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社会保障争议 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的。中国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险领域。3.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4.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社会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
20、他组织认为实施社会保障管理职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二、习题答案要点参考1.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即将获得保障视为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和建议书,规定了成员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中国修改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作为宪法中一项纲领性权利,生存权保障成为社会保障立法的最基本原则。现代人权最基础的权利就是生
21、存权,而宪政国家对于生存权的立法保障就是通过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来实现的。因此,权利保障原则是社会保障法的首要原则。(2)社会共同责任原则。通过强制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诸如提供基本保障、监督管理补充保障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自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发挥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及个人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并以社会保障立法的形式逐步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促进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渠道的多样化、保障形式的多层次化,为建立多支柱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奠定基础。(3)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受到一国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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