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2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本专科生。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上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设为两档: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元-480元之间为一般困难,低于35
2、0元为特殊困难。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专职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 各班成立以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和两名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3、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资助中心、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上海海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2、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齐本班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3、认定评议小组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海关 学院 家庭 经济困难 学生 认定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102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