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高级证件管理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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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件管理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概念、条件和区别1.撤回的概念简单的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行政许可中的撤回是指因法定事项的出现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取消本机关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 只有当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撤回的法定条件: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现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当初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决定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2、撤销的概念 撤销是指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瑕疵,因而予以纠正
2、,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撤销的目的在于使原法律关系复原,针对的是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撤销的法定条件在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或决定准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撤销后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法院对在成立当时就有瑕疵的某个行政许可,做出废除其效力的决定。注意!因申请人违法引起的撤销。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因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违法引起的撤销,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果因的违法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3、注销的概念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 注销是一种管
3、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它不以当事人是否违法为适用前提,而以出现特定的客观事实为适用前提。 注销的法定条件是必须出现了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特定事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区别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引起的原因不同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情势变迁与被许可人无关,也与行政机关无关可能导致补偿责任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取得过程中的瑕疵、违法性可能导致赔偿责任注销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被许可人权利灭失或在客观上不能行使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收回烟草专卖
4、许可证的情形:(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的情形:(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5、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歇业申请的;(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后,持证人未按照本规定提出变更申请,自收到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30日内仍拒绝变更的;(四)停止经营业务1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或办理了停业手续、停业期届满后未申请恢复营业的,经发证机关公告3个月后未申请歇业或申请恢复营业的;(五)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法律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以下法定情形之一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注销该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被依法撤回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四)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二、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 :1.办理的主体:(1)办理撤回的主体。作出零售许可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办理撤销的主体。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机关。(3)
7、办理注销的主体。作出零售许可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办理程序(技能X)1、撤回程序告知;报批、决定;制作送达决定书;补偿。2、撤销程序调查核实;报批、决定;制作送达决定书;赔偿。3、注销撤销调查核实;报批、决定;制作送达文书;办理主体程序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撤回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将事项或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填写撤回(撤销、注销)申请表,报负责人批准,做出决定(撤回等)制作送达*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补偿撤销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对违法情况调查核实赔偿注销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对相关情况调查核实制作送达注销决定书,收回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8、的处罚:涉及行政处罚的种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二种。 适用情形:(3种)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2.被许可人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改正的。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概念:是指申请人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时,未向发证机关如实反映与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有关的真实情况或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的行为。 (2)构成要件 违法的主体: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违法标的:隐瞒的
9、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的虚假材料 客观方面表现 :未如实反应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构成要件 违法的主体: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违法的标的: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客观方面表现 :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指持有烟草专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0、 违法的主体:特殊主体(有证的)侵犯的客体: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违法的标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客观方面表现 :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行政处罚:警告直接法律后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2.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行政处罚:1000元以下罚款 直接法律后果: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3.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行政处罚: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内拒不改正的,1000元以下罚款 直接法律后果
11、:原许可证失效 处罚时应该注意的事项1.事实认定方面: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必须全面、清楚。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三、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知识X)1.法定依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法定条件:(1)经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的;(3)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12、(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处理原则(知识)(1)合法性原则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2)合理性原则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实际出发,在处理方式、处理幅度等的选择过程中,必须合情合理。 (3)公平性原则处理同一类事情中,要一视同仁,不畸轻畸重,不搞特殊化。 2.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技能)(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批和决定(5)送达和转告;(6)后期监管和处理
13、。3.法律后果(1)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法律后果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法律后果终止了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
14、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
15、、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
16、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
17、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申办材料(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
18、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
19、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遗失或损毁证明;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
20、请表;许可证正副本;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三)申请的审查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下面重点讲解作出受理决定后,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程序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
21、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1.审查的方式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2.审批的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
22、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本节主要讲 述依申请组织的听证。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
23、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五、烟叶收购资格审批(一)审批的依据(知识Y)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二)审批的程序(技能X)1.申请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的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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