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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矿业实务案例模拟题精选【案例1】1背景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矿井的运输石门施工任务,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主要为泥岩和煤层,岩层遇水后易膨胀,稳定性较差,岩层倾角为20。石门设计采用锚喷网支护,临时支护为打锚杆,必要时喷混凝土,支护紧跟工作面。该施工队为加快进度,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作面锚杆临时支护改为矿用工字钢支架支撑,锚喷永久支护在工作面后方20m处一次完成。施工中,该施工队在工作面无涌水时,进度正常;在部分围岩稳定地段,施工单位掘进队队长在放炮通风后直接安排凿岩工进行打眼,以节约循环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在通过一个小断层时,由于有水的影响,工作面发生了冒顶事故,
2、所架设的12m临时支护全部倾倒,造成2人重伤、5人轻伤,部分设备损坏,影响工期20天,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2问题(1)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哪些做法存在安全隐患?(2)该石门巷道的施工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3)根据工程所出现的事故,施工单位能否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为什么?【案例2】1背景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50m,井深515m。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
3、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沙,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然后副井永久装备,主井进行临时改绞,负责井底车场及大巷的施工;在与风井贯通后进行采区巷道的施工。但在矿井的建设过程中,主井在表土段施工发生了突水问题,使工程拖延了4个月。副井先到底,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2问题(1)根据本矿井的基本条件,矿井应采用哪种施工方案?(2)本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哪个单位负责编制?(3)井筒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包括哪些?(4)在主井发生淹井事故后,如何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案例3】1背景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建一不锈钢酸洗
4、车间,在工程进行当中甲方增加了一些工作内容并提出新增工程变更,工程完工后,工期比合同约定拖后20天,由此甲方拒付该工程的20万工期奖。2问题(1)甲方拒付20万工期奖合理否?为什么?(2)工程变更可以由哪些单位提出?(3)简述变更价款的审定原则。【案例4】1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一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计划工期12个月,从主、副井贯通后开始计算工期。实际施工中,主井由于涌水大出现淹井,导致主井工期延误4个月。根据业主的意见,井底车场施工从副井到底完成改绞后开始计算工期,原定工期不变。施工中,由于通风能力不足,施工单位比原计划少安排3个工作面,直到主井到底形成通风回路才进行全面施工,这时已延误工期3个
5、月,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为了按预定的工期完成任务,施工单位增开了临时巷道,增加工作面展开剩余工程的施工。为了增开临时巷道,施工单位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天,支出了100万元。最终按预定工期完成了施工任务。2问题(1)针对业主的意见,施工单位应如何应对?(2)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原因是什么?责任应当由谁承担?(3)施工单位应就哪些内容向业主进行索赔?为什么?参考答案:【案例1】(1)由于该石门所穿过的岩层条件较差,围岩不稳定,作为施工单位,对支护方式的修改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施工中,放炮通风后不进行安全检测,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直接进行钻眼作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通过断层时,由于有
6、水的影响,围岩很不稳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冒顶事故。(2)放炮后首先应进行“敲帮问顶”;检查危石,同时实施临时支护;当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应采用超前支护和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强度;如果工作面涌水会对围岩稳定性产生影响,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浆封水、超前导水或引水等方法;对已架设的支架要进行稳定性处理,防止倾覆。(3)施工单位不能进行索赔。因为由于巷道围岩稳定性较差,施工前已经明确,遇到断层并非不可预见,主要还是施工单位对安全重视不够而发生的冒顶事故,施工单位修改支护参数,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因此,该责任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施工单位不能向任何单位进行索赔。【案例2】待添加
7、的隐藏文字内容1(1)根据本矿井的基本条件,由于矿井设有边界风井,具备对头掘进的条件,因此应同时从井田中央和边界进行矿井的施工,以缩短矿井关键线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这样,矿井应采用对头掘进的施工方案。(2)对于已经确定了施工单位后的单项工程,应该由已确定的施工单位或由总承包单位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本矿井由于施工单位承建整个矿井的建设工作,因此,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3)井筒为单位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地质地形条件,井筒的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施工质量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与经济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附图与附
8、表等。(4)由于主井发生了淹井事故,不能保证按预定的时间到底与副井贯通。副井能够按计划进度到底,这时只能考虑风井与副井进行贯通,在贯通前,为保证施工进度,必须对副井进行临时改绞,以保证井底车场巷道与硐室的施工对提升的要求。一旦主井到底,迅速与副井贯通;考虑到主井耽误的工期较短,这时仍可进行主井临时改绞,副井进行永久装备。总体安排情况是副井需要增加一次临时改绞,这样可最大限度的减少由于主井进度拖延对矿井建设总工期的影响。【案例3】(1)在分析这件事情前应看工程变更时是否对工期进行变更,若竣工日期在变更中有顺延,乙方在顺延工期内完成,则甲方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若工程变更中没有对工期的顺延进行明确规
9、定,则就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争议或提交仲裁起诉。(2)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工程师提出。(3)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合同款;合同中具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类似价格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款;合同中没有类似适用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这一批准的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案例4】(1)针对业主的意见,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实际条件提出自己的见解,考虑到只有一个井筒到底,施工条件差,通风、排水等辅助工作都不可能完全到位,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应指出业主仍按原计划工期完成无法实现,如要保证原计划工期,应增加赶工费用,如业主不同意,应进行协商解决。(2)施工单位出现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是业主没有提供相关的施工条件,由于主井与副井没有贯通,无法形成通风回路,井下通风能力不足,不能布置太多的工作面,该责任应当由业主承担。(3)施工单位可就主井到底前延误的3个月工期和因通风系统困难多支出50万元,因为导致该问题的原因不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能为此负责。为增开临时巷道支出的100万元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因为这是正常的赶工措施费。为增开临时巷道,而安排一掘进队用时25天,不可索赔工期。因为该掘进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不影响其他关键线路上的掘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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