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试验人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法规复习资料yidayi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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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大纲及解答(公共基础) (1).法律法规了解: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答案:计量法: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
2、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
3、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
4、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
5、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等级综合甲级综合乙级综合丙级交通工程专项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28人16人7人22人22人*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12人6人3人10人10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4人1人4人4人技术负责人1.相关专业高级职称;2.试验检测工程师;3.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1.相关专业高级职称;2.试验检测工程师;3.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1.相关专业中级职称;2.试验检测工程师;3.5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1.相关专业高级职称;2.试验检测工程师;3.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1.相关专业高级职称;2.试验检测工程师;3.8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
6、历注:标“*”项为强制性项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表I),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提交申请材料一式2份;省站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
7、的申请材料应按照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现场评审前,质监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等内容。熟悉: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条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章中涉及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条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认定中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检测标准的分类及使用原则。答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及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
8、门或其授权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
9、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对尚没有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10、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四章中涉及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条款:检测机构能力变化与评定的能力等级的符合性;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检查相关的事项和资料;(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
11、查;(三)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责令即时改正或限期整改。第四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组织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质监总站不定期开展全国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各省站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检测机构年度比对试验计划,报质监总站备案,并于年末将比对试验的实施情况报质监总站。检测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十九条 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12、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质监机构不再委托其承担检测业务。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申报升级。被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结果。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认定中现场评审的主要内容: 检测机构等级的设置。第六条中明确了能力等级的划分依据。考虑到建设工程的需要,公路工程专业比97年增加了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水运工程完全沿袭了2004年4号令的设置,省站对申请人提交
13、的申请材料受理后,应及时退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部分。向总站报送的申请材料应不含原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按照计量认证的要求编写。申请人应提交所申报的检测项目的、能反映出本检测机构检测水平的典型报告,典型报告1-2份即可。未从事过的检测项目,可以提交模拟检测报告。有业绩的检测机构应提交近3年的业绩证明材料,无业绩的提交模拟检测报告即可。报告的份数没有硬性的规定,只要是能反映检测水平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就可以,但在现场核查时要求对有申报项目的报告都要检查,现场评审强化了专家的作用。现场评审是等级评定中的关键环节,实行专家评审制,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总站和各省站均应建立试验检测专家库,作为开展现场
14、评审、日常监督等工作的智囊团。现场评审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技术考核组要进行现场抽测,抽测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各大项目可参照检测机构能力等级标准所列出的主要检测项目。抽取具体参数应通过抽签方式决定,专家评审组去现场评审前,检测机构应做好所有试验准备,试样、设备和人员都应齐备,不得以人员、仪器设备不在家或没有样品为由推脱。现场评审专家应对该项目现场演示过程进行测评。凡是现场评审时,未准备好的项目一律按不能开展判定,取得证书后的管理,主要是换证复核及增项评审。本办法规定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换证复核,中间阶段不再进行审验。虽然中间阶段不再进行审
15、验,但并不表示质监机构不再进行监管,相反,本办法加强了日常工作的动态监管,在监督检查一章详细规定了动态监管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并要求检测机构必须在每年12月底将当年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报告向相应质监机构报备,质监机构据此作为动态管理和换证工作时的有效参考资料,此次规定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参数154个,综合乙级76个,综合丙级40个,允许检测机构增项。申请增项应按质监机构规定的时间集中申请,一般可在每年12月检测机构向相应质监机构备案时同时提出,以便质监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增项评定;也可在复查换证前提出,以便增项评定和换证复核同时进行。掌握:检测机构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等级证书的有
16、效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章)中对试验检测活动的规定;检测人员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取得公路水运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条件和有效期;考试违规的处理;实验室管理制度、岗位基本职能。答案:检测机构等级、专业、类别的划分:检测机构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五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
17、令2005第12号)(第三章)中对试验检测活动的规定: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取得公路水运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条件和有效期:取得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可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
18、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监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附加知识: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考试违规的处理: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
19、成绩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违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实验室管理制度、岗位基本职能: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所务会或实验室;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实行统一管理集中
20、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所内各科研实验室开放,并向社会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使用纪录完整;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实际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管理人员职责: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
21、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购买新仪器设备要参加培训,并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实验室的实验申请作出安排调整;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仪器使用纪录;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二)计量认证了解:计量认证的基本概念;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的基本内容;测量不确定度的基本概念;
22、通用计量术语。答案:计量认证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在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把这件事称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以下简称计量认证),并且明确指出计量认证的内容是: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2000)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包括: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技术
23、要求。测量不确定度的基本概念: 由于在实际测量中,真值是未知的,因此建立在与真值比较基础上的评定方法难以对误差进行定量计算。为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3年制定了一个详细而实用的指导性文件测量不确定度表述指南,使不确定度成为一个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不确定度定义为与测量结果相关联的参数,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量值的分散性。测量不确定度是说明测量水平的极其重要的指标。不确定度愈小,反映出测量水平就愈高。反之,不确定度愈大,反映的测量水平愈低,一个完整的测量结果应包括被测量值的估计值及分散性参数两个部分。 通用计量术语: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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