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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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工作,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540号)和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5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第二类和第三类管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工作(包括已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和已受理但未完成
2、注册审核产品)。第一类管理医疗器械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医疗器械是指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定义的器械。注册资料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取得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提交的所有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资料。第四条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以下简称省局器械处)负责统筹管理全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工作(以下简称注册核查)。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第三类管理医疗器械注册核查任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派,省局负责组织安排人员实施核查工作
3、。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核查任务由省局分派、实施。外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注册核查事项,由省局器械处指定专人实施核查。凡交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的核查任务,应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第六条 省局器械处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所有的注册资料核查任务及相关信息,及时实施或委托实施注册核查任务。每个品种注册核查任务原则上应于接到所有核查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外省市核查或需赴外省现场调查等项目除外)。第七条 注册现场核查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标准(附件1)和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程序(附件2),对注册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时应认真填写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
4、核查记录,并严格遵守注册核查工作纪律(附件3)。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核查记录及经确认的附件资料上报省局器械处。第八条 省局器械处应及时将注册核查记录及经确认的附件资料汇总,出具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报告(附件4表1)。每个品种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另一份存入企业提交的注册申请资料副本档案备查。第九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标准2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程序3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纪律4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表1、2、3、4附件1: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标准对首次注册申请,主要核查
5、临床试验资料的真实性。其中,对不需要提交临床试验资料或者免于提交临床试验资料的,主要核查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结合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核查产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对重新注册申请,主要核查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结合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核查产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其中,提交了临床试验资料的,还需核查临床试验资料的真实性。一、临床试验资料核查(一)核查内容1临床试验合同、临床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批件或相关说明、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报告。2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始试验例数及观察时间;原始试验记录数据与原始病历所载
6、内容。(二)核查方法调阅医疗机构存档的原始临床试验资料(必要时调阅企业存档的临床试验资料),对调阅的原始临床试验资料与注册存档的临床试验资料进行对比核查。查阅原始临床试验资料中试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上的内容一致;查阅原始试验例数及观察时间是否与临床试验报告上的内容一致;查阅原始试验数据与原始病历所载内容是否一致。按照核查内容要求,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核查表。二、其他申请资料核查(一)核查内容1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产品范围;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有效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执行生产实施细则产品的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
7、告。上述核查原则上通过调阅留存资料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实施现场补充调查。2申报医疗器械注册型式检验样品的真实性。核查内容主要有:如需留样的产品,应有留样;送检样品记录;注册检验报告样品批号和送检样品生产纪录的批号。样品真实性核查原则上应与该品种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同时进行。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完成后,考核组应填写医疗器械检品真实性核查记录。3.其它核查项目按需进行。附件2:江苏省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程序一、明确注册核查工作职责(一)核查组长:确定核查组日程安排和内部工作分工;组织完成对被核查方的文件核查;主持召开核查组有关会议;组织现场核查工作,协调与被核查企业的联络;负责向被核查方解释核查标准和程序、通报
8、核查结果。(二)核查员:保证核查工作的完整性;按照核查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准备现场核查所需文件、记录表格,按分工完成核查记录并提供书面记录;整理核查记录,协助核查组长完成核查组总结报告。二、注册核查主要工作过程及要求(一)现场核查前工作1核查组接到下达的核查任务后,核查组长按所需核查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种类,与相关企业及机构进行联系,以便协助核查工作。必要时,请求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协助核查。2核查组持介绍信(必要时),携带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档案复印件进入核查现场。3核查组长应对核查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初步分工,制订现场核查日程表。4核查组成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核查现场。(二)现场核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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