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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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23)7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日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E(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
2、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统筹管理工作。市、县(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以及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变更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
3、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与专项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相衔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管理实施工作。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尊重现状及土地权益,体现地下空间、净空等管控要求,满足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规定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需要。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坚持民生优先、严守底线。以建设宜居宜业、安全韧性、健康协调的城市为目标,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严格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应当坚持多规合一、全域管控。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各类专项
4、规划、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深度融合。统筹建设空间和非建设空间,推动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集中建设地区的国土空间全覆盖。应当坚持活力开放、创新发展。聚焦城市转型期的新理念与新要求,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弹性统筹能力,加强文化传承、生态引领以及风貌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第七条构建“分层编制、分区差异化管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管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增加单元层面规划,单元层面对上强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传导及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对下强调刚性公益性设施底线、开发容量等管控。地块层面强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精细管控。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明确各类
5、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重点,实施差异化、协同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和成果要求,以提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用性。根据区域重要性、空间形态对城市空间的影响程度划定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加强与城市设计的衔接,对重点地区实施精细化管控。根据新建地区和更新地区建设主体的差异,明确不同区域规划侧重点。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功能区的管控要求,明晰保护和开发内容。第八条坚持统筹实施,贯彻事权对应理念,切实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协调多方治理力量,合理匹配空间资源与时序路径,切实提升规划的有效性,实现共编、共治与共享。第九条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辖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6、会同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组织编制相应管理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与长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长沙县重要片区(包括湘龙街道、泉塘街道、星沙街道、粲梨街道、长龙街道、黄花镇、黄兴镇、安沙镇等,下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片区外长沙县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长沙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应片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浏阳市、宁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该市中心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区管委会共同组织编制相应管理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范围以外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
7、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有序开展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应当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等相协调。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第十二条长沙市辖区及长沙县重要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在审批前应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
8、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长沙县(重要片区以外)、浏阳市、宁乡市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浏阳金阳新城、宁乡金洲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在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需报长沙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上述范围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区管委会共同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控
9、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规划展示馆网站或者政府网站、园区网站等途径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并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查询方式告知公众。批准后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第十四条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的全市统一规划管理用图,将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纳入“一张图”,规范、高效开展规划管理工作。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等组织编制机关应在控制性详细规
10、划批准后公布的同时,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及时报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入库。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第十五条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六条长沙市辖区及长沙县重要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根据变更涉及的内容可分为三类:勘误、局部技术修正、修改。第十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勘误一般适用于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出图表达错误或信息误差等进行的技术性更正,包括以下几类:(一)控制指标、道路线形及竖向、市政管线等信息不全或出现表达错误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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