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票据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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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票据法,第一节 概 述,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票据就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二、票据的种类,票据,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现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普通支票记名支票,现金支票指示支票,转账支票不记名支票,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委付式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分为银行汇
2、票和商业汇票,本 票,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允诺式票据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我国仅指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样本,支 票,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特点当事人可以是两个或三个。与汇票同。委托式票据付款人并不是当然的债务人付款人仅限于为出票人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不能是其他个人或组织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法律责任)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特征,1 设权证券2 无因证券3 要式证券4 文义证券 5 金钱证券6 流通证券7 提
3、示证券,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原因关系是否存在、有效,都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已不存在,已成立的票据关系仍然独立生效。如: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三、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收
4、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如对恶意取得票据的人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非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有对价的关系:支付货款、租金 无对价的关系:赠与、继承票据资金关系 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 托付款法律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行为人与其相对人之间就票据行为,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转让所达成的一定的合意。链接原因关系与票据行为的桥梁。,第二节 汇票,一、汇票的概念二、汇票
5、的票据行为,英国1882年票据法:“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汇票的定义,中国票据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1)即期付款汇票-见票即付 即期汇票(2)定期付款汇票-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 出票或若干天/月付款 说明日后若干天/月付款(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板期 远期汇票-2000年3月20日付款(4)延期付款汇票-B/L日后若干天付款,(1)按日计算应遵循的准则:算尾不算头。(2)节假日顺延。(3)月为日历月。(
6、4)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以15天计。,定期汇票付款到期日计算,二 汇票的票据行为,1、汇票当事人2、汇票行为,A(出票人),B,(收款人),(背书人),C,(被背书人),(背书人),D,E,(保证人),X(付款人),(承兑人),第一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汇票的当事人,各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汇票当事人权利及责任,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付款人:承兑后为主债务人收款人:主债权人,第一持票人,进入流通后当事人:4.背书人:债务人(第一背书人-收款人)5.被背书人:债权人(最后被背书人-持票人)6.保证人7.付款人:债务人(第一背书人
7、-收款人),汇票的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o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保证(Guarantee)付款(Payment)追索(Recourse),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交给持票人的行为。,出 票,汇票需包含:1、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3、确定的汇票金额4、出票日期 5、付款期限6、收款人姓名7、付款人姓名8、出票人签字,汇票的定义,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汇票的相对记载项目:1、出票地点 2、付款地点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1、担当付款人 2、预备付款人3、付款货币、利息、利率及汇率4、提示承兑、提示期限和提示承兑5、免作拒绝证
8、书和拒付通知 6、免于追索 7、成套汇票,汇票的定义,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背书,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签名和记载有关事项,并把汇票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将汇票权利转让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表格式背书:,粘 单,C,D,F,G,E,B,A,H,背书,第一背书人,第二背书人第一被背书人,第三背书人第二被背书人,第四背书人第三被背书人,第五背书人第四被背书人,第五被背书人,第一背书人永远是收款人;最后一个被背书永远是持票人,背书的连续性,李四,赵六,王五,背书的种类,1.特别背书 记名背书,记载支付给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经背书人签字。2.空白背书 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只有背书人的签字。3.限制性背书:
9、Pay to A Bank only 4.带有条件的背书: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 On delivery of B/L No.1255.托收背书:For collection pay to the order of B Bank,设定质押(on mortgage)背书:被背书人只有在实现质押权时,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出现在贸易融资的情况下。部分背书:pay to A Co.,for the amount of 50%)分割背书:pay to A Co.,and B Co.,for the amount of 50%separately)我国票据法规定:部分背书和分
10、割背书是无效的,无论是背书行为,还是背书内容均无效。其他背书:如记载“不得追索”(without recourse)字样的背书。其效力仅限于背书人和直接被背书人之间,其他后手不受此约束。,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提示,提 示,付款提示,承兑提示,何时何地?,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BILL OF EXCHANGE,ACCEPTEDNOV.15,2005XXXXX(SIGNED),承兑,承兑应当是无条件的,因此,持票人可以视限制条件的承兑为拒绝承兑。假如持票人愿意接受限制承兑,则必须征得出票人和前手的同意,否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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