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率和征收率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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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 晶 教授经济学博士 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 理财规划师,中国税制改革前沿营改增试点具体操作办法与解析,主 要 内 容,内容三:营改增基本原则,内容一:营改增系列文件,内容二:营改增指导思想,内容六:营改增下一步工作部署,内容四:营改增试点具体操作办法与解析,内容五: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系列文件,营改增有关的专门文件至今已经下发四十余个,不断有新文件出现,不断有旧文件废止。至2013年12月13日止,废止文件如下: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
2、1131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告2013年第47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7号(公告2013年第39号废止)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2
3、号(财税20139号废止)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财税20139号废止)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税201337号废止)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8号(公告2013年第28号废止)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2号(公告2013年第39号废止)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
4、执行)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税201337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号(公告2013年第68号废止)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0号(公告2013年第64号废止)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1号(公告2
5、013年第64号废止)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5号(公告2013年第64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8号(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3
6、号(公告2013年第75号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至今2013年12月13日止,有效文件如下: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65号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43号(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废止),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229号关于修
7、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54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9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2号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66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8、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47号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52号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55号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68号,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公告201
9、3年第76号,营改增系列文件,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64号,指导思想,1,2,3,基本原则 方向的指引 措施的融合,(三)文化底蕴,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
10、点有序运行,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试点,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营改增试点具体操作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操作办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基本规定(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具体规定(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四)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一)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其中: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
11、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
12、划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注意: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注意三点:第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对象中,“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修改为“不经常提
13、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平就由于财税2013106号文已将企业纳入“单位”,没必要再分列。第二,超过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仍有区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证适用条件,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只要有一项达到认定标准,就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注意:纳税人身份认定标准有微调,第三,财税201337号:“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财税2013106号修改:“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
14、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将“小规模纳税人”改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看似修改不大,实则意义深远:只要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5、。(3)考虑到在试点实施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试点纳税人也较为集中,为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告”规定由省国税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需要,在试点实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在试点实施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四)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1)认定标准的适用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2)
16、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分别对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和提供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都未明确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如何适用相关政策,“公告”对此进行了补充,即: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三)具体规定,五条具体规定:1.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中
17、,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具体规定,3.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申请认
18、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二)应税服务,(一)应税服务的基本规定(二)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应税服务的基本规定,应税服务: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试点时间与进程具体试点行业规定,营改增试点推进时间、地区与行业进程安排,(一)应税服务的基本规定,2+7:1.交通运输业2.邮政业3.部分现代服务业 注意事项,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
19、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2)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1)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意义:交通运输业完整的实现了营改增。注意两点:第一,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二,铁路货运
20、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1)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解析: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中增列了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两项。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
21、值税。,(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其中:程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第一,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
22、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第二,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三个注意事项:,(3)航空运输服务,三个注意事项:第一,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二,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三,将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航天运输服务增列进航空运输服务,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优惠
23、。,(4)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2.邮政业,邮政业: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1)邮政普遍服务(2)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注意事项,(1)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其中:函件: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50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1
24、50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300厘米。,(2)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注意事项,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解析:对邮政储蓄业务仍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
25、(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五类服务具体内容:研发服务: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技术转让服务: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1)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解析:在技术咨询服务中增加了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两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指节能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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