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冲刺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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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1.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是推荐使用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主体三客体两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成立、有钱、有名、能独立承担责任5.法人的分类 6.法人资格的获得 7.其他组织 概念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 类型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注意】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8.法人资格与签订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可以签订合同的,只不过合同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来承担。9.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客体) 物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2、 行为行为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设计工作、监理工作等 智力成果(主要三类)知识产权 技术秘密在特定情况下是公知技术 10.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两类) 11.代理的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2.代理的种类(三大类)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来源委托合同关系 合伙合同关系 工作隶属关系 14.委托代理的特点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3、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代理人16.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 17.授权范围不明确的法律责任 应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远高于代理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由被代理人承担(以监理合同为案例)【原则】谁有错误就由谁承担责任,如双方都有错误,则承担连带责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
4、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例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无需未成年人给其父母下委托书 19.指定代理 概念根据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案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无任何亲人,法院可指定其父亲的单位作为代理人 2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种类 无权代理 越权代理代理终止后继续代理 无权代理的处理被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权代理1被代理人拒绝,即为无权代理 21.关注点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视为代理关系成立。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36.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22.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四条件) 期限届
5、满,事项完成 取消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主体不存在23.指定或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监护关系消灭 24.担保的方式(五种)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25.保证的分类 26.一般保证中如何判断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认为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27.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机构(三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除外 国家机关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除外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8.保证合
6、同的 被保证的主债权的情况 (种类、数量、期限等) 保证的 其它约定事项 29.保证的范围(五类)实现债权的费用 30.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 31.抵押的概念 概念要点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注意点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32.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33.抵押物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
7、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其它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 34.抵押的生效(两类) 35.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要告知所有方(注意是告知而不是经批准)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7.抵押物的价款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转让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或向第三人提存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8.抵押权的实现(清偿) 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
8、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39.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 40.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 41.质押的分类(两大类) 4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243.留置的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 能够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仅基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 44.定金 概念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形式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生效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9、生效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5.定金的处理 46.建设工程中的保证的种类 47.投标保证有效期限若由于评标时间过长而使保证到期,招标人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证有效期(投标人有权拒绝) 48.没收保证金的两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 未中标的退回 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保函可退回 50.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为了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而要求由承包人(施工单位)提供的担保,主要担保承包人在工程全过程,按期限按质量履行其义务保证金额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 【履约保证有效期限】 51.发包人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的情况施
10、工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承包人破产、倒闭 52.施工预付款保证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由银行出具保函 【保证有效期限】53.注意三个保证的有效期5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5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两类)自然灾害(包括地震)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特别说明】建筑物竣工移交后投保财产保险,地震不承保,但在竣工前建设期 【难点】谁是“第三者”工地及邻近地区的与工程无直接关系的人一定不是工地参建相关主体的员工 57.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十大项)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自然磨损、 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
11、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盘点时发现的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除非别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5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期限开始自开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 期限结束(三条件以先发生者为准) 工程所有人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工程 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期终止日(最晩)359.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只记特殊的)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
12、行地 登记机关所在地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当面、电话 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6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61.两险对比62.合同公证审查的 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63.公证的效力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一方不履行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64.合同鉴证的概念与原则 合同鉴证是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制度原则自愿原则 【鉴证机关】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条件的工商管理所65
13、.合同鉴证的管辖(到哪里去鉴证)66.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相同均自愿申请 1.合同概念的要点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2.合同的分类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 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合同的形式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 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5.在建设工程领域
14、中的主要意义 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6.合同的 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 数量 质量 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 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 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 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 9.要约条件 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 必须具有合同的一
15、般条款 10.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非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主要有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4商业广告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 25.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为要约1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1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两种情况)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14.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 15.承诺对要约原 招标公告要
16、约邀请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17.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期限在要约规定的期限 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另有约定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一般情况下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视为承诺有效(即只要对方认可就有效)20.承诺的延误(客观原因) 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参照不可抗力的原理)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视为承诺无效(发要约的主动认为无效) 21.承诺的撤回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撤回承诺通
17、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22.承诺没有撤销只有撤回 要约有撤回和撤销两种,而承诺只有撤回,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终止合同。23.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2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E-MAIL)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26.要式合同的
18、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多数时签字或盖章有一项即算成立 以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7.格式条款的要点拟定方应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加以说明拟定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有不同理解,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记忆原则】保护弱者,体现双方真实意图28.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缔约一方有损失 赔偿的首要条件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要约生效时产生 合同尚未成立 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
19、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失由违反先合同义务引起 29.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情形(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事实 施工企业不具备资质等级而投标 没有进出口许可证而谎称获得 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发包人得知投标人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30.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5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表示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法律上的效力,表示双方的一致意见受到法律的认可 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授权,是无权代理(可理解为无权代理的特殊情况)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
20、相信行为人具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注意】两者不完全一致,可能合同已成立,但无效,如人口买卖合同 3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对比32.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口头合同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批准、登记类办理相关批准登记后生效33.附条件合同的要点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记忆要诀】不让坏分子得逞 34.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存在 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都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5.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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