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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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04年本科毕业,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满足报考基础考试的条件。 毕业第一年在一个工程公司做设计,后来辞职。现在一个化工厂工作,刚刚参与了一个扩建项目的设计,但化工厂毕竟不是设计单位。我刚刚问了注册考试部门,说是必须是勘察设计单位才能让员工报考,我这个条件不满足。我当时就蒙了,我都准备那么长时间了,说不让考就不让考了? 请问知情人士,我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报名参加2008年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真的必须是在设计院的在职员工吗? 多谢了! 不能报考,从事技术工作是不能报考的,注册工程师都是这样的,例如注册电气工程师,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即使很优秀也不能报考,只能是设计院,设计公司或供电局从事设计的
2、人员才能考。 你参与一个项目设计是不行的,必须是本职工作就是从事设计工作,工作单位即使不是设计院,也要是在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里从事设计工作。 不是绝对的要在设计院,但是你必须做设计方面的工作。需要你的公司开证明你在做设计工作,或者你是设计院的。要做设计4年以上。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
3、件8,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8,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程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
4、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
5、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
6、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7、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由基
7、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考试组织实施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我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8、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9、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
10、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
11、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
12、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
13、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
14、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新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本专业化工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
15、精细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化工(部分)工业分析电化学工程工业催化石油工程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部分)高分子材料及化工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复合材料(部分)制药工程化学制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中药制药轻化工程皮革工程制浆造纸工程染整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糖工程、油脂工程粮食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烟草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部分)生物化学工程(部分)发酵工程其他如林产化工等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化工机械与设备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其他其他工科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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